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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
標題
[黑特] 以後是不是1人開會也具備有效會議和決議
時間
Sat Dec 20 20:35:51 2025
開會要點名
一般會議寬鬆的
開會名額要到達約會人數1/2以上才算有效會議
嚴謹的甚至要求2/3以上
或全員到齊開會才算數
現在處於台灣法律上最後一道牆的大法官
居然無視法定開會人數規定
這樣的意思是在告訴全世界
以後1人開會也能具備有效開會嗎?
要不然為何未達法定人數開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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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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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59.139 (臺灣)
※ 作者:
mazinkisa
2025-12-20 20:35:51
※ 文章代碼(AID): #1fHfWpq5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234163.A.D05.html
→
chunglee
: 藍委把綠委關在門外表決通過法案算不算
通過?
1F 116.241.208.94 台灣 12/20 20:37
噓
onekoni
: 你可以來故意不來一整年 那活該被別人決
定
跟突襲通過完全不同 三個大法官求他們一
年就是不來
3F 49.218.138.60 台灣 12/20 20:37
人蠢看回答就知道
與你講規矩
你卻說別人怎樣
規矩都不遵守就沒資格按規矩說話
連這都不懂!
要翻桌就明講大聲說
沒膽說,還要翻桌
只會讓人笑你敢做不敢當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159.139 臺灣), 12/20/2025 20:41:12
推
Sinreigensou
: 沒錯
7F 49.218.146.220 台灣 12/20 20:39
推
pandp
: 是,只要情況緊急就可以
8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39
→
kload
: 邏輯沒錯
9F 123.192.178.85 台灣 12/20 20:39
→
henrk
: 按照大法官的解釋,簡言之,持有一股台積電
也可以撤換董事長
10F 27.52.38.89 台灣 12/20 20:40
→
pandp
: 你可以餵其他人吃瀉藥,他們屎在滾很緊急
不能行使職權,這時一個人就可以說了算
12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40
推
MRheartblue
: 是,永遠在緊急狀態,像蔣中正戒嚴
14F 42.73.8.245 台灣 12/20 20:40
讚喔!
所以賴清德等於蔣中正囉!
還是賴清德等於袁世凱?
要不然現在怎麼有緊急狀態的問題?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159.139 臺灣), 12/20/2025 20:43:09
→
puppyvivi
: 現在藍委一整群跑去中國
15F 49.216.251.229 台灣 12/20 20:41
→
iisaviorii
: 藍白還在洗大法官歐,藍白立委都跑去
中國聽指示了,等他們回來下新的行動
好嗎
16F 111.250.70.75 台灣 12/20 20:42
→
puppyvivi
: 在我們被恐攻的時候
結果你現在還想著跟他溝通
他們就不能溝通阿
19F 49.216.251.229 台灣 12/20 20:42
→
yzvr
: 不4,因為只有大神官可以無視法律自己說了算
,大法官跟一般人一樣都受法律約束
22F 49.216.25.238 台灣 12/20 20:43
→
silentence
: 可以啊 你家管委會也可以一直不開 躺
到沒錢繳共用電費為止
24F 49.216.161.203 台灣 12/20 20:44
噓
hulu63
: 你想開的會具有釋憲機關的權威與效力再來
扯吧。不然的話你敢自作主張就是一個人喊
爽的。
2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0:48
→
andyboy314
: 不是這樣子喔 是要看結果是否對黨有
利才是喔
29F 1.163.237.10 台灣 12/20 20:49
→
hosen
: 首先要有黨證
31F 106.1.124.189 台灣 12/20 20:50
推
pandp
: 釋憲機關這麼權威不是更應該考慮合法合規開
會的做法,八個有三個覺得不能開,算很爭
議了吧
32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51
→
cunankimo
: 青鳥:誰叫其他人不來
35F 42.70.214.77 台灣 12/20 20:54
噓
hulu63
: 釋憲機關要考慮的是合憲的問題,所以憲政
法庭無論如何都必須運作。有疑問的話去釋
憲吧。
3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0:54
→
loser113
: 不給大法官你要怎樣?
39F 111.250.45.46 台灣 12/20 20:57
推
pandp
: 歐,所以就像標題說的,一個人開會也行沒
錯,為了釋憲機關能運作嘛
40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57
→
hulu63
: 你如果只剩一個人那一個人當然要負責釋憲
現在有5個人當然就是上5個
4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01
推
pandp
: 所以哪天某個大法官特別壯,就可以把其他14
個打倒,然後自己做出釋憲判決,憲法的鐵
拳就是這麼威
44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1:04
推
jim543000
: 以後選選輸舉就直接開啟憲法法庭判定
藍白爛黨有通匪之虞違憲 沒收選舉
47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05
噓
hulu63
: 你那個打倒其他大法官的會先被抓去關,剩
下的人改天繼續開會。
49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07
推
pandp
: 忘記昨天大法官說為了維護憲法機關機構運作
,不受法律限制嗎,憲訴法刑法怎麼困得住他
51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1:11
推
jim543000
: 抓去關之前做出憲判就好啦 反正憲判做
成依青鳥所言只能接受
如果憲判做出大法官是至高無上大總統
擁有統帥三軍權利 自然也要接受其判決
53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13
噓
hulu63
: 不受限制的是憲法法庭這個機關必須持續運
作,你其中有個大法官犯罪被抓走,剩下的
人還是可以讓憲法法庭持續運作。怎麼會有
人傻到把這兩件事畫做等號?
