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標題 Re: [討論] 排除三位大法官
時間 Mon Dec 22 15:14:40 2025



老天,你連無效是自始確定無效這個法律概念都不知道


「無效」的意思是沒有效力或作用,指事物、行為或法律效力不成立、不生效。在法律上
無效的行為是自始、當然、確定地不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額外宣告,也不會因為後續
承認而變得有效,例如違反強制規定或存在重大瑕疵的行為。



現在這三位大法官說114年憲判字第一號違反新修正的憲訴法無效,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

問題是他們主張依據的憲訴法已經被宣告違憲了,拿一個已經被宣告違憲的法律來主張

判決無效,你邏輯還好嘛!


至於說它們三個被排除在外,114年憲判字第一號也講得很清楚了,憲訴法第12條規定

依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

既然你自請迴避都不計入現有總額了

那你現在那三位大法官長期持續地拒絕履行職務

當然更應被視為自請迴避而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

否則將導致憲法法定機關癱瘓


你要說他擴張解釋也好,類推適用也好

這都是在現有法制下允許的解釋方法

一點都沒有違憲好嘛!



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
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
總額的人數內。若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亦計入現有總額,正如將任命後未
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事實上未參與評議者,計入現有總額一般,均可能造
成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作成評決,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的結果。因此,依循法定
員額中的缺額、任命後未到職的大法官或應迴避的大法官等未參與評議的員額,不計入現
有總額的同一法理,若大法官就該聲請案,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
權受阻止或妨礙者,亦應不計入現有總額。



※ 引述《donkeyNew (老驢)》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這裡是故意漏掉憲訴法第十二條明文規定的
: : 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
: : 更別提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 : 因前二條以外之其他事由,大法官認有自行迴避之必要者,得經其他大法官過半數同意迴
: : 避之。
: : 現在那五位大法官就是認為,既然你自請迴避都不計入現有總額了
: : 那你現在那三位大法官長期持續地拒絕履行職務
: : 當然更應被視為自請迴避而排除在現有總額之外
: : 否則將導致憲法法定機關癱瘓
: : 亦會將不參予評議的法官列入裁判意見的矛盾
: : 至於那三位堅持違反憲法的法律大法官仍須遵守的意見
: : 那我就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了?
: 如果這個判決自始無效,又有誰能說這條法律違憲?
: 這邊的邏輯是,如果沒有人沒有程序在114年1號裁判前宣告相關法律無效,
: 那麼在法律有效得狀態下,這個評議從一開始就無效,
: 憑什麼五位大法官的意見可以優先於程序?
: 這五位大法官的作法等於在評議之前,相關憲訴法自始違憲自然失效,
: 否則這三位大法官的法律見解有何理由比這五位大法官劣等?
: 要知道,合議制就是票票相等,既然沒經過評議判定這三位大法官的意見無效,
: 那又怎麼能滑坡變成這三位大法官自始就在遵守違法憲法的法律?
: 法律若未經過憲法法庭經正式程序宣告違憲,法律本身自然沒有違憲,
: 即便憲法法庭認為這條法律違憲,也需要經過評議才能產生效果。
: 今天這些聲稱因為三位大法官缺席所以得以排除,
: 等於認同在沒有經過正式程序前,憲法法庭就可以自我解釋法律,
: 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絕對不是什麼因為現在很緊急所以可以這樣做。
: 更何況迴避相關的法條皆明文說要大法官自請才算迴避,
: 從來沒有法條說可以把缺席直接視為迴避,這是非常危險的擴張解釋。
: 現在憲法法庭為了所謂的緊急狀況自我擴權解釋法律,
: 等於把我們憲政體制的煞車器完全拔掉了,
: 覺得開心的人,都沒想過如果哪天政黨輪替,
: 變成國民黨執政,民進黨國會多數時,現在民進黨用的所有手段國民黨都能引用,
: 114年1號判決將會成為一個錨點,任何時候大法官想要擴權都能引用這個判例,
: 這樣難道有符合憲法當初賦予大法官會議職權的精神嗎?
: 憲法相信大法官可以超然於一切,
: 不代表憲法沒有懲罰大法官的機制因此大法官可以為所欲為。
: 憑什麼除了大法官會議,其他人都要遵循程序正義,
: 大法官會議卻能凌駕程序正義,自我擴權解釋?
: 最好笑的是憲法法庭114年1號判決,
: 大法官一邊說立法院三讀程序有瑕疵,一方面說自己可以無視程序規範,
: 的確,現在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功能性大於一切,很爽沒錯,
: 那我就問,五個人可以代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那四個人呢?
: 三個人呢? 兩個人呢? 一個人呢?
: 當政治衝突無限擴展,我就假設2028賴清德總統連任,國會依然是藍白多數,
: 大法官永遠沒有辦法補充,進而導致現任大法官任期屆滿,
: 那這五位大法官可不可以說因為他們離職,憲法法庭會停擺所以必須繼續審判?
: 有些事情現在做很爽沒錯,但反作用力終究是會反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 作者: treasurehill 2025-12-22 15:14:40
※ 文章代碼(AID): #1fIE_Ye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387682.A.A19.html
※ 同主題文章:
12-22 12:29 treasurehill
12-22 14:00 treasurehill
Re: [討論] 排除三位大法官
12-22 15:14 treasurehill
12-22 15:55 treasurehil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16:53
a5687920: 所以藍白到底有沒有癱瘓憲法法庭1F 101.8.233.132 台灣 12/22 15:1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19:24
iisaviorii: 藍白的憲訴法可是2>82F 42.72.110.245 台灣 12/22 15:18
donkeyNew: 沒人宣判無效那無效的產生又從何而來如果你說的無效才是正確的 何必審判3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0
oherman: 藍白從掌握立法院後就沒想讓行政、憲法好好執行過5F 59.125.63.181 台灣 12/22 15:20
donkeyNew: 憲法法庭可以收掉了 由神明來決定就好7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0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被審查的法律不能拿來當作拘束憲法法庭的依據

