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OD (XOD)標題 [新聞] FIFTY FIFTY失去熱門曲「Cupid」著作權時間 Thu May 8 22:33:27 2025
FIFTY FIFTY有可能失去熱門曲「Cupid」的著作權?!製作公司在一審全面勝訴
kpopdays
THE GIVERS在與ATTRAKT的訴訟中全面勝訴,
FIFTY FIFTY熱門曲「Cupid」的著作財產權將繼續歸屬於THE GIVERS。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62部(庭長:李賢錫部長法官)近日對ATTRAKT向THE GIVERS提起
的著作權確認訴訟作出判決,認定「原告的請求毫無理由,全部駁回」。ATTRAKT去年主張T
HE GIVERS所持有的〈Cupid〉著作財產權應歸屬自己,並請求轉讓該權利。
「Cupid」是 FIFTY FIFTY 於 2023 年發行的作品,曾登上Billboard 榜單,
全球廣受矚目。然而,歌曲製作方THE GIVERS與所屬經紀公司
ATTRAKT之間就著作財產權產生爭議,最終訴諸法律。
本案核心集中在「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問題。著作財產權指的是商業使用音樂、或授權他人
使用的權利,與創作行為本身不同,其歸屬決定了誰能從作品中獲得收益。法院即圍繞這一
權利歸屬作出判斷,最終支持 THE GIVERS 的主張。
ATTRAKT主張「Cupid」的著作權屬於自己,但法院認定該著作權讓與契約的當事人是THE GI
VERS,且從契約締結、談判到費用負擔等所有實質行為,皆由THE GIVERS進行。法院特別指
出:「契約的解釋應以書面內容為準,而非當事人的內心意思」,明確表示創作權應屬於TH
E GIVERS。
ATTRAKT進一步主張,與THE GIVERS簽訂的役務契約中已包含著作權讓與業務,但法院認為
:「契約書中並未明示此項內容,且實際上是由THE GIVERS自行承擔風險、依創作者意向簽
約。」,法院還認定,ATTRAKT 利用母帶發行專輯,與擁有曲目的著作財產權是兩回事。
在本次訴訟中,ATTRAKT除了爭取著作權歸屬,還主張共同著作者等額外權利,
但法院也一併駁回。綜合考量契約文件、談判主體、創作參與度
與酬金支付等整體情況,法院完全認可THE GIVERS的權利。
THE GIVERS相關人士表示:「這次判決證明,在面對屢屢出現與事實不符的主張時,
THE GIVERS為釐清真相所付出的努力是正當的。當一方不實的主張造成混亂時,
法院的判決明確確認了契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關係,具有重大意義。」,
他們並補充說:「THE GIVERS自始即以事實為依據,本次判決也希望能成為未來類似案件的
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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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XOD 2025-05-08 22:33:27
※ 文章代碼(AID): #1e7C2vWk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46714809.A.82E.html
→ macweng: 外包製作,結果就被搶了1F 114.33.140.248 台灣 05/08 22:54
推 yeustream: ATTRAKT當初好像主張費用是己方支付的,這一點是假的嗎?!還是說沒證據支付或沒辦法證明讓THE GIVERS用在哪??2F 1.162.21.2 台灣 05/08 23:07
→ nimaj: 就是證據不足吧5F 106.1.226.93 台灣 05/08 23:13
推 song139871: 意思是能聽到ablume唱Cupid?6F 118.168.154.141 台灣 05/08 23:14
→ nimaj: 應該是可以唱沒rap的版本,rap版權跟原唱都是keena7F 106.1.226.93 台灣 05/08 23:16
→ wisteriachi: 哇這錢損失大了。所以50/50不能唱cupid了?9F 211.22.242.162 台灣 05/09 00:04
推 pfamily12: 損失大了,真的不想看到the givers 爽欸11F 36.239.66.218 台灣 05/09 00:08
→ green290043: 就是外包太徹底了吧13F 49.216.165.110 台灣 05/09 00:25
推 juju1019: 簽約得謹慎14F 220.133.223.229 台灣 05/09 00:27
推 s8800892000: 不是有付錢買到嗎?15F 223.137.180.145 台灣 05/09 00:29
推 Zumi: 扯,就算a那邊能唱也不想聽16F 220.136.194.11 台灣 05/09 00:42
→ fgrss721: 想重錄吧 不然告這個幹嘛17F 101.9.117.149 台灣 05/09 00:42
→ wu21607: 嘖嘖可惜但現在的歌也不錯18F 111.242.57.213 台灣 05/09 02:09
推 z83420123: 當然要告阿 就算不重錄沒版權也唱不了19F 1.162.68.116 台灣 05/09 02:38
→ nimaj: 不過一審結果而已 後續還會繼續上訴啦20F 106.1.226.93 台灣 05/09 03:11
推 zhtsai: 法院認定的費用負擔判定?出錢方已查明?21F 114.47.87.130 台灣 05/09 04:59
推 bluem0ary: 記得A社不是有說先請TG代墊跟大學生買原曲的費用,後來確實有金流還款給TG?22F 223.137.105.61 台灣 05/09 07:59
推 beejoe: 也許都是口頭約定但沒書面,金流可以說是製作費(合約註明),沒法對應到買歌(沒註明所以只有母帶版權,但歌的版權無證據聲張24F 140.110.200.41 台灣 05/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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