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標題 Re: [討論] 同個法官郭豫珍 判童仲彥助理費貪污XDDD
時間 Tue Dec 16 15:56:16 2025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以前童仲彥頁因為助理費被判刑
: 而且他的金額更少只有5萬
: 判他有罪的法官就是今天判高虹安無貪污罪的
: 我們來欣賞一下她判童仲彥貪污有罪的裁定文
: 高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40號裁定 法官 郭豫珍
: 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
: 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此見解與
: 公務員加班費、差旅費性質不同,強調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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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說 童仲彥 是因為找人頭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2060108.aspx
童仲彥詐領助理費判刑定讞 聲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5萬餘元,遭判有期徒刑3年10月定讞,已入監服刑。童仲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 ...

 


二審則認定,蔡男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有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4個月,月薪1萬
8000元,共計7萬2000元,經扣除7萬2000元,童仲彥實際詐領金額為5萬1842元,改判3年
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童仲彥上訴,全
案確定。童仲彥入獄服刑中。



童仲彥主張,申報公費助理費與議員職務縱有密切關聯,也非行使職務,他縱領取助理補
助款,並未侵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公正的法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
原則及人身自由的保障等。




如果當時能認定,  助理費是  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


那麼就能  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


台灣阿童就能沒事了


甚至任何 支出大於收入的議員,也都能 無罪



陳玉珍根本不用修法


只需要 議員、立委能贏在起跑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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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whung 2025-12-16 15:56:16
※ 文章代碼(AID): #1fGH2Z_T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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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同個法官郭豫珍 判童仲彥助理費貪污XDDD
12-16 15:56 rwhung
skylion: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 童這種之前很多人都被判了
高這種卻沒有先例1F 49.218.230.40 台灣 12/16 15:57
rogher3399: 找人頭沒實質加班就沒救 跟高案根本不同4F 27.240.218.151 台灣 12/16 15:58
s916813: 不同法官不同見解就算了,結果還是同一個人對助理費見解不同6F 111.249.243.202 台灣 12/16 15:58
ctx705f: 你記不記得有個人叫做jack8F 223.138.8.135 台灣 12/16 15:58
skylion: 新的立委 在不熟悉制度的狀況下 誤採錯誤制度 後面也不再採用
而且高的助理全都有加班9F 49.218.230.40 台灣 12/16 15:59
rogudan: 童仲彥改穿旗袍或許能改判12F 111.71.213.239 台灣 12/16 16:00
skylion: 所以我認為真的不該判太重13F 49.218.230.40 台灣 12/16 16:00
s81048112: 同一法官 見解雙標14F 27.51.18.47 台灣 12/16 16:01
acln0816: 實質補貼的話 童仲彥連人頭都不用找了直接入口袋也沒事15F 61.228.79.11 台灣 12/16 16:01
dandes0227: 顏色不對 當時童在她眼裡是綠的17F 1.163.123.151 台灣 12/16 16:02
aragorn747: 不改判重所以無罪?當時助理有個還是資深人員都說不能這樣搞,她也不贊成公積金不是嗎18F 162.120.248.88 美國 12/16 16:02
dandes0227: 現在重判肯定是無罪21F 1.163.123.151 台灣 12/16 16:02
aragorn747: 旗袍仔說高不知基本上就是扭曲事實了22F 162.120.248.88 美國 12/16 16:02
ZhaiMan: 郭豫珍首創先例也不是第一次了23F 101.8.231.232 台灣 12/16 16:03
v40316: 不是說差在議員跟立委的財源法源不一樣嗎24F 39.10.32.141 台灣 12/16 16:04
holien: 高初任立委,沒有貪污動機。26F 140.114.76.237 台灣 12/16 16:04
Aidrux: 綠的一定是摔在旗袍點啊叫什麼叫27F 111.80.243.144 台灣 12/16 16:04
tomo1026: 殺人犯:我第一次當人類 沒有殺人犯意28F 211.72.124.29 台灣 12/16 16:05
boboking2: 第一次殺人和第二次殺人 …  哈哈哈29F 42.77.31.67 台灣 12/16 16:06
tomo1026: 不過也不意外啦  當時看到他還要釋憲就大該知道這個法官是要幫高虹安脫罪了
你拿立法院的說法做判決依據  立法院是私人機構嗎? 立法院的錢是自己賺來的嗎?30F 211.72.124.29 台灣 12/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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