57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15
→
abc1332002
: 如果原po跟樓上推文這些人不是網軍,
我真的深感台灣的公民教育失敗,對大
法官制度如此不了解
61F 61.228.113.90 台灣 12/20 21:15
→
jim543000
: 喔~所以是要把其他大法官弄到腦死 這
樣就能做出一人判決了
64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16
噓
hulu63
: 抓去關前自己開會也沒效,因為其他大法官
既沒有申請迴避,也不是沒有任職,更不是
長期不出席會議的薪水小偷。想一點正常的
東西好嗎。
6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17
→
jim543000
: 欸 樓上也知道其他大法官沒申請迴避 也
不是沒有任職喔!!!
70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19
噓
hulu63
: 你有看到我的最後一句嗎?她們長期拒絕參
加會議,所以被視為應套用迴避與為任職處
理。
7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21
→
jim543000
: 哪個法律說的 長期不參加會議 會被視
為應套用迴避 自創解釋?
75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25
噓
hulu63
: 釋憲文說的,有意見去釋憲吧
77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25
→
jim543000
: 用力的說出 哪個法律這樣寫的 沒有就是
像法白一樣自創法條
所以釋憲可以自創法條喔 哇靠 中華民
國果然是公法學寶庫
78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26
→
hulu63
: 就跟你說是昨天釋憲文說的啊,你還問法條
是犯傻了嗎
你就是一直認為法條大於憲法與釋憲結果才
會有那些亂七八糟的念頭
如果一切都照法令那就不需要有釋憲這種機
制來判定法令是否合憲了
8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28
推
jim543000
: 大法官釋憲文原來可以自創法條 失敬失
敬 青鳥法學果然超越憲法 62條明白寫
著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原來大法
官超越立法院 改名大神官好了
88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34
噓
hulu63
: 那不叫自創法條,釋憲是在解釋怎樣的做法
才是符合/不符合憲法精神的。你腦袋還是
轉不過來呀。
大法官就某種程度而言的確是超越立法院的
,你今天才發現?
9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36
推
jim543000
: 如果沒有一個法條明文寫成不出席視同
放棄 那就是自創法條啊
大法官立法超越立法院這回事 我想你可
能還沒搞清楚最高立法機關這回事
97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40
噓
hulu63
: 不是一場會不出席就視同放棄,是已經長期
刻意缺席,可以當作迴避或未任職了。解釋
的法源就是依憲法精神必須維護憲法法庭的
持續運作。你還在那裡法條法條的就是擺明
不知道釋憲是什麼東西了。
101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44
推
jim543000
: 所以哪個法條寫了長期刻意缺席 可以當
作迴避或未任職
如果沒有這個法條 那不就是在憲訴法自
創法條
106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51
噓
hulu63
: 你去看釋憲文怎麼推論的呀,這是大法官憲
法法庭,不是靠具體法條來判案的一般法庭
,你的思維還是一直鑽不出來呀。你應該先
去加強公民教育了解兩者間的差異再來扯。
110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53
推
pandp
: 那大法官說他們可以殺人以護憲也行囉
反正殺人和憲法牴觸的部分再釋憲成不牴觸就
好了
114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1:54
推
jim543000
: 憲判必須建構在已有的框架之下 不允許
突破框架
117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58
噓
hulu63
: 大法官沒事不會自己說殺人護憲可以,要有
人先提出釋憲,藍白要提嗎?
真正的框架是憲法定義的,不是法條
119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58
推
jim543000
: 這次憲判 已經超越了憲訴法無論舊法 新
法 憲法62條 算是中華民國解嚴來第一
個突破框架的憲判 超可悲
122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59
推
pandp
: 誰說大法官不會沒事提,他們這次不就沒事
提憲訴法不能阻擋他們了嗎,下次沒事提刑法
不能限制他們不行嗎
125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2:00
→
jim543000
: 憲法也是法條 超越憲法 就是此次憲判作
成帶來的後果
128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2:00
噓
hulu63
: 這次是柯建銘等人提的釋憲,pandp你沒看
判決書吧
有沒有超越憲法是由憲法法庭判定,不是在
這裡打嘴砲定出來的
130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2:03
推
jim543000
: 大法官都已經超越憲法自為立法了 還在
憲法法庭判定 腦袋還好嗎XD
134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2:06
噓
hulu63
: 依憲法輪不到你來下這種結論,有問題去釋
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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