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作者 iiooppoi (古咕古)標題 Re: [新聞] 金秀賢訴狀收到了!要金賽綸遺屬賠120億時間 Wed Apr 2 22:22:44 2025
其實遺屬還是有不小的機率會吃110億的賠償
韓國那邊也在擔心這件事
金秀賢方面最初稱提起了120億韓元的訴訟
但
法院實際受理確認為110億韓元。(笑死 連這都對不上)
冷知識:韓國是全球少數存在『事實性名譽毀損罪』的國家。根據韓國《刑法》第307條,
即使所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但如果公開揭露這些事實損害了他人的名譽,仍可能構成犯罪
。只有在揭露這些事實完全出於公共利益時,才可能被視為無罪。
而且官司本來就是有錢人在玩的東西
金賽綸的遺屬連聘請律師的費用都沒有
目前還是橫豎研請的律師所在免費幫家屬吉李鎮浩。
然後法院雖然判李鎮浩三個月不得上傳跟金賽綸有關的影片
但他還是跟每日功課一樣一直在傳
據他自己的主張是說不能上傳跟他「想揭露真相」這點並不衝突….
我也不知道他在說什麼狗屁話所以沒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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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網對於金秀賢起訴未來走向預測
https://theqoo.net/square/3674035743
這次很多命中率都很高
該說韓國人了解韓國人嗎…..
❶ 聘請有「
前官禮遇」背景的律師事務所
對遺屬方的證人及親友同時展開控告,要求出庭作證
並利用媒體和YouTuber前往其工作場所及住家進行騷擾與遊說。
※ 所謂的前官禮遇:
就是當一位法官或檢察官退休後轉行成為律師
他們過去在司法系統內的人脈、聲望與影響力
會讓他們在訴訟中享有「非正式優勢」
法院或檢方可能對他們提出的案件或主張更加寬容或容易接受,導致案件可能得到較有利的
判決。
簡單來說,
就是退休法官或檢察官當律師後能吃「關係紅利」。
❷ 出現意見分歧
一派主張遊說一兩人並分化死者家屬
另一派則認為應該就此收手,展開高額供託金、捐款及公益活動等措施。
❸ 故意拖延審判
一拖就拖一兩年,等大眾淡忘後再以其他事件對死者家屬提告,推進賠償程序。
事實性名譽毀損罪可以透過證明讓法官判賠。如果法官不接受,可以申請更換法官。
❹ 即使在部分勝訴或程序上出現問題,也可能無法成功證明已故者的證據
(和事實真偽無關,要被法院承認為證據,律師間會激烈攻防,程序也需完全合法合規。而
且法官為求「平均處理」,即使形式上認可已故者一方,也很可能會同時部分認可金秀賢一
方)
❺ 開始媒體炒作。
❻ 被遊說的人開始講故事、賣慘、懺悔等操作。
❼ 在韓國以外的東亞地區展開活動
並持續進行對死者家屬的訴訟,企圖耗光其精神與資源
反正有錢的人只要還有錢就可以一直打官司
沒錢的走到最後也只剩死路一條。
結論:
持續寄信投訴,讓米老鼠廢劇求償違約金比較快,目前只是不在排程上而已。
privacycontact@twdc.com 迪士尼信箱
responsibility@twdc.com 迪士尼社會責任部門
dmedpr@disney.com 迪士尼客服信箱
米老鼠第一季拍攝費用600億,三倍違約金可以到1800億。但STAR金秀賢這麼有錢應該沒差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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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3.12 (臺灣)
※ 作者: iiooppoi 2025-04-02 22:22:44
※ 文章代碼(AID): #1dxKWu05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43603768.A.00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金秀賢訴狀收到了!要金賽綸遺屬賠120億
04-02 22:22 iiooppoi
推 bluesunflowe: 李鎮浩現在上傳的影片比較針對橫豎放出的影片做質疑2F 36.230.103.117 台灣 04/02 22:25
推 nocrazim8205: 幫推,謝謝原po,不過寄過再寄有被擋信過嗎?4F 223.137.95.52 台灣 04/02 22:29
→ tzuchun0214: 那個金額家屬要如何負擔的起...6F 114.140.80.178 台灣 04/02 22:30
→ Zeppelin: 就是要鬧大變成舉國關注,法官才不敢護7F 118.232.25.245 台灣 04/02 22:33
