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xass (包子)
標題 [新聞] NET告謝國樑涉犯強盜罪!基檢不起訴、高
時間 Wed Aug 27 21:23:36 2025


NET告謝國樑涉犯強盜罪!基檢不起訴、高檢發回續查 檢方今仍處分不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967015
NET告謝國樑涉犯強盜罪!基檢不起訴、高檢發回續查 檢方今仍處分不起訴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基隆東岸商場經營者易主,原業者主富公司(NET)指市府點交違法,指控市長謝國樑等12人涉犯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處... ...

 

基隆東岸商場經營者易主,原業者主富公司(NET)指市府點交違法,指控市長謝國樑等
12人涉犯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處分不起訴,NET聲請再議,高檢署4月發回續查
。基檢今偵查終結,仍認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辦理東岸地下停車場招商,大日公司得標後,引進NET為協力廠
商,並整建1樓及增建2至4樓空間,地上物由NET負責營運。謝市府前年重新辦理東岸停車
場(含商場)招商,微風廣場出線,並在去年2月1日凌晨強制執行點移交作業。


NET也有投標但出局,事後主張出資興建2至4樓建物擁有產權,控告謝國樑和時任交通處
長、停車管理科長、警一分局長和8名警員涉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加重強盜及
毀損等罪。檢方偵辦1年後,今年2月19日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NET認為基檢不起訴處分理由有違誤,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告訴人提
出再議理由,認為一審偵查尚不完備,發回基檢續查。


基檢今天指出,東岸停車場原先委外營運案,簽約雙方是基市府與大日公司,NET並非當
事人。大日與NET向市府提出商場改善計畫,三方會議資料載明闢建完成商場無償移轉予
市府。市府前年9月審查確認大日不具續約資格,停車場(包含商場)營運權至去113年1
月31日。



檢方認為,市府今年2月1日接管東岸停車場增建建物,以及所拆除、更換的門鎖,依契約
約定均屬市府所有,難認謝國樑、局長、科長和分局長存有竊佔或毀損犯意。


NET主張市府的強制作為,讓公司人員無從接近、使用放置在東岸增建建物內的財物,認
謝等4人涉犯加重強盜罪。


檢方調查,依卷內事證,東岸增建建物內NET人員的個人物品並未遭明顯挪動,隨後也由
微風人員錄影裝箱,並在檢方偵查時點交發還,也難認謝等4人有侵害NET人員財物所有
權犯意。



至於NET指控謝國樑等人在點移交作業涉有強制罪部分,因NET公司是法人,刑法強制罪是
以自然人為發動對象,加上市府事前有通知NET點交期限,所以也難認謝國樑等4人有強制
罪嫌。



8人警員部分,檢方指8人僅恰好值班,並依長官指派參與2月1日行動,8人在場維持秩序
,並無介入基市府人員行動,NET所指控強盜、竊佔、毀損或強制等客觀犯行,8人當天是
依上級公務員命令所做的職務上行為,依刑法規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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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罪穩了?!?
連起訴都不起訴 NET輸幾次了?
把市民的權益都輸了
現在外面的天橋確定不連東岸
以後東岸< > 海洋廣場 還是要過那個超長的人行道
NET還在假處分 還不搬家 還不繳房租 (起碼沒有繳錢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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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66.123 (臺灣)
※ 作者: assxass 2025-08-27 21:23:36
※ 文章代碼(AID): #1ehmRVq8 (Keelu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56301023.A.D08.html
h5566: 天橋拆了吧 完全想不到蓋來做啥的1F 08/27 21:37
linniouti: 天橋不連接到東岸有新聞嗎?2F 08/2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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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730701400-431401

"另外,原本設計該平台會連通東岸商場,因為市府與東岸商場目前有產權糾紛,市府今年
4月決議不施作東岸商場的連通道工程。"

"原規畫通往東岸廣場的連通道,因仍受法院假處分限制,現已保留材料將待解除後再行施
作。"

以後再做 就貴多了~~

abcm1042: 我們還有HRVD阿
不是喔 不是不起訴就是贏喔 不是敗訴就是輸喔 不是這樣3F 08/27 23:20
s45217983: 昌哥還沒輸,有問題的話,早和燦燦,柯男做室友了5F 08/28 00:03
rex7788: 早說過這是觀感問題,幹嘛不等早上再去6F 08/28 00:23
ryan0714123: 我們謝市長對於破門前會議,那是各種撇清
那葛孬樣我永遠都記得7F 08/28 00:26
Aquina: net還不低調點,多開幾場家扶慈善,以建立優良企業社會責任與形象,不要到時害到我們昌哥。9F 08/28 05:30
CrossroadMEI: 鬧劇還沒結束喔zzz對NET這間公司徹底改觀11F 08/28 07:05
ghghfftjack: 不起訴一百次也會有人意見一堆12F 08/28 08:30
house40105: 不爽可以離開,不過是你離開,不知道有沒付租金的net繼續佔著,青鳥繼續抬轎13F 08/28 08:45
※ 編輯: assxass (140.121.171.217 臺灣), 08/28/2025 11:13:21
rex7788: 無聊鬧劇浪費資源,也顯示了罷團的民智15F 08/28 11:13
SAKUHIRO: 低端才會支持16F 08/28 13:03
poboq0002: net從破門前的假處分就被駁回了 從那個時間點到今年 他們有任何官司是贏的嗎 當初林智群跟瑩真律師是怎麼講的有沒有人幫複習一下17F 08/28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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