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snownow (雪紋)
標題 Re: [新聞] NewJeans片面解約 同步申請禁制令
時間 Thu Nov 28 21:09:13 2024


先說,我無條件支持NJ跟閔趕快滾,只是看推文被翻譯弄混了

違約金=跟廠商已經簽約的行程爽約,廠商的求償

解約金=離開ADOR要付的錢

其實到目前為止NJ都是照著法律程序來走

近期的藝人打解約官司也都是一樣的流程
就如同前陣子國會事件,藝人跟公司是承攬合約關係,不是勞工關係
所以藝人是有權力對公司提出意見,也有權行使合約權利(至於合不合理是法院的事)

下面是她們的邏輯,現在都是在走法律程序

1)先宣告公司違約,並限期改善(14日)

2)14日之後宣告沒有改善,片面解約
  這邊並不用等法院宣判,這邊要做的是表明不接受公司的改善內容,
  如果沒發聲明=同意公司的改善,那就沒有後面的法律程序可以走了
  所以必須要宣告片面解約,才能往下走下去


3)宣布會繼續走行程,沒有要放鳥廠商,所以不用付違約金(給廠商的)
  另外因為(1),既然已經是公司違約了,那她們片面解約自然也不用付解約金(給ADOR的)

4)後面ADOR應該會發表聲明遺憾之類的,會盡力挽回、要等收到正式文件等等的場面話


5)NJ應該會先提出臨時禁令假處分,以更換簽約新公司
  到這邊才是正式進法院


補充:1~4中間理由無論多荒謬,都沒有裁判來決定對錯,一直到5進法院才有
      商業合約的"糾紛"才能由法院解決,1~4都是"糾紛"的過程

所以我覺得NJ並不是沒有常識,目前為止都是照著法律程序在走


很明顯是有律師指導過的,
所以前面她們也很都說沒有離開ADOR的打算
(還沒完成宣告期,不能說自己想離開,否則就變NJ違約)
後面她們提假處分的官司其實才是重點

到今天為止她們都是在行使合約權利,由她們自己說的算,
但能不能成功則是要看後續法院判

到今天為止的法律程序就是在說:
「我們其實也不想離開、但公司違約沒有改善,所以我們不得不中止合約」


至於跑行程要怎麼跑那就不太確定韓國怎麼規定了,

以本月少女chuu來舉例(我最近有印象的是她,不代表我覺得NJ會跟她一樣順利):

https://bit.ly/41qTcC7
本月少女Chuu終於解約成功!今日法院宣判專屬合約無效,徹底擺脫前公司恢復自由身
[圖]
首爾北部地方法院今日宣佈本月少女成員Chuu向前所屬社Block Berry Creative(以下簡稱BBC)提起的解約訴訟獲得勝訴:Chuu與BBC與2017年12月簽訂專屬的合約無效,由BBC承擔本次訴訟費用。 ...

 
內文提及:
2022/01 chuu提出終止合約+假處分
        這邊就是她前面已經向公司提出限期改善+宣告,然後執行片面解約

2022/03 法院建議雙方和解,沒成功

2022/6/22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將換公司 預定前往BY4M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55880264.A.304.html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將換公司 預定前往BY4M - KoreaStar板 - Disp BBS chiyuri 媒體名稱:EDAILY 新聞連結: 記者姓名:Kim Hyun Sik 新聞全文: 本月少女組合成員Chuu將更換公司。 22日,據歌謠界相關人士透露,Chuu正與BY4M Studio攜手,為重新出
這是假處分通過後她要執行換公司

2022/10/7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傳「被公司排擠」! 聊天訊息藏暗示...粉絲氣哭:這樣對嗎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665102878.A.2B2.html
[新聞] 本月少女Chuu傳「被公司排擠」! 聊天訊 - 看板 KoreaStar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武) 媒體名稱: ETTODAY 新聞連結:  記者姓名:
這邊應該就是公司要偷搞,故意不告知行程讓她有可能違約
另外她上班都是自行處理,被人目擊沒經紀人、自己一人上下班
而且可以看出:她依然在履約宣告之前接的工作

2022/11 第一個連結提到公司指稱chuu言語霸凌員工、單方面將她退團
        其實跟10/7新聞一樣,就是公司想安一個錯讓她"違約",以求在法律層面勝訴

