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blessbless (NJBGGS)
標題 [閒聊] 早間新聞律師對NewJeans解約看法
時間 Sat Nov 30 21:13:23 2024


https://n.news.naver.com/article/448/0000492102?sid=102
[아침에 이슈] 뉴진스, 어도어 떠난다…6000억대 소송 관측도
[圖]
화제가 된 사건 사고 소식 짚어보는 아침에 이슈 시간입니다. 최진녕 변호사와 함께 이야기 나눠보겠습니다. # 뉴진스, 어도어 떠난다 - 뉴진스 "어도어와의 전속계약 해지" - 전속계약 해지 위약금 최대 6000억 추 ...

 

昨天早上媒體有請律師發表對newjeans 記者會解約的法律看法


是影片所以文字如下

主持人:成為話題的事件「NewJeans: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要支付違約金。」現在 NewJean
s成員的故事好像是這樣的。 因為ador和hybe違反了合同,所以解除了合約。 是這樣的
故事但是沒有申請假處分或採取法律程序就能進行這樣的單方面通知嗎? 這可能嗎?


律師:你想做出這樣的行動的話是能做,但問題在於這是否能在法律上被寬鬆接受。 舉
一個基本的例子,在最近發生的XXX事件中,先是單方面宣布解約並採取了「先發製人」
的策略,主張專屬合約無效,同時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 然而,在之
後的結果中,法院認定該合約是有效的。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先解除合約,然後再提起合約效力無效確認訴訟或效力停止
的假處分,勝訴的可能性被認為並不高。 因此,她們似乎制定了一種新的策略,即所謂
的「解約後防禦策略」。 有別於過去由藝人主動提起訴訟的方式,這次的策略是如果HYB
E或其他相關方提起假處分等訴訟,他們將採取邊活動邊防禦的方式應對。 這是一種與以
往截然不同的策略。


 從發送內容證明、召開與解約相關的記者會,再到今天傳出他們已出國的消息來看,這
一系列行動都顯示出強烈的策略性。 從某種程度上,可以將此解讀為非常有計劃的策略
部署。


 主持人:這樣的事情的真是第一次見呢,成員們說自己完全沒有要交違約金的立場,但
是看到報道出來表示違約金最大金額是6000億。 違約金的事情是像newjeans成員主張的
這樣不交違約金也行嗎?


 律師:社內戰爭開始了。 這樣認為就可以了。 本人主張的他們並沒有違反專屬合約,
是 ADOR 和 HYBE 違反了。 成員們主張,他們在合約中並未有任何違約行為,而是HYBE
或ADOR一方存在合約違約的理由,因此如果涉及賠償,應該是對方支付賠償,而不是向他
們索取違約金。 他們認為,對方沒有依據向他們提出違約金賠償要求。 然而,這種主張
是否成立存在很大疑問。 目前他們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解約的理由,但這些是否能在法
律上被認定為足夠的合約解除依據,還有待進一步確認。 他們先前透過內容證明提出了
六項要求,例如要求前代表閔熙珍回歸、要求對「無視」藝人的相關人員進行正式道歉等
。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要求是否能構成解除專屬合約的重大理由,仍有很大疑問。
儘管如此,如果藝人單方面宣布解約,那麼根據韓國《公平交易法》的標準合約條款,可
能需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根據合約規定,違約金通常是依照解約當時前兩年的平均收入為基準,乘以剩餘合約期
限的金額。 據預測,NewJeans去年收入超過1,000億韓元,因此違約金可能在971億韓元
至1,295億韓元之間。 此外,有傳言指出藝人內部的溝通中也提到過這筆金額,因此法律
糾紛似乎無法避免。


 主持人:粉絲們也非常好奇的問題,成員們表示沒有放棄 NewJeans名字的想法,但是這
樣解約後,這樣使用也可以嗎?

 律師:結論是,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因為「NewJeans」這個商標很可能已經由HYBE或AD
OR註冊。 如果合約仍然有效,藝人可以繼續使用該名稱,並按照合約約定分配收入;但
在解約的情況下,未經授權使用「NewJeans」商標可能不僅涉及單純的民事賠償,還可能
因違反《商標法 》面臨刑事處罰。


 考慮到這些問題,他們可能已經接受了法律建議。 他們主張仍然可以使「NewJeans」這
個名字,並以「NewJeans Forever」的口號來延續使用,但實際上如果他們這樣做,可能
會引發法律糾紛。 如果在發送內容證明後繼續使用該名稱,即便如此,HYBE和ADOR可以
提出法律禁令,阻止其使用,並在繼續使用的情況下提起刑事訴訟。 因此,自行決定使
用此名稱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和法律風險。


 主持人:目前,NewJeans成員們表態將繼續進行既定的活動。 據報道,他們已經為海外
活動出國。 那麼這種情況下,他們的活動是否會受到阻礙呢?

