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IDis7 (個字)標題 [轉錄] 法律白話文運動 - 2+1份意見書時間 Sun Dec 21 06:51:0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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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來看 2+1 份意見書
這份判決書,有兩份意見書。還有一份〈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
〉。
如果你還沒看到判決的話,在另一篇貼文裡,這篇先存起來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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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見書」
我們先來看一份「不同意見書」
拒絕參與評議的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 名大法官透過法學雜誌,發表她們的〈
不同
意『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
她們認為,憲法法庭就是要 15 個人,一個都不能少,「5 人判決」當然無效。在這個前
提下,應該也會對「組織法定人數」有要求,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對大法官有絕對拘束力
,大法官不能拒絕不用。
因此,在大法官人數不符合《憲訴法》規定的前提下,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不具有審判
權,不能合議判決。她們也提到,判決只有 5 名大法官署名,看就知道不是合法的憲法
法庭作出來的判決,是個不合法法庭作出來的自始無效判決。
她們認為,所謂的「憲政僵局」,是因為相關機關沒有趕快補滿缺額的 7 人,所以解決
問題的方法應該是趕快把人補回來就好。
只是,在現況下,如果有一些急迫性的問題沒辦法審理,該怎麼辦呢?
她們認為,這時候
可以「類推適用」,來例外組成憲法法庭。如果很急的話,把缺額類推
適用成迴避,讓現有的 8 人參與評議,6 人同意門檻來作判決。
要注意的是,這份「不同意的法律意見書」是投稿在法學期刊上,不是正式的大法官文書
。大法官如果有任何不同意見,理論上應該要參與評議,並且在判決書當中提出「不同意
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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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伯祥大法官的意見書
尤伯祥大法官提出一份協同意見書,謝銘洋、陳忠五兩位大法官加入。
意見書先提到 3 名大法官拒絕評議的問題。尤伯祥認為,大法官必須忠於憲法,也只需
要忠於憲法,《憲訴法》必須合憲,才能作為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程序規範。如果《憲訴法
》違憲,大法官就要優先適用憲法,不受違憲的《憲訴法》拘束。
尤伯祥提到,《憲訴法》9 人、10 人門檻,很顯然就是針對「只剩下 8 名大法官」而來
,在憲法的自我防衛機制故障後,立法院就能為所欲為,其他政府機關看到當然也會想要
跟著違憲,這會造成憲政秩序的瓦解,民主消亡恐怕也是時間的問題。
現在憲法法庭就是要來審查「拘束大法官」的《憲訴法》,如果按照 3 大法官的立場,
要遵守「受審查的《憲訴法》」來審查《憲訴法》,就落入循環論證和未審先判的問題。
至於「類推適用」迴避的想法,尤伯祥批評肆意穿鑿,恣行扭曲文義,而且這樣的想法還
是沒有脫離「合憲」的預設,沒有離開自我審判的困境。
「護憲」是憲法課予大法官的職責,眼見行政部門自行宣布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違憲,造成
行政、立法競相違憲的局面,在民主憲政崩解之際,大法官不能再束手坐視立法院繼續擴
權,基於對憲法的忠誠義務,排除持續不參與評議的同事,發揮大法官守護憲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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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彩貞大法官的意見書
蔡彩貞大法官提出一份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她大致上贊同多數意見的理由,只有一
些細節需要釐清。
她認同 3 大法官提出的「類推適用說」,在尊重立法的前提下,或許該先
採取「合憲解
釋」來填補漏洞,而非直接宣告違憲。
關於 3 大法官缺額的問題,蔡彩貞不太贊同多數意見將她們視為「迴避」、「缺額」的
論理方式。
只不過,因為憲法法庭已經停擺一年了,眼看憲法法庭案件越來越多,卻一件都不能審,
讓憲法法庭失去憲法上的功能,在這個前提下,她雖然不太贊成多數意見的論理方式,但
還是認可本案可以由 5 人審判。
蔡彩貞形容:「長達一年多以來,聲請憲法審查,業經大法官受理待決之案件,皆未能正
常進行審理作成判決,積案與日俱增,卻無法宣洩,再不即時開始處理,將猶如堰塞湖溢
流、潰堤成災。」
至於違憲審查的部分,「三讀沒有表決」的問題,蔡彩貞認為這是立法院的議事慣例,大
法官在這裡過度介入了。
在合憲性審查的部分,蔡彩貞支持違憲的結論,只是部分論理過程跟多數意見不太一樣。
例如「2 個月內必須提名」的部分,蔡認為違憲的原因應該是「配套不足」,而關於迴避
的問題,她認為可以用「類推適用」來補足缺陷,不必到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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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憲政僵局的出口嗎?
今天是憲法法庭停擺的第 331 天,在停擺近 1 年後,憲法法庭終於作出今年的第一號憲
法判決(也有可能是最後一號判決),讓我們不至於重溫 1950、1951 連續 2 年沒有大
法官解釋的情形。
憲法法庭判決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包括立法院在這一年制定的諸多爭議法案、行政院長拒
絕副署等問題,以及立法院準備提出的彈劾案,都還考驗著各個憲法機關的智慧。
特稿|廖伯威
責任編輯|劉珞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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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不同意的三位大法官論點是會可以開 但類推適用
8人的2/3就是6人
尤等四位大法官同意的論點是,憲訴法已經違憲,不能再依憲訴法規定內容處理
蔡大法官認為,他們已經停擺一年了,用配套不足去判違憲
那三個大法官故意不去的
因為去了就不能發這篇在期刊上
就他們的論點 一去就變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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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yIDis7 2025-12-21 06: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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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法律有這種教授好棒棒3F 114.140.121.88 台灣 12/21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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