2023/08 法院判決結果,chuu全面勝訴


NJ臨時禁令假處分有沒有可能贏? 有一點可能
跟閔之前第一次董事會禁令成功有點像,假處分不是最終處分,認定有可能比較寬

考慮到雙方完全撕破臉、之前HYBE被爆料的報告書等等,
應該還是有點機會可以得到假處分禁令

但是假處分不等於最終結果,也是有可能假處分通過、最後卻敗訴

NJ有沒有可能不必付解約金?是有可能,但前提是要勝訴
但我個人覺得照目前為止她們提出的東西,不太可能在法院勝訴

不過照前例來看,假處分大概要耗時半年、完整判決至少一年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40.1 (臺灣)
※ 作者: snownow 2024-11-28 21:09:13
※ 文章代碼(AID): #1dI6jyFH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799356.A.3D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NewJeans片面解約 同步申請禁制令
11-28 21:09 snownow
※ 編輯: snownow (59.115.140.1 臺灣), 11/28/2024 21:12:14
v00001: 就看他們有沒有辦法找到一個勝訴的可能1F 36.227.203.245 台灣 11/28 21:12
castle1011: 這樣做 以後出道兩三年的偶像 團體2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3
pommpomm: 也覺得NJ方都有照著法律程序走(除了今天這番超越商標法的發言)3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13
castle1011: 每個都可以這樣玩
但 KPOP偶像奴隸合約 已經改正過一次5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4
pommpomm: 突然覺得之前前輩們的訴訟好像還是有使7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15
GoodMemory: 推8F 223.137.59.94 台灣 11/28 21:15
pommpomm: 藝人方得到了某種程度的保障,不然以前這種局絕對一面倒的...只是好像被閔用來9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15
scheiss: 所以最順利也要花一年半左右欸11F 101.12.207.135 台灣 11/28 21:15
pommpomm: 鑽漏洞了...但又說不出哪裡有問題...12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15
castle1011: NJ要贏...非常難13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5
kiolp: 步驟是沒錯,但是不是她們說的算,不管是假處分或後續上法院,這理由行的通?14F 1.164.91.207 台灣 11/28 21:16
wanghsuan: 終於看懂!推這篇16F 42.74.20.229 台灣 11/28 21:16
castle1011: 已經出席過聽證(也被推翻掉了)17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6
clergyyyyy: 推推 NJ跟本月都是本命 本月解約之後活動好多了 單ARTMS一團就巡了快30場 希望NJ盡快離開不適合的地方18F 101.10.0.230 台灣 11/28 21:16
blessbless: 光是違約官司就會脫很長了 女團賣的就是時間21F 42.79.203.103 台灣 11/28 21:16
castle1011: 現在用這招 根本就是辯護手段23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6
rockurass: 終於24F 203.70.112.167 台灣 11/28 21:17
castle1011: 但 法院不太可能接受 兩個案例不同25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7
snownow: 5050(舊)也是一樣程序,她們假處分沒過26F 59.115.140.1 台灣 11/28 21:17
LLchiler: 推!!27F 49.216.20.101 台灣 11/28 21:17
gcjk: 要是成功了 別的藝人爆紅也給你這
樣玩28F 106.105.14.159 台灣 11/28 21:17
u1988926: 但1) 不成立啊 他們要的重點 閔回任 但閔已經先自己走了30F 27.51.25.82 台灣 11/28 21:17
majohnman: 推32F 111.82.184.249 台灣 11/28 21:17
snownow: 是公司為了商標因素先行解約,目前還在告33F 59.115.140.1 台灣 11/28 21:17
castle1011: 不打招呼 這個 根本不構成解除合約34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7
Berotec: KPOP偶像奴隸合約跟今天這個根本就是兩極35F 36.239.110.21 台灣 11/28 21:18
castle1011: 除非有新事證36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18
snownow: 片面宣布解約造成的損失37F 59.115.140.1 台灣 11/28 21:18
kiolp: chuu我印象公司問題超大,不分錢還搞她38F 1.164.91.207 台灣 11/28 21:18
goingtoofar: 現在應該就是要拼假處分了 過了就繼續橫著走想幹嘛幹嘛 官司慢慢打39F 220.134.107.187 台灣 11/28 21:18
tingover: 主要還是看他們怎麼舉證啦 有可能記者會故意亂放話而已41F 223.136.118.4 台灣 11/28 21:18