 律師:關鍵在於HYBE和ADOR如何應對。 如果他們在合約解除後繼續使用“NewJeans”這
個名稱並開展活動,HYBE可能會在國內提起“演出禁止假處分”,阻止他們進行演出。
此外,涉及的收入可能會因違約金問題而被視為保全債權予以查封。

 透過查封和假處分等法律手段,ADOR可能會採取措施阻止他們的活動。 如果無法完全阻
止活動,也可能透過對收入進行扣押來實現對違約賠償金的回收。

 HYBE可能會採取強硬的法律應對措施,因為如果對此事件處理不力,可能會對其旗下其
他組合產生連鎖反應。

 對此,我們可以預測,HYBE和ADOR很可能會採取積極的法律行動。


看來未來ador跟NJS還有漫長的攻防戰要走

感覺2025也不一定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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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21.157 (臺灣)
※ 作者: blessbless 2024-11-30 21:13:23
※ 文章代碼(AID): #1dImzsoe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972406.A.CA8.html
EinArthur: 韓國+律師buff都上滿了 你這樣腦粉怎麼幫主子護航1F 42.73.233.197 台灣 11/30 21:19
v128w: 法盲對決 不是邦尼斯是法盲 就是其他人是法盲3F 59.102.154.232 台灣 11/30 21:22
jay47210: 粉絲:律師不懂法啦,我們說解約就解約不用付違約金!5F 218.166.172.135 台灣 11/30 21:23
Berotec: 法盲轉盤 今天誰是法盲?7F 59.125.132.151 台灣 11/30 21:23
mimimoumou: 不是吧,這律師肯定ptt派去的,怎麼跟tq風向不一樣啊,粉粉都說只有ptt奇葩都是老害言論誒8F 114.140.152.209 台灣 11/30 21:25
ryanwen: https://ibb.co/zRrYBt3
大概粉絲心理應該是這樣想的11F 101.3.137.148 台灣 11/30 21:26
[圖]
QJP05l8: 這是哪的野雞律師  有我們粉絲懂法律嗎13F 36.225.19.31 台灣 11/30 21:28
u1988926: 粉粉會邊哭邊留言:老害/怎麼你們都跟別人不一樣/買稿14F 27.51.25.82 台灣 11/30 21:31
SARAH12349: 只有PTT不挺16F 101.12.207.218 台灣 11/30 21:31
TSNing: 防守策略:行程照跑 表示她們對廠商沒有違約的意圖 都是公司不讓他們做的 他們不需要付違約金17F 101.10.5.121 台灣 11/30 21:34
endermite: 講的很清楚 也不是太蠢 是有策略想利用輿論 甚至開完記者會隔天房胖被爆炒股 時間抓的很剛好20F 180.217.134.77 台灣 11/30 21:34
joker00507: 綁尼斯:哪來野雞律師23F 220.157.125.105 台灣 11/30 21:35
s8800892000: 笑死 結果HYBE還是賺24F 111.243.76.45 台灣 11/30 21:35
mimimoumou: 公司到現在都沒阻礙過他們行程吧,哪來的公司不讓他們做,反而是他們拒絕談明年的行程不是嗎25F 114.140.152.209 台灣 11/30 21:36
birdy590: 基於常識做出來的判斷差別不至於很大
公司立場 只要他們還在工作何必去擋?
就是等什麼時候有具體的違約行為出現28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37
sphinx1031: 這個律師有看過人家的契約嗎31F 220.137.130.247 台灣 11/30 21:40
freeview: 行程照跑 抽成照抽 Hybe當然無妨32F 61.231.68.131 台灣 11/30 21:41
goingtoofar: :你法官嗎? 你看過契約嗎?33F 220.134.107.187 台灣 11/30 21:41
ririoharu: 反正目前繼續工作的話錢還是進公司口袋,對公司來說只要還能榨就不用急著蛋雕34F 27.53.2.119 台灣 11/30 21:42
endermite: 合約公開的那兩條就是一般合約會有的還是有什麼大家都不知道的神奇條款37F 180.217.134.77 台灣 11/30 21:42
TSNing: 她們正在等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因為法律上提告的人要負舉證責任39F 101.10.5.121 台灣 11/30 21:44
freeview: 關鍵還是NJ擺爛&私接工作時ADOR會如何41F 61.231.68.131 台灣 11/30 21:44
endermite: 以往也有過判例是公司沒違反合約 但合約內容不合理判公司輸的 NJ這麼有理就上法庭吧42F 180.217.134.77 台灣 11/30 21:45
freeview: 只是目前還沒到那階段45F 61.231.68.131 台灣 11/30 21:45
birdy590: ADOR 如果提告會是要求履約  需要舉證啥46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46
Myeh1720: 韓國律師應該不會被罵不懂韓國法律、不知道韓國風向,都是HYBE派來的吧47F 116.241.163.57 台灣 11/30 21:46
b2305911: 律師有看過合約內容嗎啦49F 219.91.35.160 台灣 11/30 21:46
birdy590: 律師可以用合約的常態下去推測
基本上原則就長那樣 翻不了天
粉絲整天貼的那一條 根本不能胡亂解釋一般人容易理解的... 就像買房子好了