推 coo1ocean: 揭發戀童跟誘姦有助於保護未成年 算有公益性吧 但地獄朝鮮不好說8F 42.77.143.110 台灣 04/02 22:34
→ Zeppelin: 航金秀賢10F 118.232.25.245 台灣 04/02 22:34
推 yuhung: 事實性名譽損毀罪是一個超詭異的存在11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2:35
推 rainHime: 金賽綸家屬沒有指責男金,只是希望他承認交往未成年少女跟道歉,這也算損害名譽嗎?目前公佈的影音尺度挺普通,光屁照沒露臉還遮擋了。話說最損害名譽的言行是男金的記者會吧,承認重來一次他還是會說謊,這比公佈的物證還傷人品。12F 118.170.14.116 台灣 04/02 22:35
→ yuhung: 地獄朝鮮不是說假的,韓國人怎麼沒連署修法?18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2:35
推 yun0215: 事實名譽毀損真的超荒謬= =
這個法才真的最該被聯署修法欸!!!!20F 111.251.186.208 台灣 04/02 22:37
推 cashko: 符合公益才ok是正常的,我記得台灣也是吧,現在就是看一方是未成年,揭露有無符合公益22F 36.224.242.222 台灣 04/02 22:37
推 yuhung: 避免粉粉投資太多情感和時間在說謊歐巴上,很公益啊
歐巴自己公開承認他說謊耶!還表示自己不後悔說謊,這是自己損害自己的名譽吧?寫稿的人是有多恨金秀賢?25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2:38
→ nnkj: 金秀賢是韓國知名公眾star 揭露其惡行屬於公眾利益30F 36.231.77.178 台灣 04/02 22:40
推 Cishang: 這條真的噁爛到極點32F 111.241.198.57 台灣 04/02 22:42
→ loveeja: 男方支持者前幾天還在喊說女方如果站得住腳幹嘛還要怕120億。。。33F 223.137.245.35 台灣 04/02 22:43
推 girafa: 這次事件才知道韓國的法律真是跟不上時代 這一條和之前改的13>16歲35F 42.77.170.0 台灣 04/02 22:44
推 CaminoI: 韓國法律的名譽毀損罪真的很誇張 即使認證受害者遭性侵 加害者告名譽毀損依然勝訴37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2:46
推 sequence: 不過名譽毀損罪這個台灣判定的標準也是一樣的吧40F 114.27.34.247 台灣 04/02 22:47
推 lovemeteor: 家屬會怕就不會再讓橫豎爆,橫豎沒再管繼續基本上就是有幫家屬扛的打算吧這次擺明就是有政治勢力介入才能撐到42F 118.161.151.147 台灣 04/02 22:47
→ nnkj: 台灣就算罵錯 但是轉述 被其他來源誤導 非出自惡意 已盡查證都可以無罪45F 36.231.77.178 台灣 04/02 22:49
→ lovemeteor: 現在,以前受害者沒權沒資源自然變成47F 118.161.151.147 台灣 04/02 22:50
推 visviva: 確實是名譽毀損 但是他也讓金賽綸名譽毀48F 175.180.84.179 台灣 04/02 22:50
→ lovemeteor: 有錢人才是最終贏家的遊戲49F 118.161.151.147 台灣 04/02 22:50
→ visviva: 損阿 這是要怎麼公平?50F 175.180.84.179 台灣 04/02 22:50
推 jamlykate: 有夠噁心的法律條文51F 118.168.234.37 台灣 04/02 22:52
→ nacheong17: 別人做了見不得光的事 想揭露還得擔心被告 唉52F 114.26.81.83 台灣 04/02 22:53
推 ALENDA: 韓國刑法307條根本就是當年為了兩班貴族洗地的條款吧55F 72.186.209.218 美國 04/02 22:54
→ emissary: 像屎一樣的韓國法律57F 122.121.210.141 台灣 04/02 22:54
推 carbonara: 南韓的司法也是蠻有問題的58F 27.242.160.131 台灣 04/02 22:54
推 cartoonss: 毀損名譽的原因出在那人本身耶!自食其果好嗎!揭穿他的謊言怎麼會是犯罪59F 219.71.195.5 台灣 04/02 22:54
推 ALENDA: 我如果是那個媽媽被法院搞得家破人亡,會自己找法官算帳吧64F 72.186.209.218 美國 04/02 22:56
→ brennen: 受害者遭性侵屬實還不算公眾利益嗎?性侵犯也有可能性侵別人不是嗎? 揭露金秀賢和未成年人交往,證明其作為公眾人物,卻道德低下不算維護公眾利益嗎?66F 114.26.157.27 台灣 04/02 22:56
推 vickychan: 韓國法律真的好雷 難怪會拍來自地獄的法官70F 36.232.250.126 台灣 04/02 22:58
