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anda815625 ()
標題 [討論] 國會無權增加支出-黃國昌的錯誤概念
時間 Tue Dec 23 05:09:18 2025


黃國昌先生

對國會是否有權「增加支出」誤解很重

結論先講,

立法院沒有權片面增加支出

節錄:

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規定:「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這表示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時
不能主動「增加」預算總額
或提出新的支出計畫,
只能在行政院提出的原預算框架內
進行刪減,
或是「在不增加總預算前提下」,
在各科目間進行「流用」(調整金額),
若提出增加支出或追加預算項目,
則與憲法牴觸,不生效力,
旨在維持財政紀律
與行政權的預算主導權。


結論
簡單講

台灣的國會:

立法院不能主動增加支出

法國的國會:

法國國會不能主動增加支出

美國的國會:

美國國會可以主動增加支出


總結:

其實很明顯看出
黃國昌受到美國法律體系影響
是認為國會可以增加支出的
但這真的是錯誤觀念

但我國法律體系
跟法國憲政體制比較接近
國會是不能夠主動增加支出的

從去年看到現在

許多主要爭議都在這一點

一直都沒有變

立法院一直想主動增加支出

侵奪行政院的權限

這就是違憲的、錯誤的

最近看到黃國昌主張
「國會是管錢的機構」
又再次老調重彈
強調錯誤的看法

他的認知是非常有問題的
國會不能主動增加支出

總結來說,

立法院在預算審議中
扮演「守門員」角色,
負責把關錢花得對不對,
但不能「開口」要求多花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08.111 (臺灣)
※ 作者: amanda815625 2025-12-23 05:09:18
※ 文章代碼(AID): #1fIRE0aM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6437760.A.916.html
PlusCasanova: 憲法70條所規範的究竟是預算案還是法律案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1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5:20

後面有回你
依據憲法精神
以及參考法國憲法
立法院不能片面增加支出
不論用什麼方式
否則違反憲法要求的責任政治

除非是先獲得行政院同意且指明財源
但那就不是片面

cttw19: 也是怕被大法官打臉 所以才在憲法法庭被癱瘓後更加肆無忌憚的推出3F 42.77.87.159 台灣 12/23 05:32

不排除這種可能

amanda815625: 回一樓,這篇是比較憲法;根據《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第 40 條
「國會議員提出的法案或修正案,若會導致「公共收入減少」或「公共開支增加(或創設)」,皆屬無效且不被受理。」
我國憲法體制模仿法國,從這邊來看,無論法律案、預算案、決議案,只要是實質上導致增加支出就全部無效5F 36.233.208.111 台灣 12/23 06:00
k798976869: 台灣就不是內閣制 是大總統制14F 123.110.50.249 台灣 12/23 06:04

一般認為跟法國比較接近
是『半總統制』
或『比較接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k798976869: 被李登輝時國大修憲亂改的面目全非
雙首長制內閣制行政院長任命一定是要經過內閣信任投票的15F 123.110.50.249 台灣 12/23 06:04

這個不太對
法國總理沒有信任投票
但法國確實有倒閣機制
跟台灣一樣也是門檻是一半
應該說台灣就是抄法國的

k798976869: 這樣倒閣 解散國會才有意義 換的行政院長要立院過半18F 123.110.50.249 台灣 12/23 06:07

法國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權
不像台灣只能等倒閣後再解散國會
可以說法國制度比較完整

k798976869: 李登輝只是自己不爽郝不聽話就叫國大亂修憲改成不用立院同意 但是配套都沒改 偷偷獨裁20F 123.110.50.249 台灣 12/23 06:08

李登輝前總統推動總統直選
國際尊稱為『民主先生』
無論如何稱不上獨裁

geordie: 變成大法官要身兼一部分國大的職權:監督立院23F 114.40.128.43 台灣 12/23 06:09

有趣的觀點
但一般來說
司法院大法官的核心職權
就是
『有統一解釋憲法、法律、命令之權』
其他四權都包括在監督範圍內
不是只有監督立法院

PlusCasanova: 按照5F邏輯,憲法70條應該要改成: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及法律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因為像組織法增加員額以及作用法增加行政程序費用就是會增加預算。只要實質上導致支出就是無效,對吧?25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6:17

你的敘述可以再精確的拆解分析

大法官在釋字第 391 號中強調
「預算同一性」與「責任政治」。
如果立法院透過立法手段,
「強迫」行政院必須花一大筆錢,
這等同於實質上介入了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

法律上

《財政紀律法》第 5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
應先指明資金來源,
並在審議時徵詢行政院的意見。

《預算法》第 91 條:
同樣規定增加支出的法律案應先指明資金來源,
並徵詢行政院意見。

總結:

依法律來看
你敘述的情況
必須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
也就是先徵詢行政院意見
先指明資金來源
在行政院同意的前提下實施
才是合憲合法的

