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vwu (olivia)標題 [討論] 法學奇才不看憲法增修,看憲法,修憲幹嘛時間 Mon Dec 15 23:08:58 2025
-----------綠法學奇才,亂帶風向,不看憲法增修,看舊憲法法條----------
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
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3條
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
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
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
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對立法院負責的意思很難懂?
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已經告訴你行政院長可以幹嘛?哪來還有副署權的問題。
這不只是違憲,根本就是公然
針眼說瞎話
我想看看各位綠法學奇才,如何用憲法第37條來繞過憲法增修條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61.154 (臺灣)
※ 作者: livwu 2025-12-15 23:08:58
※ 文章代碼(AID): #1fG2IDPo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811341.A.672.html
→ piggybill: 綠鳥當然會假裝沒看到阿1F 42.70.242.145 台灣 12/15 23:10
推 etset: 又沒覆議....2F 118.168.210.63 台灣 12/15 23:10
噓 gogen: 所以沒有覆議的法案,就可以不用副署了
反年改沒覆議3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10
推 tb0221: 就只有覆議或憲法訴訟沒有第三條路啦,丟gpt 解釋也是一樣,別凹了5F 49.216.40.72 台灣 12/15 23:12
→ livwu: 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內7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12
噓 andymi: 你說的很棒!可惜你不是大法官!
所以說了等於沒說!!!8F 49.214.15.113 台灣 12/15 23:13
→ zixiang: 就說 如果沒有把卓榮泰下台寫進去,倒閣他還是可以再回任,這就是青鳥的邏輯10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13
→ tim012345: 連有問題的財劃法覆議後還是硬過..立法院有要理行政院意見嗎?12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13
→ livwu: 行政院長只能接受決議,沒有其他14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14
→ tim012345: 前提是提覆議案..就沒有要提..15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14
推 gogen: 「對立法院負責」是要「被質詢」跟提供資料
又沒有要副署16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14
噓 LawDJ: 不接受覆議結果強制辭職的規定也停用了捏19F 61.231.43.113 台灣 12/15 23:15
→ gogen: 「沒提覆議案」..就「沒有」「只能接受決議」,20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15
→ livwu: 沒有覆議不是代表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嗎22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15
→ gogen: 「是提覆議案」「才有」「只能接受決議」24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16
→ LawDJ: 當年直接送給政院大禮包 拿掉一堆法律效果25F 61.231.43.113 台灣 12/15 23:16
→ tim012345: 行政院就已經表示會違憲了阿26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16
→ livwu: 可以實行,哪來的窒礙難行27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16
→ zixiang: 他這段的意思明明是,妳有問題就只能提覆議28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17
→ livwu: 違憲審查是憲法法院的職責30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17
→ tim012345: 提覆議結果就是行政院只能被強制接受..31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17
→ rogudan: 問憲法法庭啊,這邊誰有權力可以說行政院違憲?你說有,人家說沒有,所以,問憲法法庭吧32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3:17
→ zixiang: 死忠的邏輯真實令人大開眼界35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17
推 gogen: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沒有說有窒礙難行時,就必需要提覆議啊36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17
→ tim012345: 我已經講前一次結果..有問題財劃法結果38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18
→ jxoxsxhx: 不提覆議 可以不接受決議 直接不副署39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18
→ livwu: 有沒有人可以用憲法37條來辯論的?40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18
→ jxoxsxhx: 提了覆議 不過反而只能接受該決議?41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18
→ rogudan: 你的邏輯大開眼界,他的邏輯也大開眼界,所以嚕,裁決單位就是憲法法庭42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3:18
→ jxoxsxhx: 哪來的解讀天才 哈哈44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18
→ zixiang: 送憲法法庭最恐怖的是,你明明覺得是邏輯問題,但是你不知道送出來是什麼奇葩解釋45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18
噓 SAMON5566: 應即的前提是覆議欸,所以覆議呢48F 124.218.193.208 台灣 12/15 23:19
→ gogen: 「得」是表示可以、容許
中文的「得」不是必需,一定49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19
→ jxoxsxhx: 裁決單位是大法官
那卓怎麼今天可以說立院違憲所以不副署?51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19
→ zixiang: 這裡的得就是可以,他也沒寫其他方法,可以不副署他怎麼不寫在這裡53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20
→ livwu: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55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0
→ gogen: 哪裡有覺得窒礙難行時,「必」或「應」提覆議56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0
→ rogudan: 你覺得他不行,他覺得他可以,所以就是法院裁決58F 111.71.213.239 台灣 12/15 23:20
→ tim012345: 要副署才會送總統府..昨天看到..60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20
→ cttw19: 有問題 找憲法法庭61F 223.139.168.184 台灣 12/15 23:21
→ gogen: 你 「可以」這樣,不表是「一定要」62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1
→ jxoxsxhx: 舊的57條還有應接受或辭職63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1
→ tim012345: 在沒有副署狀態..總統公告也沒用..64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21
→ jxoxsxhx: 假如應接受卻不用副署 那誰會選辭職?