Malion: 違法的會議宣告的無效是有效嗎?何況就算不看新法,做成決議之時也是違反舊法啊?你說排除就排除喔?8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1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


憲訴法第12條規定依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24:08
vega790205: 硬要說的話那三位大法官比較像是無故曠職11F 223.143.227.152 台灣 12/22 15:23
donkeyNew: 哪裡無故 三位大法官明明就有聲明13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3
iisaviorii: 一年不參加49次會議還不排除,那還要多久多少次?14F 42.72.110.245 台灣 12/22 15:23
Malion: 你要不要先宣告舊法無效,要不然在舊法條件下,沒資格開會宣告新法無效耶16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3

無效是自始確定無效,不是宣告後才無效,聽不懂?

ramirez: 違法的會議做出的結論可以算有效嗎?18F 36.237.234.90 台灣 12/22 15:23
donkeyNew: 他們認為組成評議本身就已經違法19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3
knives: 不是喔,5>3,當然是五個說了算,你就看看要是DPP跑去聲請釋憲,這五個要不要召開20F 114.38.18.171 台灣 12/22 15:24
Malion: 人家都發中英文書表示意見了,哪裡曠職22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25:23
donkeyNew: 你這樣就已經是"擴張解釋"了23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4
Malion: 那三位可沒申請迴避24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5
donkeyNew: 如果法律牴觸憲法就直接失效25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5

笑死!擴張解釋哪裡違憲?

說來聽聽,法律還允許類推適用呢!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26:28
donkeyNew: 那根本不需要憲法法庭了26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5
iisaviorii: 發意見書!那幹嘛不直接出席投反對27F 42.72.110.245 台灣 12/22 15:25
ben811018: 人沒到齊可以開會嗎 @@28F 42.78.34.22 台灣 12/22 15:26
Malion: 那三位明確表明自己立場,並書面聲明29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6
donkeyNew: 不經程序宣告違憲的法律就是有效
評議自始違法 大法官認為不該出席
你等於是在說三位大法官不能解釋法律30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6
knives: 笑死人,三讀之後的法條沒經過釋憲就是有33F 114.38.18.171 台灣 12/22 15:27
Malion: 因為他們的立場就是這場會議違法,去了是白癡嗎34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7
donkeyNew: 五位大法官可以解釋法律 三位不行36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7

法律概念不清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無效就是自始確定的不生效力

得撤銷才是事後失效

麻煩回去念書好嘛!


knives: 效了,不然還要你大法官解釋?37F 114.38.18.171 台灣 12/22 15:27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29:34
iisaviorii: 違法?憲訴法是有憲法大嗎?38F 42.72.110.245 台灣 12/22 15:27
donkeyNew: 擴張解釋就是迴避直接類推成缺席
既然法律明文寫迴避 就不能解釋成缺席三位大法官認為這樣不算迴避39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7

回去念書好嗎!

