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bboy0223 ()
標題 [閒聊] 即使提出新證據也無法用的NewJeans
時間 Sun Apr  6 21:19:48 2025


https://theqoo.net/square/3682712006

4月3日的摘要

https://img-cdn.theqoo.net/RtnUEv.png
[圖]

首先法官表示『被告NewJeans提出要求糾正的8項事項,並給原告期間做出調整和糾正,
但被告NewJeans卻以原告2024年11月29日未糾正為由要求解除』

原告並沒有違反『未在糾正期間內回覆的規定』,而是在2024年11月28日發出回覆公文,
但被告NewJeans卻在此之前先召開了記者會,宣布解除專屬合約

權利消滅事由的舉證責任因有合約書而應由被告舉證,但被告未舉證,僅單方面通知解除
合約並拒絕,因此提起確認有效訴訟

內容是假處分事件中主張內容的重複,新的主張是要透過14天的寬限期要求糾正才能合法
解除,但新的主張情況並非事先主張的,因此不符合14天寬限期,無法構成合法解除事由

---

即便NewJeans提出新證據,但因未給予Ador糾正期間,所以訴訟不予承認,
因為NewJeans根本未給予Ador完整的糾正期間2週。


讓我們先回到去年11月

https://img-cdn.theqoo.net/nQjsgZ.png
[圖]

NewJeans於2024年11月13日發送內容證明

並提出若在14天內無法糾正違反事項,我們將離開Ador

而Ador於14日上午回覆(從收到內容證明之日開始給予兩週的期間)」。


但是NewJeans

https://img-cdn.theqoo.net/qmjMMd.png
[圖]

在11月28日下午8時30分召開記者會宣布解除合約

大概的內容就是提到幾小時後 從29日0時起她們將離開Ador。

28日不是2週嗎?

https://img-cdn.theqoo.net/pZDnMw.jpg
[圖]

因為是從收到回覆的那天開始算14天,所以是到28日

換句話說,NewJeans所要求Ador的糾正命令回覆是到11/28為止

所以應該從11月29日開始說「糾正命令沒成功!」才可以...

另外法院不計算第一天,所以應該從11月15日開始計算


換句話說,在僅幾小時之差,NewJeans在寬限期內就斷定「你們沒遵守糾正命令?」
並宣布解約。僅差4小時,NewJeans等於自行違反了寬限期。


留言

「那些律師是沒有在工作嗎?越看越覺得這行為愚蠢」、
「明明一點勝算都沒有,為什麼還要一直推進?真的搞不懂耶」、
「當時說到下班時間還沒有聯絡就要開記者會,到底有什麼那麼急的呢?」、
「所以現在結果才會不好,如果多等一天,結果可能就不同了」、
「不過看起來好像也沒有新的證據」、
「他們的律師到底在幹嘛?只收錢嗎?什麼都沒做好的感覺,加油打官司吧!」、
「接下來的證據不能用來推翻,而只是說那28號的解除是不對的」、
「怎麼每次做的事情都這麼愚蠢呢?」、
「是無視律師的話去上節目的嗎?律師不可能漏掉這些吧」、
「到底為什麼這麼急躁,像是被什麼追著似的?就不能忍那麼一天嗎?沒有法律諮詢嗎?
還是聽了法律諮詢但無法理解上下文?希望能開放心胸,冷靜理智地應對逐一解決的話,
應該會更順利有利地發展吧……不過這是他們自己選擇的決定,所以責任也要自己承擔^^
「他們應該是有律師在旁邊協助,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翻譯來源 https://www.kagit.kr/posts/157867
只差4小時!NewJeans急著開記者會成敗筆!違規時間軸曝光:有新證據也無法翻身
[圖]
女團NewJeans(NJZ)上月21日遭法判定,NewJeans成員仍隸屬於經紀公司ADOR,並回絕了NewJeans提出的訴求掀起許多討論。像是「ADOR沒有答應她們要求讓閔熙珍回復ADOR代表職位的要求,而構成了解約的理由」以及「BELIFT LAB旗下團體ILLIT試圖損害NewJeans的 ...

