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ppleman (奶頭人)標題 Re: [問題] 公用地下室被屯積大量雜物?時間 Sun Jun 1 15:21:23 2025
這我以前老家處理過一模一樣的案子
先給解法關鍵字
1."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參照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8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9/29-1
2.1999轉建管處工務局
參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6-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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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6-2
補充:地下室算"防空避難設備"
我當時的狀況就是1999通報後,請工務局現場勘驗
確認違規後採連續開罰
- 有主物罰住戶、無主物罰管委
- 前任管委卸任、換人,只要沒通報都算他的
-
後面是我老家的案例,純說書
老家是舊市區知名商圈,地下室只有機車車位
以升降梯方式讓機車進出
同棟老住戶A,在大樓進出入口擺攤
收攤就把攤位用升降梯推到地下室,直接佔用
鼎盛時期整個地下室連同無主雜物被佔用掉3/4(約近30坪)
由於老一輩比較偏好"講講就好"的行事風格
加上A的軟土深掘,經過他一番操作不只占用地下室
還當上了本大樓主委,後續主委換B,但未通報
每次口頭跟A卻告,A都回答"這攤位他有花錢租"這樣聽起來合理的回答
當時我剛接手老家,一開始也是口頭勸告但無果
後來我直接打1999,通報後勘驗開罰
一聽到罰錢,A他老婆就跑來"道德勸說"叫我撤案
這時候你自己要立場堅定,你自己不堅定誰都幫不了你
所以我也就回A老婆"規定怎麼寫就怎麼做,現在是工務局說了算"
結果不到一周,他們就自己叫六噸車來清了
畢竟對某些人來說,不罰錢的事情都不算事
至於後來老A拱我當主委又是另一段故事了...(菸
供參
※ 引述《rdadi (不專業技術員)》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eFScDyu.jpeg
: https://i.imgur.com/TM3E2vb.jpeg
: https://i.imgur.com/AQA0ECF.jpeg
: https://i.imgur.com/1hVIxUN.jpeg
: https://i.imgur.com/c4W5BT8.jpeg
: 這是公寓的地下室
: 這裡被某戶住戶屯了一堆雜物
: 這個量多就算了
: 還有油漆易燃物
: 然後一個月前有投訴1999
: 結果市政只反應要成立管委會
: 承辦人是有好心發文請屯物的住戶把東西清走
: 可是一個月過了
: 還是一樣
: 想到之前城中城忽然就大火
: 燒死了一堆人
: 這樣屯東西
: 市政府接到類似的
: 還是回覆這沒有違反相關法令
: 所以沒有人可以介入制裁嗎?
: 還是要等又有大火燒死人
: 才有要整治啊?
: 我這裡在建工路到愛國超市的公寓
: 不知道有什麼其他地方的公寓地下室也被這樣子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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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ippleman 2025-06-01 15: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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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題] 公用地下室被屯積大量雜物?
06-01 15:21 nippleman
推 wang7752: 你這個是一開始就有管委會 只是後來廢弛了八?1F 06/01 15:32
對 一開始老A為了對大樓上下其手所以自願跳出來當管委
16-5是說可請主管機關介入 但現在具體怎麼處理我不太清楚
我的案子是2016年左右的事情
推 mygoing: 原來這有法源可處理 我家大樓地下室一些回收物件及多年未移動的機車.腳踏車2F 06/01 15:34
對的法源 加上對的權責機構 基本上可以解決很多事情
以地下室雜物來說,你找環保局他們只會說"無權處裡"(但這是事實
至於要找誰,只能自己做功課
推 wang7752: 但上篇好像是根本沒成立 跟你的案子不太一樣
如果一開始沒成立 就真的要先跑成立流程 才能有後續4F 06/01 15:35
所以我解題第一步是先由主管機關指派權責人(賦予權力)
由權責人去處理,若物主依然擺爛就16-2/16-5(實行權力)
推 wang7752: 沒 你那個是管委會已經有了 但是荒廢 她那個是沒有
荒廢管委會 跟沒有管委會是不同的兩個概念8F 06/01 15:58
有沒有一種可能 就是曾經成立過但荒廢久到大家以為沒有成立過
原po願意的話直接跑一趟工務局應該可以查到 這部分是有官方紀錄的
假設真的完全沒有管委紀錄,應該也是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辦理"成立
推 wang7752: 如果都沒有 就是要有人願意起頭去申請
但早期的公寓大樓確實有可能沒有10F 06/01 16:12
其實我很好奇 如果真的都沒有
那公用區的水電燈修繕是誰在組織處理?
推 wang7752: 就自管自家門前的八 加上老公寓又沒有電梯問題
水電有問題就自己找人處理
有時候就是鄰長出來協調大家分攤 當然會遇到死不分擔的12F 06/01 16:17
呵(安妮雅冷笑.jpg
※ 編輯: nippleman (61.70.104.17 臺灣), 06/01/2025 16:22:31
→ Feriohan: 我看過的老公寓那種8-10戶的,公共區域清潔跟修繕是由某一戶比較熱心的來統籌,收公基金支付。但遇到壞鄰居基本上沒皮條..15F 06/01 16:30
推 newlie: 本來大樓就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管 甚至建築法消防法都行原po只想政府出面處理 卻不想當管理負責人 當然無解
管理負責人 後續還要開區權會的 不是政府隨便指定一個人以前公寓就自家門口自己管 水塔那些影響全棟的才會揪分攤還有頂樓住戶直接把頂樓蓋違建了 因為漏水沒人要出錢分攤蓋違建起來 就不會漏水 變成多了一樓可以使用 住戶也默許18F 06/01 16:32
推 wang7752: 對 在1995年蓋好的公寓大樓很常見
之前
因為公寓5F*2 就真的只有8~10戶住戶24F 06/01 16:57
推 winsan: [徵]原廠joycon 無飄移 850收27F 06/01 17:10
推 nht: 推分享~~29F 06/01 18:00
推 CMOMP: 借版問,華夏住戶300戶社區,有管委會,頂樓堆雜物如何處理32F 06/0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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