推 jc10755: 橫豎等到大眾淡忘這件事的時候,會不會幫家屬扛還很難說…..畢竟也是只要流量的媒體72F 218.35.145.222 台灣 04/02 22:58
→ brennen: 那個可憐女孩的性侵案為何不是提刑事訴訟呢?而是民事呢?75F 114.26.157.27 台灣 04/02 22:59
推 OforU: 我知道大家都很生氣 但法律是法官說的算
那個臨演就是最好的例子 而且很近期的事77F 114.44.60.31 台灣 04/02 23:00
→ wuling1001: 公眾人物靠形象賺錢卻說謊欺騙社會 不良示範 應該算公共利益啊79F 123.192.201.180 台灣 04/02 23:01
推 yuhung: 樓上,新聞說因為刑事訴訟在南韓是告訴乃論,而且追訴期只有三年
因此家屬想要告刑事也沒辦法,超過追訴期81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3:01
推 CaminoI: 韓國性侵刑事是告訴乃論限定本人 受害者後來自殺 媽媽只能告民事 但又說性侵追訴期只有三年 超過不給告84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3:02
→ wuling1001: 韓國的法律也太地獄了87F 123.192.201.180 台灣 04/02 23:02
→ CaminoI: 民事敗訴理由是超過三年追訴期所以敗訴88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3:03
推 hilove5566: 這些法律真是89F 36.237.223.110 台灣 04/02 23:03
推 di777: 推分享,大家每天寄信給迪士尼!!加油!!盡一己之力抵制金秀賢90F 27.52.39.104 台灣 04/02 23:03
推 yuhung: 南韓:酒駕沒撞死人,男演員可以復出演魷魚遊戲主角,女演員則是去咖啡廳打工都要被霸凌到沒工作
南韓人如果把當初霸凌金賽綸的力量去推動法案改革,國家早就不一樣了92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3:03
推 brennen: 蛤?在台灣妨礙性自主是非告訴乃論耶,韓國的法律真的很地獄,而且對女性很不友善欸。97F 114.26.157.27 台灣 04/02 23:04
→ CaminoI: 韓國法律誇張的點多了 比如小孩國籍是跟著爸爸 媽媽韓國人爸爸外國人就拿不到韓國籍100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3:05
推 yuhung: 看網友說照南韓法律,這種限本人告訴乃論的法案,如果性侵未成年但父母同意和解不告,南韓就真的不處理了。如果是真的那真的非常落伍103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3:06
→ brennen: 只給三年的槽點太多了!台灣只要雙方成年是20年。107F 114.26.157.27 台灣 04/02 23:07
推 minikai: 什麼垃圾法啊,吐了109F 223.137.231.161 台灣 04/02 23:09
推 CaminoI: 太扯了吧 韓國法律有夠沒人權110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3:09
→ yuhung: 某位韓籍中文網紅還表示韓國女權太囂張XD111F 107.206.244.21 美國 04/02 23:10
→ CaminoI: 台灣連性騷擾追訴期都有10年了 韓國性侵竟然只有三年 真的是非常誇張112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3:11
→ brennen: 有這種落後法律幫忙,難怪南韓會有熔爐這種案件。114F 114.26.157.27 台灣 04/02 23:12
推 Zora7777: 公眾人物應該要可受公評吧116F 42.73.192.95 台灣 04/02 23:12
→ ppc: 韓國這是什麼爛法律117F 27.53.131.166 台灣 04/02 23:15
推 chesterhe: 一般這種級別的告名譽損害 都先告刑事只告民事是滿反常的118F 61.71.244.40 台灣 04/02 23:19
推 kimmj: 就持續爆他料,爆到他背後勢力放棄繼續保他,一但被切割,他就無力告家屬了120F 223.136.109.114 台灣 04/02 23:19
→ chesterhe: 但可以猜想因為證據力薄弱 加上涉公益民是很難告成更別說刑事 求償金唬人的告刑事還可能反被告誣告122F 61.71.244.40 台灣 04/02 23:20
→ green290043: 這什麼爛法啊…125F 49.216.44.226 台灣 04/02 23:24