 



補充:

這篇的意思是 可以針對原本被駁回的11項訴求提出新的追加證據

但是不能提出新的訴求 因為沒有給14天寬限期


不過這樣看起來原本提的也不符合寬限期 這樣還能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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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20.38 (臺灣)
※ 作者: bboy0223 2025-04-06 21:19:48
※ 文章代碼(AID): #1dydzysP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43945596.A.D99.html
※ 編輯: bboy0223 (1.160.220.38 臺灣), 04/06/2025 21:27:13
Myeh1720: 記得她們先開記者會這件事那個時候就有討論了,但果然還是要真的打官司之後問題才慢慢浮現1F 61.57.78.204 台灣 04/06 21:27
visviva: 印象中是28號那天ADOR有發新聞回應  她們大概想要搶先發新聞前做動作吧
真的很蠢XD4F 106.104.101.104 台灣 04/06 21:30
emmi1102: 就說應該由五小閔舉證ador違約事由!邦尼斯跟五小閔一直番說應該要ador自己證明沒違約!裝肖仔!!現在法院告訴妳們正確觀念了!法盲們請好好學起來!!7F 1.163.23.76 台灣 04/06 21:32
beatrix399: https://imgur.com/VSnnTey.jpg
現在看來世宗也很廢 沒料到要跟粉粉拿證據打4/9的假處分訴訟11F 114.24.97.185 台灣 04/06 21:32
[圖]
jason0201: 她們背後的團隊哪可能不知道 還在憋大招吧(反串14F 101.12.131.131 台灣 04/06 21:33
snownow: 應該是看ADOR想壓線給回覆才搶先自己宣布,這樣可以營造公司對她們的需求不聞不問,放置不理的事實16F 1.161.154.113 台灣 04/06 21:35
hung31017: 問就是女超又要贏麻了19F 59.115.247.208 台灣 04/06 21:36
emmi1102: team邦尼斯不是都幫她們找遍各個法律背景雄厚的律師了嗎?怎麼蒐集到的建議不提供給世宗了嗎??XD20F 1.163.23.76 台灣 04/06 21:38
endermite: 真的傻 這個做法也佐證了他們不是想解決問題只是想解約23F 1.168.81.122 台灣 04/06 21:40
egg781: 時間都沒算好~笑死25F 36.230.172.156 台灣 04/06 21:43
guesswho: 記者會主打HYBE違約,以為不用上法院嗎26F 1.164.31.74 台灣 04/06 21:46
kashnes: 我現在懷疑連他們委任的律師都在搞他們XDD怎麼可能連最基本的時限都沒確定27F 49.217.142.48 台灣 04/06 21:59
hygen: 有差嗎?反正也不會有新事證吧?有的話早拿出來講了29F 59.102.175.100 台灣 04/06 22:03
emmi1102: 對啊,這樣反而更告訴大家,五小閔真的沒招了~~~31F 1.163.23.76 台灣 04/06 22:06
glmmejoe: 世宗滑水 就算認真了也沒辦法好好跟法盲共事33F 150.116.65.15 台灣 04/06 22:11
Kapenza: 開解約記者會前的決策過程一定很有趣…35F 163.43.209.102 日本 04/06 22:15
yeay: 邦尼斯:看來法院認定問題只在14天,那我們再提一次就可以合法解約了。看來法院是也看不慣Hybe跟Ador了!!!36F 42.72.99.187 台灣 04/06 22:16
ines1969: 完全看不懂。
14日不就回覆了!?39F 42.73.65.62 台灣 04/06 22:16
KuRaZuHa: 委任律師:你們以為誰是聽最多被告五人講的屁話的? 是我!!!!!!!!!41F 61.57.97.237 台灣 04/06 22:17
glmmejoe: 仔細想想 她們當初若沉得住氣 等幾天再開記者會搞不好這條就有得打43F 150.116.65.15 台灣 04/06 22:23
s8800892000: 幹 笑死 還說背後有律師在啦
一群白癡都沒問過律師嗎XD
