作者 elite9q ()
標題 [黑特] 這麼簡單的中文是吵甚麼吵
時間 Mon Dec 15 20:41:13 2025


關於憲法第37條的爭議,回歸文本其實很簡單:

條文載明:「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1. 文義解釋清楚:

「須經副署」是該法律或命令生效的「必要條件」,而非行政院長的「絕對義務」。如果
解釋成「院長非簽不可」,那應該寫「行政院院長須副署」。

2. 法律與命令無差別待遇:

有人主張郝柏村當年的拒簽是針對「命令」,不能類推到「法律」。但憲法第37條將「公
布法律」與「發布命令」並列,文字上並未區分兩者的副署標準。既然條文沒分開寫,解
釋上就不該雙標。

就像A和B的成績由老師考核之。難道是代表老師要認真考核A,但B一定要給 100 分嗎?
這麼簡單的中文邏輯有甚麼看不懂的?

3. 既然以前有不副署的前例,且憲法條文至今沒改,那「拒絕副署」當然是合憲的權力。
藍白仔若覺得這造成「一人否決」不合理,那就去推動修憲啊!

制度不改,卻怪照著規則走的人,這不叫法理,這叫情緒勒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214.244 (臺灣)
※ 作者: elite9q 2025-12-15 20:41:13
※ 文章代碼(AID): #1fG07hvo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802475.A.E72.html
Calcifer: ㄏㄏㄏ,青鳥邏輯1F 118.170.32.40 台灣 12/15 20:41
Sinreigensou: 因為還有另外一條是覆議失敗行政院長需要接受,不接受就滾2F 101.10.159.235 台灣 12/15 20:43
h5t6566556: 當然是合憲 不然你以為藍白為什麼遲遲不敢直接倒閣?
他們理虧+合憲4F 111.83.232.184 台灣 12/15 20:44
pandp: 其實表示不副署是行政院長否定總統的公布7F 111.254.39.83 台灣 12/15 20:45
ramirez: 嗯嗯 那覆議維持原案 白紙黑字寫的行政8F 36.237.196.132 台灣 12/15 20:45
pandp: 講白了,這動作對立法院也沒差,立法院那端做完了,行政不要做就算了9F 111.254.39.83 台灣 12/15 20:46
ramirez: 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呢??11F 36.237.196.132 台灣 12/15 20:46
neil0301: 以後誰當總統 有權決定法案過不過 屌爆12F 1.171.56.22 台灣 12/15 20:46
所以藍白仔去修憲阿
我本來就覺得這部憲法亂七八糟的
※ 編輯: elite9q (61.222.214.244 臺灣), 12/15/2025 20:47:18
ramirez: 對啊 不執行那就是行政院自己要承擔後果13F 36.237.196.132 台灣 12/15 20:47
boboking2: 先去開憲法法庭啦 藍白14F 36.238.204.187 台灣 12/15 20:47
neil0301: 立法院可以廢掉了 反正總統決定法案15F 1.171.56.22 台灣 12/15 20:47
Hina: 所以阿 就等投票囉
就別搞到自己縮回去啊
跟那一萬元一樣16F 1.172.136.165 台灣 12/15 20:48
meredith001: 藍白自己低能啊 先把憲法法庭廢掉19F 114.137.114.65 台灣 12/15 20:48
Hina: 財劃法 也是錢唷 別忘了
我看這後座力 會多大20F 1.172.136.165 台灣 12/15 20:49
tb0221: Ai 都比你懂 丟給Ai就會告訴你 行政院不能不附屬了22F 49.216.40.72 台灣 12/15 20:51
MyDice: AI告訴我不副署合憲耶 你的AI是拿來踩縫紉機用的嗎24F 136.0.192.58 美國 12/15 20:53
lusifa2007: 厲害 我國行政院長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法律有否決權 這麼重要的權力 公法學者過去幾十年完全沒有人提的26F 114.42.205.167 台灣 12/15 21:00
jason1001251: 增修條文看了沒29F 49.216.50.254 台灣 12/15 21:09

--
作者 elite9q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