→ chesterhe: 要是誣告罪成立 那就更搞笑了吧126F 61.71.244.40 台灣 04/02 23:24
→ CaminoI: 橫豎就嗆他有種告刑事 看來是不敢127F 114.38.95.126 台灣 04/02 23:28
推 turtleooxx: 謝謝原po整理簡單明瞭 真的是長知識了...128F 111.241.148.238 台灣 04/02 23:28
推 cashko: 其實前官禮遇也是很不公平的潛規則,韓國法律界就堂而皇之告訴你有關係有背景就可以被禮遇,但家屬如果要對抗也只能找看看130F 36.224.242.222 台灣 04/02 23:31
推 OforU: 推推133F 114.44.60.31 台灣 04/02 23:33
→ sequence: 只能說韓國法律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空間134F 114.27.34.247 台灣 04/02 23:36
推 yeeting: 韓國律法都在保護加害人哦 讚讚135F 124.218.132.39 台灣 04/02 23:47
推 maggie777: 看過在韓的外國人遭遇性侵後去報案的黑暗”報案經歷“,我不知韓國有沒有資格改成非告訴乃論136F 122.121.225.244 台灣 04/02 23:51
推 cashko: 韓國根本整個制度都有問題,受害者就算報案還要忍受警察的嘲諷歧視,來自公權力的羞辱,密陽性侵受害者甚至被警方辱罵說她們把密陽的水都弄髒了,說是她們勾引在先,而受害者父親擅自拿了和解金和解139F 36.224.242.222 台灣 04/03 00:00
推 i5lo: 現在要害死這些遺屬,真有你的 秀賢歐巴147F 111.250.201.110 台灣 04/03 00:10
推 Vicky1016: 很多人好像不知道 臺灣是亞洲第一個
把性侵列為非告訴乃論的國家
甚至這個修法是1990年代後期的事148F 118.232.100.169 台灣 04/03 01:32
推 blueberrytu: 家屬肯繼續讓橫豎爆料就是沒在怕的啦151F 125.229.108.52 台灣 04/03 02:00
→ jimli: 看熔爐就知道前官禮遇有多荒謬 根本噁爛
然後性侵未成年 監護人和解就啥事沒有
難怪熔爐會封神 根本揭露超多問題啊153F 123.204.9.61 台灣 04/03 02:06
推 ak7757: 讓全世界知道韓國法律多可笑156F 114.43.129.142 台灣 04/03 04:14
→ coyoteY: 問題是過沒幾個月就沒人關心了..157F 114.43.5.171 台灣 04/03 07:08
推 beyuki: 金獸賢是公眾人物,我覺得有符合公益158F 59.115.20.189 台灣 04/03 08:04
推 MM1956: 推這篇..謝謝提供資訊..請大家努力寄。159F 1.174.209.60 台灣 04/03 08:04
推 tinabjqs: star金是公眾人物,有出於公共利益+1160F 36.230.203.187 台灣 04/03 08:38
→ Scent56: 這事情還面臨兩條法案要修改的
怎樣都是有符合公益的
《金秀賢防治法》目前聯署人數38,458人161F 115.134.105.156 馬來西亞 04/03 09:19
推 fox8725: 連署人數有達標了嗎?164F 42.72.149.176 台灣 04/03 09:43
推 Scent56: 還差1萬多人,還有27天
目前38,549人/50,000達標165F 115.134.105.156 馬來西亞 04/03 10:04
推 feywen: 看來只有讓米老鼠提告求償才是釜底抽薪之法,男金沒錢就沒法支付高額律師費向女金家屬提告了167F 114.40.211.252 台灣 04/03 10:38
推 marah: 揭露煉銅癖跟會造假說謊害人的公司 當然是為了公共利益 不然還有多少孩子會受害
這些爛人做壞事還先提告要求高額賠償 台灣也有一個170F 49.159.236.72 台灣 04/03 11:42
推 Scent56: 《金秀賢防治法》目前聯署人數40,371人看來本週就可以達標了174F 113.211.109.29 馬來西亞 04/03 14:33
推 naniyo: 以他命名的連署都講了保護未成年了本人還是不認176F 180.39.242.187 日本 04/03 16:17
推 Sanish: 希望能順利修法,讓歐巴名留青史178F 1.175.54.181 台灣 04/03 16:20
→ Scent56: 恭喜金牌再吃一官司(From:徐睿知)179F 115.134.105.156 馬來西亞 04/03 17:22
推 tonyian: 避免有下個未成年女孩被騙,這算是公益吧180F 61.231.22.109 台灣 04/0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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