是世宗在搞還是五寶自己偷跑沒說好45F 223.137.35.26 台灣 04/06 22:27
bluenova: 沒活動哈哈48F 36.236.227.117 台灣 04/06 22:29
visviva: 14號  Ador那個是在公告說收到49F 106.104.101.104 台灣 04/06 22:29
s8800892000: 又要來發一下輸了怪世宗囉
https://i.imgur.com/vcCxGGC.jpeg50F 111.243.72.150 台灣 04/06 22:30
[圖]
jc10755: 沒差,反正他們也拿不出新的證據(針對法院駁回的那幾項)52F 218.35.145.222 台灣 04/06 22:30
s8800892000: 不過韓國沒在算“工作日”的嗎?54F 111.243.72.150 台灣 04/06 22:32
pommpomm: 世宗拿的這錢是律師費嗎? 是遮羞費阿!是說就算過了14天才自宣解約也是無效阿55F 118.150.165.49 台灣 04/06 22:32
lusifa2007: 臺灣的民法也是第一天不算喔 要收到通知隔日起算57F 114.42.231.42 台灣 04/06 22:34
pommpomm: 難道就真憑那個11:0的「失去信任」來解約嗎?59F 118.150.165.49 台灣 04/06 22:34
holdmyass: 不會有得打 因為當時Ador已經準備回應了 所以被告五人才急著搶先表態 但法庭上不是先說就先贏 更不是耍賴就有用的地方61F 133.175.249.147 日本 04/06 22:34
endermite: 標準合約的條款拿來造閔神 XD 那種解約理由還能贏的事務所才是神吧65F 1.168.81.122 台灣 04/06 22:34
pommpomm: 而且ADOR一看就是刻意壓底線的 XD67F 118.150.165.49 台灣 04/06 22:34
fxwinni: 所以我說一開始單方面解約成功的自信哪來的五法盲?68F 125.230.16.166 台灣 04/06 22:36
grace520909: 所以閔媽媽到底拿出怎樣的牛肉合約來改善kpop,我這種土人沒見過能法院上秀出來讓我見見世面嗎QQ70F 42.77.213.70 台灣 04/06 22:37
lalalilila: 當初説她們背後有高人和律師團隊指點每一步棋都下得很聰明的人XD73F 123.192.242.213 台灣 04/06 22:38
are329: 要走法院 需要的就是時間 懂法的人就是來玩這幾位太妹的75F 114.140.120.89 台灣 04/06 22:39
lalalilila: 還有開創一條新道路的人到哪去了XD
 我還在期待有什麼反轉,想看看真正的革命者77F 123.192.242.213 台灣 04/06 22:40
amoxxx: D卡專版有很獨到的見解可以去看看XDD80F 114.43.129.199 台灣 04/06 22:41
dk394alal: 不相信律師會搞錯 一定是五法盲自以為屌不聽勸www81F 111.184.224.103 台灣 04/06 22:42
glmmejoe: D卡專版那一篇拿去法院說呀 我要看能拿幾個0分83F 150.116.65.15 台灣 04/06 22:43
amoxxx: 法官都是HYBE的走狗怎麼會理我們!85F 114.43.129.199 台灣 04/06 22:46
bluecat5566: 我記得從事件開始的時候就一直有人在問律師在幹麻86F 118.165.159.40 台灣 04/06 22:56
taiwan540: 想到當初粉絲吹的飛起就覺得超好笑
還會嗆人"你以為他們有這麼傻嗎"88F 36.233.149.144 台灣 04/06 22:59
catsondbs: 看到滿滿的善液還以為是反串90F 218.102.76.91 香港 04/06 23:03
joker00507: 笑死~法院肯定是hybe開的吧哈哈哈哈阿哈哈,這律師事務所以後有人會敢用嗎?91F 27.51.17.127 台灣 04/06 23:07
gcjk: 世宗會不會因為接了NJ這個案子 名
聲從此一路下滑94F 1.175.231.178 台灣 04/06 23:09
ILNARA: 就好比明明還在洗球 你卻球拿了就投XD
看起來就是低級失誤XDD
不覺得世宗會犯這種錯 倒是5小閔大概記者96F 203.204.70.54 台灣 04/06 23:11
ines1969: 再怎麼厲害的律師碰上失控的客人也是沒99F 42.73.65.62 台灣 04/06 23:13