不然就違背責任政治的憲政法理

onekoni: 不滿意在修憲之前也只能按憲法權責來
不是不滿意就自己想幹嘛就幹嘛31F 49.218.138.60 台灣 12/23 06:17

我同意你
這句話說得很對
所以立法院就算不滿意憲法下
立法院不能主動增加支出
立法院也必須按憲政規則來
不能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更不能擅自在行政院反對且未指明財源下
通過大幅增加支出的法律案
那就是立法院有違憲疑慮
要送大法官釋憲

PlusCasanova: 通篇說的很對,我也認同立法院是守門人,但是憲法70條規範的就是預算案,怎麼會一直偷渡到法律案呢?33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6:21

大法官在釋字第 391 號中
強調了「預算同一性」與「責任政治」
如果立法院透過立法手段
「強迫」行政院必須花一大筆錢
這等同於實質上介入了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

舉例來說:
如果立法院通過『法律案』
要求政府每人發 10 萬元現金,
而行政院表示國庫沒錢。
這時就會產生憲政危機:
行政院若不執行是「違法」,
若執行則「財政破產」。

綜上所述,
這樣的立法院增加支出的法律案
就是有違憲疑慮的法律案
必須送司法審查

Orisinal: 同意樓上 憲法只有說立法院在預算案不能增加支出 並沒有說不能通過法律 還有我國就不是雙首長制 你不能拿法國有的憲法明文說我們也該如此
不然我也可以說憲法是有意不規定 讓立法院可用法律案調整預算36F 38.21.187.224 加拿大 12/23 06:32

大法官在釋字第 391 號中
強調了「預算同一性」與「責任政治」
如果立法院透過立法手段
「強迫」行政院必須花一大筆錢
這等同於實質上介入了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

另外我國一般確實被歸類在
接近法國的半總統制
或者說比較偏向總統的雙首長制
你要知道
直到現在
憲法還是明文規定
『行政院長是我國最高行政首長』
總統是國家元首,主管國家安全
倒閣和不信任案也是法國有、美國沒有的制度設計
從這些就看出我國憲法確實存在
雙首長制的痕跡

只是法國總統有
『主動解散國會權』
這點確實優於台灣


k798976869: 以前設計是雙首長制 被李登輝亂改的堅委也亂改42F 49.215.56.94 台灣 12/23 06:37
silentence: 他可以遊說行政院提案 不是瞎逼逼的愛提高就提高叫行政體系吃屎自己找錢44F 49.216.161.203 台灣 12/23 06:39

正確

faryoo: 如果法律案可以那立法院就實質可以編預算了 那憲法這條根本就廢了一樣^&^46F 36.239.243.129 台灣 12/23 07:09

確實
應該探求文字之真意

PlusCasanova: 嗯你說得對
永遠就是在憲法70條的預算案偷渡成法律案 有事嗎?48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7:39

我有回你
大法官釋憲的釋字第391號
請你先看清楚並理解其精神

https://reurl.cc/nlx1R6

 

大法官在釋字第 391 號中
強調了「預算同一性」與「責任政治」
如果立法院透過立法手段
「強迫」行政院必須花一大筆錢
這等同於實質上介入了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
※ 編輯: amanda815625 (36.232.184.137 臺灣), 12/23/2025 07:48:31
tshu: 昌仔還在那邊拿米國小案來說憲法法庭,了然51F 59.126.229.192 台灣 12/23 07:51
sauerkuraet: 391解釋文  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實質上亦無不同,既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尚非憲法之所許。52F 111.240.73.17 台灣 12/23 07:57
PlusCasanova: 所以財政收支劃分法到底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57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8:16
Aoener: 哪一項法律沒扯到錢59F 49.218.144.202 台灣 12/23 08:16
PlusCasanova: 院版的財劃法1兆2000億比在野黨團提出通過的1兆1000億還要多出1000億的財源,那這樣按照釋字391來看顯然違憲。60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8:30

你還沒回答看了這幾個法條了嗎?

釋字391  財政紀律法5

預算法91

編預算是行政院的核心職權,
哪來違憲?

立法院撈過界去干涉編預算才是違憲

你邏輯還好嗎?

再強調一次

大法官在釋字第 391 號中強調
「預算同一性」與「責任政治」。
如果立法院透過立法手段,
「強迫」行政院必須花一大筆錢,
這等同於實質上介入了行政院的政策決定權。

法律上

《財政紀律法》第 5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
應先指明資金來源,
並在審議時徵詢行政院的意見。

《預算法》第 91 條:
同樣規定增加支出的法律案應先指明資金來源,
並徵詢行政院意見。
※ 編輯: amanda815625 (36.232.184.137 臺灣), 12/23/2025 08:33:21
PlusCasanova: 你還沒回答財劃法到底是預算案還是法律案64F 111.71.212.165 台灣 12/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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