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標題 [問題] 民族路晉元街交叉口旁停車格誤會時間 Mon Jun 2 18:59:34 2025
https://i.imgur.com/yGurgZK.jpeg
停車地點,此為估狗畫面,非今天畫面
事情是這樣,由於我在林園上班,所以早上會騎車到這停車再坐交通車上班,今天早上大
約6:48到這邊停車(搭6:51的車),到的時候發現靠近晉元街也就是最外面停車格有一台黑
色機車倒在那邊,而我停在隔壁僅存的格子,結果下班回來牽車時,發現被貼了這張紙
https://i.imgur.com/oQS2vtT.jpeg
(字還真漂亮)
實在是誤會很大,而且我是男的,而內文說的不是第一次更是讓我滿頭問號,然後因為早
上滿多人在那邊搭車,所以他們比我早到的可以證實我還沒到的時候,車子就已經倒在那
邊了!
剛剛有打電話報警說明,警察是說我就先拍照存證,有空看要不要去警局備案,他是說只
要有人作證就沒問題了。
在這邊發文是想說如果你有看見這篇文希望可以跟你解開誤會。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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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112 (臺灣)
※ 作者: kuso2005 2025-06-02 18:59:34
※ 文章代碼(AID): #1eFOGOrn (Kaohsi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48861976.A.D71.html
→ IS5F5566: 到時他真的要告你,他也要拿出證據。你沒做的事就不需要自證。2F 06/02 19:27
是這樣沒錯QQ
※ 編輯: kuso2005 (223.139.1.112 臺灣), 06/02/2025 19:28:16
推 wang7752: 先去報案八 順便說你心生恐懼(X4F 06/02 19:36
推 siekensou000: 字好美,然後碰上這種誤會真麻煩啊……
不過把車貼成這樣也太。5F 06/02 19:44
→ Minihil: 貼成這樣你可以先告對方毀損7F 06/02 20:10
我只希望誤會釐清就好
推 fman: 遇到這種事情真是麻煩,不過貼成這樣不能告毀損啦,告人要有適用法條要有成立要件,不是覺得是怎樣就去告的
所以如果對法律不熟的話,就別亂教了8F 06/02 20:10
推 wingthink: 還是去警局備案比較好,不然暫時換個有監視器拍到的地方停車11F 06/02 20:44
那邊自從人行道拓寬不給停車後 就很難找到停車位 寵物店騎樓總是滿的
※ 編輯: kuso2005 (223.139.1.112 臺灣), 06/02/2025 20:52:25
→ kissdodo: 旁邊住家有監視器,看有沒有照到停車格那邊。他要告你 他要先舉證。13F 06/02 20:52
推 ema: 這膠帶貼成這樣 撕下來不會黏黏的嗎…15F 06/02 23:17
還好 沒啥痕跡
警察也問是不是遇到碰瓷
※ 編輯: kuso2005 (223.139.1.112 臺灣), 06/03/2025 07: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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