ILNARA: 都約好了 想說沒差吧 直接招開記者會
一直以來 她們不都這樣想要糊弄過關啊101F 203.204.70.54 台灣 04/06 23:13
joker00507: 那確實,輸贏都會賺錢~被告五人會給律師費吧103F 27.51.17.127 台灣 04/06 23:18
lunasol0504: 世宗是不是收了Hybe錢啊(反串)105F 101.9.101.159 台灣 04/06 23:19
ILNARA: 律師費是幾億韓元起跳喔 世宗賺爛好嘛XD106F 203.204.70.54 台灣 04/06 23:21
CaminoI: 她們不知道還能理解 但這對律師來說應該是常識了107F 61.224.159.57 台灣 04/06 23:23
yaieki: 閔國閔法告訴她們可以這樣做吧不然無法解釋為何這麼蠢109F 1.175.104.1 台灣 04/06 23:25
leonmarsman: 超好笑111F 111.71.56.38 台灣 04/06 23:28
snsdakb48: 不只要付世宗的 連ADOR的法律費也要出112F 220.129.7.66 台灣 04/06 23:30
Carters1109: 金張律師好像比世宗更貴喔113F 27.242.192.64 台灣 04/06 23:31
ILNARA: 法院路三年跑完 結算金大概也歸零了XD114F 203.204.70.54 台灣 04/06 23:32
amoxxx: 應該是因為粉絲們給她們很大的勇氣吧
超越法律115F 114.43.129.199 台灣 04/06 23:33
HuanYuWu: 笑死 這點時間急什麼,連這種東西都可以玩死自己117F 101.10.107.57 台灣 04/07 00:00
luzes: 笑死幫寶適馬上出來咬世宗 這算網內互打嗎119F 42.79.199.170 台灣 04/07 00:14
ocean0817: 這個律師很像那種沒啥經驗的菜鳥
這種日期的問題哪天起算哪天結束很基本但是只要一搞錯就會出大事120F 118.233.3.224 台灣 04/07 01:52
egg781: 就算是想搶先公司發消息,這行為也太賭了吧勝率這麼低的方法,賭這種很不明智123F 36.230.172.156 台灣 04/07 02:04
ocean0817: 你就不能搶先阿,寬限期結束才能主張125F 118.233.3.224 台灣 04/07 02:08
Iamtitlehgm: 其實也只是不能提出之前沒提過的“新主張”而已,當初想搶在寬限期前大概認為自己的主張已經夠充份打輿論戰了,ador都卡時間回覆的,律師應該也早告知未過寬限期,但會聽嗎閔由開記者會時就不聽世宗的了,五小閔哪會聽,世宗大概只能給建議126F 114.136.223.63 台灣 04/07 02:24
gotohikaru: 世宗躺著躺著 就睡著了 スヤァ...133F 175.181.98.179 台灣 04/07 06:10
green290043: 那時候很多人就有發現時間問題了134F 101.12.152.123 台灣 04/07 08:26
imina: 看到C8記者會上那律師的無奈臉,可以想見她們大概也不會聽律師的啦135F 49.216.41.84 台灣 04/07 09:29
arx3721: 法盲覺得糾正期可以自己訂不是很正常嗎,慣老闆也是這樣啊
是說世宗要不要先造冊苦勸五小妹的文字證據啊,待會全輸被五小妹倒打一耙說律師爛,順便陪了無法量化的名聲137F 111.83.47.169 台灣 04/07 10:03
vivienjim: 世宗記得律師費要先收欸142F 223.137.148.73 台灣 04/07 10:17
REDROSES: 下次去法院別穿的跟參加葬禮一樣了143F 27.53.153.55 台灣 04/07 10:25
SihMin: https://tinyurl.com/y3zme8v2  補一下新聞來源能記錄,tq文已消失144F 110.28.153.44 台灣 04/07 14:51
bighdogs: 世宗怎麼會犯這種低級錯誤XD146F 123.51.148.40 台灣 04/07 17:02
emmi1102: 一定是五小閔跟她們的家長沒在理世宗說的話!才會又開ig又發新歌、又去香港音樂節、還去申請商標!五小閔跟閔媽一樣失控~~~~XD147F 1.163.23.76 台灣 04/0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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