合約一定有解約條款 但是退屋還款不可能50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47
u1988926: 如果粉粉一直要堅持啥5-4的 那就是五小閔要舉證了==55F 27.51.25.82 台灣 11/30 21:48
birdy590: 很簡單 必須是重大瑕疵還得在法院證明目前攤在檯面上的就沒有一個像樣的
"構成解除專屬合約的重大理由"很清楚吧前面有人貼一個YT律師 講的還更保守57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48
freeview: 不打招呼&換CEO 是要如何妨礙工作呢?61F 61.231.68.131 台灣 11/30 21:50
birdy590: 像把HYBE跟ADOR綁在一起的想法 在法庭裡62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50
scheiss: 不管證據是什麼、誰要舉證 都不可能繞過法院 單方面成功解約簡直輿論天才63F 101.12.207.135 台灣 11/30 21:50
freeview: 影響她們工作心情=妨礙工作(???)65F 61.231.68.131 台灣 11/30 21:50
birdy590: 並不實際, 法律上會被視為不同的公司66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51
Myeh1720: 而且那個YT律師立場其實是偏NJ的,之前只是說希望NJ跟閔解綁結果被粉絲罵翻67F 116.241.163.57 台灣 11/30 21:52
ririoharu: 如果真有100%能贏的神奇條款那就直接上法庭就好了,就是沒有才要一邊用輿論一邊拖69F 27.53.2.119 台灣 11/30 21:52
sphinx1031: 粉絲不願面對的真相72F 220.137.130.247 台灣 11/30 21:52
Cchild: 律師有看過契約嗎? 有比粉絲懂法律嗎? 沒有就惦惦==73F 118.232.112.250 台灣 11/30 21:53
birdy590: 拖時間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能拖到合約完嗎75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53
anita231700: 粉絲:又一堆法盲76F 122.100.85.173 台灣 11/30 21:53
birdy590: 因為金額龐大 估計官司至少要打3~5年77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53
bboy0223: 不管啦 這個律師是HYBE請的吧(反串註明78F 1.160.238.186 台灣 11/30 21:53
birdy590: 現在的狀況還能活動 一旦真的開始訴訟79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53
Berotec: 沒看過合約就評論 買評論啦(設計台詞80F 36.239.110.21 台灣 11/30 21:54
birdy590: 繼續工作是不可能的事情 只能浪費青春81F 119.14.42.10 台灣 11/30 21:54
sphinx1031: 如果說法院真的要考量輿論的話 目前韓國上面有一些輿論是假設那個案子真的成立kpop產業就要垮了 誰還敢投資偶像團啊 法官如果從這種出發點考慮 那無名五小妹更難贏82F 220.137.130.247 台灣 11/30 21:55
eric61446: 逃來台灣重啟比較好
韓國奴隸合約不是第一天
00後要整頓職場呢87F 218.35.173.111 台灣 11/30 21:55
Berotec: 他們能結算那麼多我覺得應該不是太奴欸90F 36.239.110.21 台灣 11/30 21:56
endermite: 詳細條文不管是啥 有沒有違約就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更何況他們的理由很爛91F 180.217.134.77 台灣 11/30 21:58
mimimoumou: 如果以後藝人隨便找個芝麻綠豆大理由就能單方面解約,誰還敢簽藝人,例如公司廁所老是沒衛生紙,電梯太慢等不到,警衛斜眼看人等93F 114.140.152.209 台灣 11/30 21:59
avrilrock: 我真的好希望公司趕快硬起來喔 兩邊攻防應該很精彩97F 42.79.216.241 台灣 11/30 22:00
Berotec: 公司應該暫時不會硬 會溫情
雙方都同枕異夢 等對方出軌(違約)99F 36.239.110.21 台灣 11/30 22:01
emmi1102: 原來韓國還是有正常的律師!都覺得五小閔是不是已經被媽媽半蛋雕了?所以五小閔才破釜沉舟出來開記者會說她們也要跟著走!且強調追隨閔而去!?311F 1.163.40.63 台灣 12/01 14:39
b2233a44: 政治腦的有點嚴重==315F 61.230.121.74 台灣 12/01 14:40
blessbless: 韓國目前大部分律師都是這個主張316F 42.79.221.157 台灣 12/01 14:44
gotohikaru: 上新聞上節目或YTer 全都很正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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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愛轉少數幾位異於常人的317F 175.181.96.115 台灣 12/0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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