carotyao: 光前面宣告的1就不存合約上 怎麼會效力43F 111.248.233.52 台灣 11/28 21:18
ILNARA: 這個能過就是 奴隸公司吧XD44F 203.204.70.54 台灣 11/28 21:18
u1988926: 既然1不成立那後面也沒啥好談的 現在他們主張解約才反而是違約吧(?45F 27.51.25.82 台灣 11/28 21:18
zzogdoll: 可是他們(對外界)提出的公司違約理由真的無法引起大眾共鳴啦,到底保護他們是什麼意思誰知道47F 39.12.104.188 台灣 11/28 21:19
ScottBrooks: 看起來律師大概也是參照Chuu的判例了 能不能找到洞鑽是另一個問題50F 146.70.205.188 日本 11/28 21:19
u1988926: 要是閔沒走 1還能成立 問題是閔跳船了呀52F 27.51.25.82 台灣 11/28 21:19
snownow: 1成立不成立是法院來判呀,合約有糾紛才能上法院,現在就是在執行"糾紛"的步驟53F 59.115.140.1 台灣 11/28 21:19
Mugen0413: 這些代言品牌表示:我想靜靜.........55F 219.68.246.5 台灣 11/28 21:20
LLchiler: 如果HYBE方(新Ador)真的問心無愧
有保護好藝人的話,昨天根本沒必要
發什麼要求BELIFT道歉這種過場文56F 49.216.20.101 台灣 11/28 21:20
u1988926: 1根本也沒合約 法院要判啥?59F 27.51.25.82 台灣 11/28 21:20
mamamiya00: 被搞爛的Ador+廢物一樣的hybe+特定輿論風向支持 我大NJ勝率看起來滿高的60F 219.85.189.130 台灣 11/28 21:20
castle1011: 1一定不成立 能成 閔 就抓這點炒作62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20
goingtoofar: 但是目前看起來都是單方面自說自話而已 比方說如果真的hybe有明顯違反合約的地方 照他們輿論戰打法應該早就拿出來大書特書了63F 220.134.107.187 台灣 11/28 21:20
pommpomm: 不打招呼  打的是ADOR不保護他們,但新代表明明有做出處理,只是他們不接受,這就得看法院怎麼認定「保護藝人」67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20
castle1011: 早就結束 帶走NJ 或是留職了70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21
blessbless: 1不可能成立 結束71F 42.79.203.103 台灣 11/28 21:21
kiolp: 最重要的一點是合約有糾紛,就是申請假處分停止活動。邊解約邊活動聽起來超扯72F 1.164.91.207 台灣 11/28 21:21
Fuyouny: 推74F 49.218.92.155 台灣 11/28 21:21
u1988926: 1從頭到尾就是五小妹的主張吧? 退一萬步 就算讓這主張成立 問題是關鍵要素閔在14天內自請離職成功 那根本上就不成立75F 27.51.25.82 台灣 11/28 21:21
ILNARA: ador有什麼違約的 說出來聽聽79F 203.204.70.54 台灣 11/28 21:21
brian900530: 正解80F 1.161.195.247 台灣 11/28 21:21
castle1011: 現在就是亂拳 看到的方法全用81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21
goingtoofar: 跟閔做法很像 一副太理所當然說出來的荒謬話會讓大家反而懷疑起自己的常82F 220.134.107.187 台灣 11/28 21:22
castle1011: 已經結束了 NJ不可能贏85F 101.3.189.225 台灣 11/28 21:22
Mugen0413: 品牌方執行違約訴訟也是公司首當其衝,公司再藉由這部分違約損失向藝人求償,計算機打的很準啊^^86F 219.68.246.5 台灣 11/28 21:22
ILNARA: 何況打招呼還是發生在閔是CEO時期 XDD89F 203.204.70.54 台灣 11/28 21:22
blessbless: 尤其之前上國會還被駁回 更沒有可能1成立90F 42.79.203.103 台灣 11/28 21:22
endermite: 的確是正常程序 但很少看到這階段就大張旗鼓開記者會 感覺就是官司打不贏要打輿論戰惹92F 116.89.139.232 台灣 11/28 21:22
pommpomm: HYBE一系列操作真的超廢,有理都被纏鬧95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22
Berotec: 什麼 他媽的 叫 他媽的 保護藝人96F 36.239.110.21 台灣 11/28 21:23
pommpomm: 到沒理,要不就是有把柄心虛...97F 118.150.165.49 台灣 11/28 21:23
scheiss: 對 她們太有自信反倒讓我懷疑是自己有問98F 101.12.207.135 台灣 11/28 21:23
Queenie7: 推推整理
猜測法院這階段要到其中一方準備接新工作時才會開始,不論是手中有合約的Ador,或是自認已解約而能自行接工作的NJ。結論是:還有的耗XD 不過這段期間NJ是不會有新作品的。369F 71.95.144.89 美國 11/29 09:15
u1988926: 執行5 那一切才是搬到檯面上 (想看愛看375F 27.51.25.82 台灣 11/29 09:45
ji394vul3nn: 笑死看不出來我在嘴嗎 真的法盲就
閉嘴啦 可悲376F 119.237.255.140 香港 11/29 09:45
Berotec: 所以你嘴了個啥 台灣哪裡有這種事情要嘴378F 59.125.132.151 台灣 11/2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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