有啦 謝長庭這個臉皮薄的就辭了65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1
→ tim012345: 我昨天才看到..沒有詳細查..有錯見諒67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22
→ jxoxsxhx: 即使57條那時已被取代68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2
→ gogen: 前提是有提覆議 ,沒提覆議就不用副署了啊69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2
→ livwu: 1、對立院負責2、應接受決議。那有
3的?70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2
→ jxoxsxhx: 那為什麼卓今天可以說立院違憲
就不副憲 卓什麼時候當上大法官了?72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3
→ gogen: 講半天還是一樣的問題,我們說了都不算,釋憲「問大法官」74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3
→ livwu: 沒其覆議就沒有窒礙難行76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4
→ jxoxsxhx: 沒提覆議就不用副署?這還要討論嗎?哈XD77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4
→ gogen: 所有提釋憲的,哪一個不是因有違憲可能78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4
→ jxoxsxhx: 那卓是大法官嗎? 為什麼可以說立院違憲?可能呀 卓可以自己判定嗎?79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4
→ gogen: 置礙難行,不一定必需提覆議,「得」是可以,不是一定81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5
→ livwu: 沒有窒礙難行,哪能不副署反對83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5
→ jxoxsxhx: 這跟不提覆議 可以不副署有相關嗎?84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5
推 gogen: 就是他個人認為,但實際有沒有違憲要看「憲政法庭」
就跟檢察官用「貪污」起訴,但有沒有貪污要看法官判定
只是檢察官認為有,就用貪污起訴人85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7
→ livwu: 窒礙難行不提覆議,不就接受立法結
果90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7
→ jxoxsxhx: 那卓今天用違憲來當作不副署的理由92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8
→ gogen: 覺得置礙難行,不一定要覆議,直接的不副署就好93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8
→ jxoxsxhx: 是可以的嗎? 他是有兼大法官嗎?95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8
→ livwu: 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早就成為象徵意義96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8
→ gogen: 卓今天用違憲來當作不副署的理由,有違法嗎?97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8
→ livwu: 民進黨用這個來洗地,真丟臉99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28
→ zixiang: 跟死忠講邏輯有屁用,你去看憲法37條,很明顯就是為了限制總統用的,結果他們就是很下幹100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28
→ jxoxsxhx: 可以不副署 誰會覆議呢? 哈哈103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8
→ tim012345: 一邊覺得沒違憲 一邊覺得有..誰對?104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29
→ jxoxsxhx: 誰說違憲的? 卓? 他是大法官?105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9
→ tim012345: 難道要政府去執行明知違憲法律?106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29
→ gogen: 本來就一定會有爭議,不然就不用憲政法庭了107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29
→ jxoxsxhx: 誰覺得都沒用呀 大法官判決有用108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29
→ tim012345: 到時候真的違憲..法律怎麼判刑?109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30
→ zixiang: 難怪藍白常常補修法律,因為以前大家都是正常解讀,你遇到民進黨這種,就是要把他的名字都寫進去,不然你不知道你會聽到什麼奇葩解釋110F 223.140.168.207 台灣 12/15 23:30
→ jxoxsxhx: 可以副署 但暫緩執行114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0
噓 SAMON5566: 你要不要問韓總,五院有爭端時,依憲法本文第44條(沒停用),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會商解決,笑死,韓總人勒115F 124.218.193.208 台灣 12/15 23:30
→ livwu: 對立法院負責?所以行政院可以否決
立法院的任何案子,有人這樣解釋嗎118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30
推 gogen: 卓說違憲 是要被抓去關了嗎?
