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Re: [討論] 不經立法院直接執行1.25兆預算不就好了
時間 Wed Dec 17 11:56:07 2025


※ 引述《Taiwan007 (台灣特務)》之銘言:
: 行政院想要過1.25兆軍購預算,立法院不給過,其實卓榮泰就硬起來,直接執行1.25兆預
: 算,不用經立法院通過,各位覺得如何?

這樣思考就不可思議了:

強制執行不存在的法律,這豈不是與「失信」沒不同?作為基層公務員,一旦發生違抗的
狀況,就要負擔償還國家損失的責任,如同在一個公司任職時的作法一樣,更何況是長官
、高層?




且以適用「執行名義」的角度來看,下列稍作判例舉例:

(一)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九二五號民事判決

票據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依票上所載文義定之。執票人行使票據
上權利時,就其基礎之原因關係確係有效存在不負舉證責任。若票據債務人以自己與執票
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依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觀之雖非法所不許,然應先由票
據債務人就該抗辯事由之基礎原因關係負舉證之責任。當票據基礎之原因關係確立後,法
院就此項原因關係進行實體審理時,當事人於該原因關係是否有效成立或已否消滅等事項
有所爭執,即應適用各該法律關係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而非猶悉令票據債務人負舉證責
任。再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而生效力,故利息先扣之消費借
貸,其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如當事人間就是否已實
際交付之事實有爭執,應由主張已為交付之貸與人負舉證責任。


(二)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五三號民事判決

按確定給付判決倘未經再審之訴或第三人撤銷之訴之確定判決予以廢棄或變更,其既判力
及執行力依然存在,債權人持之為執行名義對於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所受領之給付,非無法
律上原因,自無不當得利可言。




如果要繞過立法院,擅自撥款為未經授權用途

涉事官員可是要用私產來抵償的,對高層而言可能算不了什麼,但基層也附議執行的話,
他們有能力嗎?



更何況,釋字第三八七號都已經闡明了:

「民主政治以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以
  民意為基礎,始具正當性。」

所以順序上可不好搞亂,不然就是徇私枉法,到時更是不可承受之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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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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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12-17 1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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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5943770.A.EC8.html
givemoney: 直接在跳過法律不就好了1F 223.136.232.149 台灣 12/17 11:56
hosen: 台獨金孫:我台灣國總統,中國法律沒有遵守的必要2F 106.1.124.189 台灣 12/17 11:58
deann: 青鳥說可以用行政命令來辦就可以了4F 220.128.121.214 台灣 12/17 11:58
k63815: 直接戒嚴就好了 嘻嘻5F 27.240.48.63 台灣 12/17 11:58
spa41260: 現在不就是民進黨執政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嘛?6F 114.25.1.198 台灣 12/17 12:00
deann: 我還聽過青鳥說用緊急命令
比照尹錫悅說目前國家遭受共匪在立院亂政8F 220.128.121.214 台灣 12/17 12:00
threeforw: 嗯我10F 27.51.3.188 台灣 12/17 12:05
y78900301: 其他都不重要 龜皇頒聖旨就好了11F 49.218.38.113 台灣 12/17 12:09
dakkk: 挺戒嚴12F 222.250.125.232 台灣 12/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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