擴張解釋又稱擴充解釋、擴大解釋,是指表達法律的語言文字的字面含義過於狹窄,不足
以反映立法者原意或者社會實際需要,因此需要對這些語言文字作出的廣於字面含義的解
釋。應當注意的是,擴張解釋雖然對法律條文的文義進行了擴張,但這種擴張是在法律條
文的可能文義範圍之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5條規定:「繼承人故意殺
害被繼承人,即喪失繼承權。」[1]如果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未遂,是否也會導致其
喪失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
7條進行了擴張解釋:「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當確認
其喪失繼承權。」[2]

Malion: 也就是說這三人並不是沒做事,相反的她們積極行使職權,表示該會議違法42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29
donkeyNew: 那請問你又憑啥強制認定這算迴避
你是在否定三位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利嗎44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9

大法官說的,在跳什麼真?

jim543000: 出席就是不認同憲訴法 但他們認同耶46F 42.72.119.80 台灣 12/22 15:30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31:17
donkeyNew: 自始確定 你的自始又是從何自始47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0
iisaviorii: 藍白憲訴法阻礙憲法執行,怎樣法律大於憲法嗎?48F 42.72.110.245 台灣 12/22 15:30
donkeyNew: 沒有人沒有程序判斷 從而自始?
你的論述等於認同有個神明直接判定違憲50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1
Malion: 對於三名積極行使職權,沒申請迴避的人,這五人憑什麼排除她們?52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31

還在聲請迴避?自行迴避也是迴避好嗎?

donkeyNew: 大法官之間沒有優劣 全員都能解釋法律你不要再貼條文了 只會顯得你很可憐
沒有先無效怎麼開會 沒有開會怎麼判決你用事後審判的無效來證明自始無效54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1


還在跳針?

一直鬼打牆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1408

指行為外觀看起來雖然像是做成法律行為,但因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做成,
所以根本不成立法律行為,也沒有發生相對應的法律效果。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35:16
donkeyNew: 這已經完全違反程序法律的58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3
louisnan: 一直文字遊戲很爽嗎59F 49.216.27.42 台灣 12/22 15:33
donkeyNew: 平民百姓必須遵守的程序一個字都不能改結果大法官可以直接把迴避解釋成缺席這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60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3
Malion: 其實這是很基本的邏輯,我不相信沒人不懂有的只是狡辯63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34
donkeyNew: 哀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五位大法官都不敢說沒有發生效力了
你現在居然用這種邏輯幫他們辯護
到底誰沒讀書我真的搞不懂了65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5

回去念書好嗎?

https://i.meee.com.tw/0NRn1sN.jpg
[圖]

opie: 三位大法官哪有自請迴避,迴避不是你說的算69F 59.124.152.27 台灣 12/22 15:36
piyobearman: 律師詭辯不是很正常嗎?70F 101.12.149.83 台灣 12/22 15:37
Malion: 鹿就是鹿,再怎麼「後定義」,它也不會變成馬71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37
donkeyNew: 你要這樣辯護 得先證明憲訴法沒有效力73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7

笑死!小草法盲一直跳針

連自始無效都這個基本概念都不知道

後面論述就不用討論了!

https://i.meee.com.tw/0NRn1sN.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39:11
donkeyNew: 而且其中的條文還有2019就修正的部分74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7
Malion: 當然,如果有足夠的權勢,確實可以指鹿為75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38
donkeyNew: 你是在說大法官遵守了好幾年無效法律?77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38

笑死!我在說新修正的憲訴法,你在跳什麼針?

a520978926: 越辯越慘 笑死78F 61.231.137.200 台灣 12/22 15:39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40:40
opie: 德國法律體系下納粹時期鹿就變成馬79F 59.124.152.27 台灣 12/22 15:39
donkeyNew: 三讀通過的法律不會自動失效 這是事實因為不會有神明主動出來幫忙判定失效你的自始無效說 可以拿出去跟學會發表80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0

還在鬼打牆

法緒沒念過?