法律上的違不違憲,只有大法官說了才算,其他人都不算
但其他人說違憲,並沒有犯法120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1
→ jxoxsxhx: 行政院只有行政權 可以駁回有民意基礎的決策 真是奇怪
用的理由還是說別人違憲? 還是自己認定124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1
→ gogen: 憲法規定的就這樣,有問題可以修憲127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2
→ tim012345: 源頭都是憲法法庭沒辦法運作..128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32
→ jxoxsxhx: 陳菊有到就是了 了解129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3
→ gogen: 我說XXX違憲,難道有刑責嗎?130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3
→ jxoxsxhx: 憲法有規定 行政院長有釋憲權利呀?
但卓用違憲理由來支持他的不副署行為呀那就是要副署 暫緩執行等到釋憲131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3
→ gogen: 有沒有違憲就只聽大法官的才算數
其他人都是個人的看法,並不算數134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4
→ tim012345: 所以違憲都沒有刑責?136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34
→ jxoxsxhx: 效果一樣 卻不會這邊粗暴137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4
→ tim012345: 那大家為什麼遵守憲法..138F 61.228.133.195 台灣 12/15 23:35
→ jxoxsxhx: 誰說立院違憲了?139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5
→ gogen: 他用什麼理由都可以不副署啦140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5
→ jxoxsxhx: 大法官說了嗎?
對呀 卓說立院違憲那是否不算數
以不算數的理由來不副憲 這合理嗎?141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5
→ gogen: 就是沒大法官,所以現在就各說各話,無法驗證144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6
→ jxoxsxhx: 用什麼理由都可以不副署 那要覆議幹嘛?146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6
→ livwu: 民進黨也有一堆法學博士啊,請他們
上上課147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36
→ gogen: 大法官也沒說不違憲阿149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6
→ jxoxsxhx: 無法驗證就可以用違憲來當作不副署理由?150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7
→ gogen: 以後就沒有要覆議,直接的不副署151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7
→ jxoxsxhx: 那大法官有說財劃法違憲?
哪來的憲法大師呀 好吧 XD152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37
→ livwu: 好想看到知名的憲法學者來洗地,目
前沒有154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37
→ gogen: 說違憲不行嗎?要被關嗎?
這裡這麼多法學博士,憲政專家,我還是閃人了,呵呵156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38
→ livwu: 純討論,不會怎樣的159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40
→ gogen: 大法官還缺不少人,眾高手可以毛遂自薦160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40
→ jxoxsxhx: 回文有人給詳細的說明了GO大去看看好嗎?161F 220.137.4.127 台灣 12/15 23:40
→ gogen: 卓本身是法律系的,一定比我懂,我是不太懂沒錯162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41
→ taiwan009: gogen對法律解釋真是奇葩啊164F 39.9.102.84 台灣 12/15 23:44
→ livwu: 卓不是憲法學者,副署權早有定論165F 39.10.61.154 台灣 12/15 23:45
推 gogen: 哈,我是真的非憲法專家沒錯,所以我說的可能是錯的166F 49.217.177.154 台灣 12/15 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