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entop (Teentop)
標題 [新聞] 律師:NJZ正以全力奔向懸崖!敗訴成定局
時間 Tue Apr 15 23:59:51 2025


律師表示:「NewJeans正以全力奔向懸崖,敗訴已成定局!」

媒體名稱:kpop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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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NewJeans正以全力奔向懸崖,敗訴已成定局!」 - K-POP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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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單方面宣告解除與所屬公司ADOR的專屬合約,在「假處分」敗訴後,已進入正式訴訟階段。 對於這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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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單方面宣告解除與所屬公司ADOR的專屬合約,

在「假處分」敗訴後,已進入正式訴訟階段。

對於這次假處分的意義及今後展望,律師YouTuber「Kang & Park 律所」發表了看法。

法院對ADOR申請的假處分裁定:「NewJeans五人未經ADOR事前承認或同意,不得從事任何藝
能活動。」


對此,姜浩碩律師與朴建鎬律師指出:「這是極其強力的假處分。


一般而言,假處分很少被認同,若一旦認同,藝人就無法進行任何活動。

由於在訴訟結果出爐前就限制活動實屬苛刻,

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假處分通常不會被採納。」

他們接著表示:「不過,看來ADOR要解除契約的理由並不充分,

並未發現重大錯誤要素。法院大概就是基於這樣的判斷」,

並直言對NewJeans說:「你們還是回去吧,法律上沒有勝算的方法。」


此外,他們強調:「不是已有針對閔熙珍的首例假處分判決嗎?

那是支持閔熙珍方向的假處分,而對ADOR的假處分也是由同一法院裁定。

這些紛爭內容,審理的法官們比任何人都了解。因此,

這次的假處分決定與一般假處分大不相同,具有極大暗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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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們補充說:「這是一個投入數千億的龐大產業,運作必須依據嚴謹的契約關係,

絕不能想得太簡單。不必等到本案開審,就已經做出這樣的假處分,


幾乎已成定局。你們所提的那些理由,已被判定無法視為專屬契約已被解除。」

他們並指出:「契約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在契約期間內也投入了鉅額資金,

如果在毫無任何投資的情況下就獲得成功,或許還能稍具說服力;

但『因為有了成果就要跟別人合作』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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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閔熙珍同一家律師,是錯誤的根源!

兩位律師指出:「成員們選任與前代表閔熙珍同一家法務法人,就是一開始的錯誤。

法律人本應持有不同見解、承擔敗訴風險並提出建議,但他們卻在同一家法人,

律師也一樣,這是導致事態決定性走向錯誤的原因之一。」


接著表示:「看到這次的假處分決定後,就到了成員們與前代表閔熙珍分道揚鑣的時刻。

我認為法院是給了他們一個機會,讓NewJeans成員們回歸理性,


接受新的法律建議,並自覺他們與閔熙珍在法律利害上完全不同。」

此外,他們引用了「NewJeans成員與父母間出現裂痕」的報導,

並說:「早已預料內部會出現裂痕,這不僅是形象、訴訟、

經濟損失,連成員個人的人生都面臨危機」「如今正以錯誤的方向,朝懸崖邊全力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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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227 (臺灣)
※ 作者: Teentop 2025-04-15 23: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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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fer2k: 怎麼可能分道揚鑣 XD1F 175.180.90.70 台灣 04/16 00:05
s8800892000: 律師還沒被出征喔2F 1.162.189.7 台灣 04/16 00:21
wonwoo: 這時候就需要吶喊在一起!!在一起!!3F 150.117.246.29 台灣 04/16 00:22
terry881112: 這又是什麼野雞房妻律師?4F 123.195.0.50 台灣 04/16 00:23
goingtoofar: 野雞 房騎 法盲 老人臭 只有你們風向不一樣5F 220.134.107.187 台灣 04/16 00:32
REDROSES: 哈囉:別急,還在憋大招7F 27.242.3.0 台灣 04/16 01:26
macweng: hybe側翼+ador打手....應該會被打成這28F 114.33.140.248 台灣 04/16 01:37
ocean0817: 法院的假處分判決實際上對被告五人來說是好的,因為她們繼續私接活動只會賠更多違約金而已
只是法盲14人眾大概看不出來這是好事10F 118.233.3.224 台灣 04/16 01:57
gotohikaru: 去年第一次假處分其實也是類似情況
算是幫了HYBE 不然在股東會開除
在那當下 100%違反跟閔的股東協議14F 175.181.98.179 台灣 04/16 02:05
hitsukix: 笑死!律師有比NJZ懂法律?看限動好嘛!17F 27.240.232.29 台灣 04/16 08:17
bleach1991: 趕快拿兔子影片去法庭 贏麻了!!18F 202.214.96.3 日本 04/16 09:16
lucan9: ptt鄉民老早就這麼說了 事件一發生 我不關心閔熙珍 也不關心HYBE 第一個發言 就是成員家長 最好誰也不要信 成員自己請自己的律師 把合約看清楚 因為當時5050才告一段落 結果閔熙珍說 投訴ILLIT抄襲的是家長 我就知道NJ沒救了19F 42.72.228.65 台灣 04/16 09:43
lynnsharon: 什麼三流律師 他懂法律嗎?(反串要註明25F 117.56.55.38 台灣 04/16 11:04
emmi1102: 誰叫五小閔連在法院裡面都在練肖威跟賣哭~~不過丹前幾天還在限動說,很快就能再出來跟邦尼斯見面了~~她們到底是活在怎樣的宇宙裡??26F 220.132.178.32 台灣 04/16 11:28
teasy: 哪來的律師?有幫你死懂法律嗎?30F 118.166.14.247 台灣 04/16 12:02
rosybrown: 她們就法盲啊31F 106.64.50.10 台灣 04/1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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