https://i.meee.com.tw/0NRn1sN.jpg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42:09
JustInn: 拒絕開會=自請迴避,尼瑪幫幫忙83F 27.53.240.185 台灣 12/22 15:41
sgamerisme: 按照你的白痴邏輯,一個大法官就可以決定憲法是否違憲,其他人自動迴避。84F 223.139.16.204 台灣 12/22 15:42
opie: 如果是迴避,不會發不同意見書說你判決無效86F 59.124.152.27 台灣 12/22 15:43
winthfoxy: 三位有提類推30條5項當解法 但其他人不給過 這樣你能說三位不想處理事情嗎87F 60.249.203.141 台灣 12/22 15:43
donkeyNew: 你等於是在說所有出來反對的人
法緒都沒念過 你這個指控很嚴重89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4
pandp: 對啊,一個就能決定了,所以這次才被酸得這麼慘91F 111.254.34.229 台灣 12/22 15:44
donkeyNew: 你也等於是在說三位大法官沒念過法緒請問你是在指控蔡大法官沒念過法緒嗎?93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5
Malion: 樓主說法如果成立,代表法律,憲法根本就是一門沒有邏輯的學問95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45
donkeyNew: 蔡大法官不同意見說說得很清楚97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5
pandp: 3個大法官現在早被打成野雞學者了98F 111.254.34.229 台灣 12/22 15:45
donkeyNew: 他沒有自請迴避 他認為這評議違法召開99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6
TWeng: 一個一個可以判決嗎?100F 101.10.11.190 台灣 12/22 15:46
pandp: 所以可證台大法律現在是野雞學系了101F 111.254.34.229 台灣 12/22 15:46
donkeyNew: 你現在等於是在嗆蔡大法官沒念過書
請問我這樣理解有正確嗎?102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6

回去念書啦!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13年度上字第686號

㈡行政處分除自始無效外,在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其效力前,其效力繼續
存在(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參照)。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48:27
donkeyNew: 你是在否定蔡大法官對憲法的解釋權力嗎104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7
Malion: 因為樓主的說法,在邏輯上絕對無法自洽105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47
donkeyNew: 憲法學會也贊同蔡大法官的論述106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8
opie: 法律有邏輯,但也可以為獨裁提供正當合法性107F 59.124.152.27 台灣 12/22 15:48
donkeyNew: 請問你是指控憲法學會沒讀過法緒嗎?喔喔 你是在叫大法官回去念書 我懂了既然你自認法學見解優於大法官
那我們也沒啥好說的了108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48

念書好嗎?!


 ㈢末按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規定:「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此即學說上所謂之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其目的在使原告提起更直接、更有效之訴訟類型
,避免增加法院之負擔;亦可避免原告規避撤銷訴訟或其他訴訟所應遵守之特別規定,有
害法律秩序之安定性。惟無效之行政處分為自始無效、當然無效,無須撤銷,故不得提起
撤銷訴訟;無效之行政處分既不得提起撤銷訴訟,更不可能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僅得提起確認訴訟,故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並非補充性訴訟,自不適用確認訴訟
補充性原則,故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但書明文排除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之適用。原審
關於上訴人早已知悉原處分之作成,卻怠於行使權利,至撤銷訴訟已無法提起時,遲至
112年5月15日始提起本件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有違確認訴訟補充性原則等論述,雖有
未洽,惟不影響判決之結果,仍應予維持。上訴意旨主張原處分自始無效,原審認本件違
反確認訴訟補充性規定,自有違誤云云,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2/22/2025 15:50:52
opie: 1930-1945德國法律界發生什麼事大家可以去查112F 59.124.152.27 台灣 12/22 15:49
donkeyNew: 你的邏輯就是 五位大法官見解>剩下三位113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50
pandp: 看完大師的論述,基本上就可以確定這幾個台114F 111.254.34.229 台灣 12/22 15:50
donkeyNew: 其他論述都只是在攻擊別人而已115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50
pandp: 大法律的大法官有多廢,誰還敢自稱台大法律畢業的我都很佩服他勇氣116F 111.254.34.229 台灣 12/22 15:50
donkeyNew: 我相信大法官書肯定念比你少 你真棒118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51
pandp: 大法官唸書怎麼可能比他多119F 111.254.34.229 台灣 12/22 15:53
Malion: 1930~1945德國納粹法律政治化120F 42.72.56.167 台灣 12/22 15:54
kaichuan: 不要再凹了啦,很難看耶
照你的說法,一位大法官就能決定了,把其他七位自行排除就好啦,每個大法官都這樣搞,要聽誰的?121F 203.145.94.156 香港 12/22 15:56
IMBonjwa: 香港ID,邏輯死亡125F 101.10.62.214 台灣 12/22 16:03

--
作者 treasurehill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