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同個法官郭豫珍 判童仲彥助理費貪污X
時間 Wed Dec 17 12:48:57 2025


cigaretteass: 你為什麼每次被打臉的就只會跳針貼上一樣的東西 你貼的這段反而是在支持這個case如果是問政需要完全是合法的論點 懂?
站在旗袍的看法 這些費用用於問政支出所以沒有貪污的問題 所以用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判 懂?101.10.60.252 台灣 12/17 10:49
t21: 一個說是費用一個說不是薪資,沒有矛盾呀。不知道在跳針什麼101.138.106.170 台灣 12/17 10:50
cigaretteass: 這隻感覺也是有點理解障礙 每次都看不懂別人在說什麼只會跳腳101.10.60.252 台灣 12/17 10:51
t21: 補貼費用但不是補貼薪資,這樣很難懂嗎?101.138.106.170 台灣 12/17 10:51
cigaretteass: 公務使用(貼補費用) 助理薪資(個人所得)
就是因為有回捐(公積金)所以才被判定為公務使用
不要只會貼法條 要懂它在說什麼才有意義101.10.60.252 台灣 12/17 10:53
t21: 有人可以跳針那麼久也很好笑101.138.106.170 台灣 12/17 10:57
fridliou: 童仲彥是人頭助理耶
情節輕重就差那麼多了118.169.68.226 台灣 12/17 11:37

   笑死!一大堆法盲那邊跳針

   連實質補貼的真義都不知道還在那邊鬼打牆

   看看高等法院新聞稿怎麼說的

二、認定均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詐欺罪之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理由:

(一)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
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人家明明講的是實質補助,彈性勻用,要怎麼用是你立法委員決定的,既然是立法委

    員決定,又哪來人頭不人頭問題?反正都是你立法委員的薪水,怎麼用隨便你,那顏

    寬恒拿來買代步工具也符合旗袍法官的見解,怎麼就構成貪污了呢?


    至於拿人頭來報這件事,頂多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已

    結果台中高分院不僅判顏寬恒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還判他詐取財物罪,怎麼就跟旗袍法官的見解不一樣?

    小草法盲可以解釋一下

    不要再鬼打牆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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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12-17 12:48:57
※ 文章代碼(AID): #1fGZOx5G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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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同個法官郭豫珍 判童仲彥助理費貪污X
12-17 12:48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17/2025 12:51:11
pandp: 這位仁兄比法官和大法官厲害不是已經是共識了嗎?
我記得之前大法官講的他的能打臉了1F 220.143.199.77 台灣 12/17 12:50

回去念書好嗎?這是台中高分院的見解啦

別那邊鬼打牆好嘛!

https://i.meee.com.tw/ADbU3lp.jpg
[圖]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17/2025 12:53:08
bruce2248: 藍白都是大法官的法官更厲害4F 59.120.177.217 台灣 12/17 12:53
dandes0227: 這咖真的很愛槓 沒救了
無知愛裸奔的代表5F 111.250.147.96 台灣 12/17 12:55
v40316: 嗚嗚嗚司法已死哈哈哈哈7F 106.64.73.249 台灣 12/17 12:56
icestormz: 藍白智障有時間槓怎沒時間先去上課8F 118.231.200.114 台灣 12/1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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