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eo (teeo逾200間中資企業列T )標題 [討論] 遇襲,怎麼大家都只能選擇保護自己時間 Mon Dec 22 22:11:50 2025
看網路新聞
底下留言三千、五千讚的
居然都是嘲諷法官對於這次事件假設性正當防衛的處罰
內容大多都是
如果真的動手打了
法官除了責問這樣正當防衛的過激行為之外
更會對防衛過當作出賠償
然後政府不斷地用文青是宣導
跟大家說
台灣最每個風景是人!
可大家現在都知道了
遇到甚麼奇怪事情
趕快跑就對了
都不知道扶老婆婆過馬路會不會有性騷擾或者跟騷的問題
台灣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這就是法律專家製造出來的大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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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64.63 (臺灣)
※ 作者: teeo 2025-12-22 22:11:50
※ 文章代碼(AID): #1fIL6eV0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412712.A.7C0.html
→ zenzai: 現行犯可以當場逮捕~只要是制服逮捕的必要行為,應該不會有刑責~1F 118.168.203.120 台灣 12/22 22:21
→ teeo: 刑訴第87條這大家都知道,可真全身而退有誰3F 1.173.64.63 台灣 12/22 22:25
→ ketter: 看到拿刀拿煙霧彈你還不跑是腦袋有問題嗎?4F 114.44.46.178 台灣 12/22 22:30
→ zenzai: 之前把鄭捷制服的那群人有誰有刑責或須賠償嗎?
因為兩手空空,當然只能各自逃命!平時要在捷運站的詢問處擺些棍棒,萬一有事,一些比較勇敢的人才有「機司」可用啦~5F 118.168.203.120 台灣 12/22 22:32
→ SSSyuu: 要逞英雄沒關係 機率性晚七天回家
風險管理都做不到也就這樣了…..10F 124.218.102.177 台灣 12/2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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