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zinkisa (kisa是只能走專用道和慢s)
標題 [黑特] 以後是不是1人開會也具備有效會議和決議
時間 Sat Dec 20 20:35:51 2025



開會要點名
一般會議寬鬆的
開會名額要到達約會人數1/2以上才算有效會議

嚴謹的甚至要求2/3以上
或全員到齊開會才算數

現在處於台灣法律上最後一道牆的大法官
居然無視法定開會人數規定

這樣的意思是在告訴全世界
以後1人開會也能具備有效開會嗎?
要不然為何未達法定人數開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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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59.139 (臺灣)
※ 作者: mazinkisa 2025-12-20 20:35:51
※ 文章代碼(AID): #1fHfWpq5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234163.A.D05.html
chunglee: 藍委把綠委關在門外表決通過法案算不算通過?1F 116.241.208.94 台灣 12/20 20:37
onekoni: 你可以來故意不來一整年 那活該被別人決
跟突襲通過完全不同 三個大法官求他們一年就是不來3F 49.218.138.60 台灣 12/20 20:37
人蠢看回答就知道

與你講規矩
你卻說別人怎樣

規矩都不遵守就沒資格按規矩說話
連這都不懂!

要翻桌就明講大聲說
沒膽說,還要翻桌
只會讓人笑你敢做不敢當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159.139 臺灣), 12/20/2025 20:41:12
Sinreigensou: 沒錯7F 49.218.146.220 台灣 12/20 20:39
pandp: 是,只要情況緊急就可以8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39
kload: 邏輯沒錯9F 123.192.178.85 台灣 12/20 20:39
henrk: 按照大法官的解釋,簡言之,持有一股台積電也可以撤換董事長10F 27.52.38.89 台灣 12/20 20:40
pandp: 你可以餵其他人吃瀉藥,他們屎在滾很緊急不能行使職權,這時一個人就可以說了算12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40
MRheartblue: 是,永遠在緊急狀態,像蔣中正戒嚴14F 42.73.8.245 台灣 12/20 20:40
讚喔!
所以賴清德等於蔣中正囉!
還是賴清德等於袁世凱?

