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標題 [討論] 淺談程序正義 與 台灣應有之政黨模式
時間 Mon Dec 22 15:16:41 2025


※ 引述《wasabi84 (學姊好香)》之銘言:
: 平常最愛那邊講程序正義的法匠 一個個都安靜了

看到這一句,讓我這個老台派不禁搖頭嘆息,

藍白賤種的憲政知識之貧瘠,令我大為吃驚。

我先講個"小事"好了。


大家,包含藍白賤種們,你們知道嗎?

英國國王/女王沒有護照。

為什麼?

因為在英國,所有的法律的法源,出自國王/女王,

國王/女王發護照,意思是向各國保證持有護照者是英國國王/女王的臣民,

所以,如果英國國王/女王有護照,

等於向各國保證自己是自己的臣民,

這邏輯上不是很可笑嗎?!


回到正題。

藍白賤種在這次大法官人數問題上,一直堅持程序正義,

具體說,就是規定大法官會議開會要有十人,但現在的決議,開會時不滿十人。


如果是普通的法律,或普通的決議,那麼我同意程序正義,規定要十人,就要有十人。

但,現在處理的是憲法。

各位,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這是常識吧。

藍白賤種顯然不懂:


程 序 正 義 乃 由 憲 法 來 保 障,

因 此 , 憲 法 位 階 高 於 程 序 正 義,

白 話 , 程 序 正 義 不 得 用 來 限 制 憲 法 !


還不懂的話,請回想英國國王/女王,為什麼沒有護照,

因為護照就國王/女王核發的,

所以你不能拿護照來限制國王/女王,

你不能說,國王/女王沒有護照,所以不能出國訪問。


準此,

我不否認有規定稱大法官會議審理憲法案時,要有十人,

但本質上,那個規定只能視為 "建議",而不是 "死規定",

因為憲法高於一切。

懂?


坦白說啦,我上面說的,是任何法律系學生在修憲法相關課程時的ABC,

我自己是法律系畢業,我非常清楚真相。

藍白不可能沒有人法律系畢業吧,可不可以不要再裝傻?

可不可以不要再污辱憲法,再拉低憲法的位階?

難怪大家都說,是我們民進黨在捍衛中華民國憲法!


---

最後聊一下個人認為台灣未來應有的政黨模式。


坦白說,台灣處於國際上一個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特殊的情況:

對外,有占據聯合國五大理事國之一的支那國威脅侵略,

對內,有內奸不斷應和支那國的宣傳。

我實在想不出,國際上還有那個國家有跟我們類似的特殊情況。


既然是特殊情況,

那麼就要特殊辦理。


我建議,應把支那難民黨,白區黨,列為非法政黨,解散之。

這時民主的多黨政治怎麼辦?

我建議效法日本,

日本長年自民黨獨大,是靠黨內派系互相制衡來達成實現民主,

我們民進黨也不妨考慮這樣處理,

就是黨內派系比如新潮流,正國會,英派等,

準政黨化,

這樣既保有民主競爭的機制,又能確保政壇上的人物都是愛台灣的。


大家覺得我的建議如何?

要怎麼實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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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18.121 (臺灣)
※ 作者: moslaa 2025-12-22 15:16:41
※ 文章代碼(AID): #1fIF1SWg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387804.A.82A.html
jimlexus: 用你的邏輯,未來一位大法官就是跟賴清德唱雙簧囉1F 1.169.189.232 台灣 12/22 15:19
我不處理假設性問題,

等確實發生只有一位大法官開會時在說。

目前,我只能說,在法理上,

人數規定不得拿來限制憲法之實踐。

這是法律系學生應該都知道的基本法學知識。

就醬。

TWkiller: 檢討在野黨?3F 101.12.129.132 台灣 12/22 15:20
k798976869: 很簡單啊 學普丁就好 有80%得票率 隨便搞 沒有超過一半就只能學烏克蘭 成立亞速營把親俄份子虐殺掛在路燈上 殺到超過50%4F 49.217.130.12 台灣 12/22 15:20
LeeSeDol: 淺談分類8F 49.215.217.199 台灣 12/22 15:20
tn00270144: 你沒分類也讓我大吃一驚9F 101.138.205.47 台灣 12/22 15:21

感謝提醒,我台派就是懂禮貌。

k798976869: 所以問題根源在蔡英文 完全執政8年的時候都不修相關法律 還害泛綠800萬票支持度下降到40%500萬票
那時候可以解散國民黨最好機會10F 49.217.130.12 台灣 12/22 15:24

piyobearman: 大法官是憲法本身嗎?14F 101.12.149.83 台灣 12/22 15:25
應該說,大法官在釋憲時,

是憲法的實踐,

你不能阻擋憲法的實踐,否則國家在法理上無法運作,

所以你不能用人數問題來卡大法官釋憲,

就如同你不能用護照問題來卡英國國王/女王出國。

我想我舉例已經夠淺白了。
※ 編輯: moslaa (219.70.118.121 臺灣), 12/22/2025 15:28:48
donkeyNew: 擴張解釋就是迴避直接套用成缺席15F 125.230.247.15 台灣 12/22 15:27
s81048112: 被白小丑這樣一搞 早就沒程序正義了16F 27.51.16.55 台灣 12/22 15:27
louisnan: 我建議改帝制17F 49.216.27.42 台灣 12/22 15:27
xulzj524: 懂了
大法官趕快出來解釋 不准用任何規範限制我們
大法官憲法之下萬人之上
但是憲法又是大法官說的算
簡單來說
大法官就是最大的
就算只有一人也能做決議
然後大法官又是總統提名的
現在就故意都不要提名
反正人數已經不重要
夠忠誠就好18F 220.133.154.96 台灣 12/22 15:30
HisVol: 原來是解散政黨派的啊,早說嘛30F 223.137.80.199 台灣 12/22 15:31
hosen: https://i.imgur.com/L28AquV.jpeg31F 114.137.122.245 台灣 12/22 15:33
[圖]
HisVol: 前面講那麼多法治精神,最後是要一黨專政32F 223.137.80.199 台灣 12/22 15:33
hosen: 按你說法,三位大法官也是大神官,不可質疑,已經做出判決5位大法官違法違憲,已經不適任大法官
請5位大法官立刻下台33F 114.137.122.245 台灣 12/22 15:34
piyobearman: 沒有限制 那三位大法官是空氣囉?37F 101.12.149.83 台灣 12/22 15:35
HisVol: 法律不能限制大法官,那舊版憲訴法的2/3現有人數跟1/2同意表決人數規定也可以不遵守嗎?也是建議而已嗎?那大法官的任期規定算不算建議而已?38F 223.137.80.199 台灣 12/22 15:40
hcwang1126: 不是人數卡大法官 而是行政立法無法得到共同滿意的人選 簡單說啦 繼續下去時間也會讓大法官都不見 這時就是時間卡大法官了 到時你怎麼審判? AI? 還是最後一個大法官要說憲法違憲 大法官不能有明定的任期42F 111.71.39.147 台灣 12/22 15:45
HisVol: 樓上還真的很有可能,任期違憲,直接變成終身制
最後可能連立法院投反對票都是侵害司法權,只能同意總統提名的名單48F 223.137.80.199 台灣 12/22 15:52
innominate: mos就是死忠藍白,反串台派的,到現在還有人被騙,台灣人有沒有這麼白癡?52F 183.179.133.253 香港 12/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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