要不然現在怎麼有緊急狀態的問題?
※ 編輯: mazinkisa (125.231.159.139 臺灣), 12/20/2025 20:43:09
puppyvivi: 現在藍委一整群跑去中國15F 49.216.251.229 台灣 12/20 20:41
iisaviorii: 藍白還在洗大法官歐,藍白立委都跑去中國聽指示了,等他們回來下新的行動好嗎16F 111.250.70.75 台灣 12/20 20:42
puppyvivi: 在我們被恐攻的時候
結果你現在還想著跟他溝通
他們就不能溝通阿19F 49.216.251.229 台灣 12/20 20:42
yzvr: 不4,因為只有大神官可以無視法律自己說了算,大法官跟一般人一樣都受法律約束22F 49.216.25.238 台灣 12/20 20:43
silentence: 可以啊 你家管委會也可以一直不開 躺到沒錢繳共用電費為止24F 49.216.161.203 台灣 12/20 20:44
hulu63: 你想開的會具有釋憲機關的權威與效力再來扯吧。不然的話你敢自作主張就是一個人喊爽的。2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0:48
andyboy314: 不是這樣子喔 是要看結果是否對黨有利才是喔29F 1.163.237.10 台灣 12/20 20:49
hosen: 首先要有黨證31F 106.1.124.189 台灣 12/20 20:50
pandp: 釋憲機關這麼權威不是更應該考慮合法合規開會的做法,八個有三個覺得不能開,算很爭議了吧32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51
cunankimo: 青鳥:誰叫其他人不來35F 42.70.214.77 台灣 12/20 20:54
hulu63: 釋憲機關要考慮的是合憲的問題,所以憲政法庭無論如何都必須運作。有疑問的話去釋憲吧。3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0:54
loser113: 不給大法官你要怎樣?39F 111.250.45.46 台灣 12/20 20:57
pandp: 歐,所以就像標題說的,一個人開會也行沒錯,為了釋憲機關能運作嘛40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0:57
hulu63: 你如果只剩一個人那一個人當然要負責釋憲現在有5個人當然就是上5個4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01
pandp: 所以哪天某個大法官特別壯,就可以把其他14個打倒,然後自己做出釋憲判決,憲法的鐵拳就是這麼威44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1:04
jim543000: 以後選選輸舉就直接開啟憲法法庭判定藍白爛黨有通匪之虞違憲 沒收選舉47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05
hulu63: 你那個打倒其他大法官的會先被抓去關,剩下的人改天繼續開會。49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07
pandp: 忘記昨天大法官說為了維護憲法機關機構運作,不受法律限制嗎,憲訴法刑法怎麼困得住他51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1:11
jim543000: 抓去關之前做出憲判就好啦 反正憲判做成依青鳥所言只能接受
如果憲判做出大法官是至高無上大總統 擁有統帥三軍權利 自然也要接受其判決53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13
hulu63: 不受限制的是憲法法庭這個機關必須持續運作,你其中有個大法官犯罪被抓走,剩下的人還是可以讓憲法法庭持續運作。怎麼會有人傻到把這兩件事畫做等號?57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15
abc1332002: 如果原po跟樓上推文這些人不是網軍,我真的深感台灣的公民教育失敗,對大法官制度如此不了解61F 61.228.113.90 台灣 12/20 21:15
jim543000: 喔~所以是要把其他大法官弄到腦死 這樣就能做出一人判決了64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16
hulu63: 抓去關前自己開會也沒效,因為其他大法官既沒有申請迴避,也不是沒有任職,更不是長期不出席會議的薪水小偷。想一點正常的東西好嗎。6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17
jim543000: 欸 樓上也知道其他大法官沒申請迴避 也不是沒有任職喔!!!70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19
hulu63: 你有看到我的最後一句嗎?她們長期拒絕參加會議,所以被視為應套用迴避與為任職處理。7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21
jim543000: 哪個法律說的 長期不參加會議 會被視為應套用迴避 自創解釋?75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25
hulu63: 釋憲文說的,有意見去釋憲吧77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25
jim543000: 用力的說出 哪個法律這樣寫的 沒有就是像法白一樣自創法條
所以釋憲可以自創法條喔 哇靠 中華民國果然是公法學寶庫78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26
hulu63: 就跟你說是昨天釋憲文說的啊,你還問法條是犯傻了嗎
你就是一直認為法條大於憲法與釋憲結果才會有那些亂七八糟的念頭
如果一切都照法令那就不需要有釋憲這種機制來判定法令是否合憲了8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28
jim543000: 大法官釋憲文原來可以自創法條 失敬失敬 青鳥法學果然超越憲法 62條明白寫著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原來大法官超越立法院 改名大神官好了88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34
hulu63: 那不叫自創法條,釋憲是在解釋怎樣的做法才是符合/不符合憲法精神的。你腦袋還是轉不過來呀。
大法官就某種程度而言的確是超越立法院的,你今天才發現?92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36
jim543000: 如果沒有一個法條明文寫成不出席視同放棄 那就是自創法條啊
大法官立法超越立法院這回事 我想你可能還沒搞清楚最高立法機關這回事97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40
hulu63: 不是一場會不出席就視同放棄,是已經長期刻意缺席,可以當作迴避或未任職了。解釋的法源就是依憲法精神必須維護憲法法庭的持續運作。你還在那裡法條法條的就是擺明不知道釋憲是什麼東西了。101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44
jim543000: 所以哪個法條寫了長期刻意缺席 可以當作迴避或未任職
如果沒有這個法條 那不就是在憲訴法自創法條106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51
hulu63: 你去看釋憲文怎麼推論的呀,這是大法官憲法法庭,不是靠具體法條來判案的一般法庭,你的思維還是一直鑽不出來呀。你應該先去加強公民教育了解兩者間的差異再來扯。110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53
pandp: 那大法官說他們可以殺人以護憲也行囉
反正殺人和憲法牴觸的部分再釋憲成不牴觸就好了114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1:54
jim543000: 憲判必須建構在已有的框架之下 不允許突破框架117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58
hulu63: 大法官沒事不會自己說殺人護憲可以,要有人先提出釋憲,藍白要提嗎?
真正的框架是憲法定義的,不是法條119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1:58
jim543000: 這次憲判 已經超越了憲訴法無論舊法 新法 憲法62條 算是中華民國解嚴來第一個突破框架的憲判 超可悲122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1:59
pandp: 誰說大法官不會沒事提,他們這次不就沒事提憲訴法不能阻擋他們了嗎,下次沒事提刑法不能限制他們不行嗎125F 111.254.35.24 台灣 12/20 22:00
jim543000: 憲法也是法條 超越憲法 就是此次憲判作成帶來的後果128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2:00
hulu63: 這次是柯建銘等人提的釋憲,pandp你沒看判決書吧
有沒有超越憲法是由憲法法庭判定,不是在這裡打嘴砲定出來的130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2:03
jim543000: 大法官都已經超越憲法自為立法了 還在憲法法庭判定 腦袋還好嗎XD134F 114.45.78.110 台灣 12/20 22:06
hulu63: 依憲法輪不到你來下這種結論,有問題去釋憲吧136F 42.72.35.189 台灣 12/2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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