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KoreaStar
作者 bboy0223 (逼逼)
標題 [新聞] 朴敘俊起訴了醬油蟹店家 (非原標)
時間 Thu Jul  3 10:29:14 2025


媒體名稱:newsen

新聞連結:https://m.entertain.naver.com/home/article/609/0001005215

 

記者姓名:河智苑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演員朴敘俊對擅自將電視劇場面用於廣告的餐廳提出侵犯肖像權的訴訟,部分勝訴。

7月3日,《先驅經濟報》報道稱,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民事13部(審判長石俊協)在朴敘俊
以餐廳老闆A某爲對象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中判決”A某向朴敘俊支付500萬韓元“。

事件始於2018年tvN電視劇《金祕書爲何那樣》的拍攝地一家餐廳。據悉,劇中朴敘俊飾
演了津津有味地吃醬蟹的場面,餐廳老闆A某之後製作了寫有”朴敘俊暴風吃醬蟹的店“
等字樣的橫幅,在飯店內外張貼了約5年的廣告,並在門戶網站上進行了約6年的廣告。

朴敘俊的經紀公司Awesome Ent通過Newsen公開了此次訴訟的原委。


經紀公司表示:”從2019年開始多次要求停止刊登,但門戶網站搜索廣告和橫幅被拉下來
後再次上傳,之後又繼續做出不回應的要求的惡劣行爲,因此相關訴訟開始了。“

經紀公司解釋說,考慮到廣告代言費等,預計損失額約爲60億韓元,但考慮到被告的營業
規模等,實際索賠金額爲6000萬韓元。

經紀公司表示”經確認,對於正當的判決內容,正在進行惡意嘲弄和誹謗的第二次加害。
對於侵害所屬演員肖像權、人格權的行爲,沒有妥善處理或協商處理“。

另外,表示:"今後請下達命令,禁止A某張貼相關橫幅或執行廣告。如果違反這一規定,每
次要支付100萬韓元。" 相反,A某反駁道:"電視劇贊助公司的宣傳中使用相關電視劇照片
是交易慣例。"


法院支持朴敘俊說:"即使公開了藝人的肖像和姓名,但可以肯定的是,未經本人允許,肖
像和姓名不能擅自用於他人的營業。",但以餐廳規模較小等爲由,只承認了500萬韓元的
損失賠償額。另外,對於"禁止侵害行爲"的請求案,他駁回說:"目前該事件的橫幅已被刪
除,搜索廣告也被刪除。






心得或評論(選填):

被起訴的醬油螃蟹餐廳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27662

 

https://img-cdn.theqoo.net/aBWLVr.jpg
[圖]
https://img-cdn.theqoo.net/Okpzf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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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cdn.theqoo.net/RTSypm.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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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76025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82219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995776

 
https://theqoo.net/hot/3810997475

 
https://theqoo.net/hot/3811023217

 
https://theqoo.net/hot/3811053829

 


01. 這種程度的話 其他店也經常是這樣的啊

02. 如果藝人們在這種時候真的會打官司 降低身價的話 電視劇製作方應該不用贊助也可
    以製作佈景吧

03. 爲什麼罵朴敘俊?多次要求下架 但都沒有改正 所以應該打官司了 明明有肖像權
    又不是普通人 是藝人 其他企業那麼不會免費做廣告 怎麼能花錢僱人做模特呢?

04. 那家店確實宣傳的太過分了 一般電視劇場所贊助的話 都會寫上電視劇名、主人公的
    名字 贊助場所 在大型橫幅上寫着"那裡是朴敘俊吃得津津有味的地方"

05. 現實是裁判部也認爲6千萬韓元太過分了 所以只需賠500萬韓元

06. 嗯 但如果不是60億 而是6千的話 感覺還行.........

07. 今後贊助場所時 贊助商必須在與製作組的合同中註明宣傳部分

08. 因爲掛上了自己演吃醬螃蟹的照片 所以損失額是60億韓元的想法本身就讓人無法理
    解

09. 朴敘俊廣告費是那種程度嗎? 藝人們的身價瘋狂

10. 把拍攝場所讓給別人 宣傳說拍電視劇 被起訴了。呵 朴敘俊既然這樣就不要拍電視
    劇了 又不是把沒有的動圖合成後放的



翻譯來源 https://www.instagram.com/p/DLobA8ozD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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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7.111.247.44 (挪威)
※ 作者: bboy0223 2025-07-03 10:29:14
※ 文章代碼(AID): #1ePUiADO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51509770.A.358.html
MK47: 是說很多店家確實都這樣做 只要有去過 簽名1F 36.235.194.124 台灣 07/03 10:31
※ 編輯: bboy0223 (77.111.247.44 挪威), 07/03/2025 10:32:23
MK47: 照片都會自動變成宣傳 對藝人其實蠻吃虧的吧拍電視據或綜藝的時候又不可能直說難吃之類結果變自動代言XD2F 36.235.194.124 台灣 07/03 10:32
usenwo: 想到周杰倫淡水阿給(?)5F 27.240.40.94 台灣 07/03 10:42
pierides47: 不是正式代言不想擺在招牌上吧,有
些店家照片是貼店裡面比較低調一點6F 61.218.13.130 台灣 07/03 10:43
Queenie7: 看tq 評論在討論的點是60億韓元8F 71.95.144.89 美國 07/03 10:45
st3467: 雖然確實很多店這樣做,但也不是可以合法的理由欸9F 111.71.67.230 台灣 07/03 10:47
GoodMemory: 可以理解提告 但看經紀公司也指索賠611F 1.162.122.179 台灣 07/03 10:48
st3467: 而且這間店甚至連網路廣告都使用別人的劇照、名字,真的有點過火了12F 111.71.67.230 台灣 07/03 10:48
GoodMemory: 千萬韓元 覺得也不算過分14F 1.162.122.179 台灣 07/03 10:48
dg7158: 60億是報復式求償吧,畢竟藝人方多次要求撤除但是對方當他在放屁不是嗎15F 118.167.0.52 台灣 07/03 10:51
ItachiKami: 利用網路宣傳6年的話,以朴敘俊的地位而言,損失60億好像也沒很誇張吧?17F 101.10.82.139 台灣 07/03 10:52
MK47: 最後判500萬是真的離譜的少 大約十萬台幣 連一個小廣告都打不起來19F 36.235.194.124 台灣 07/03 10:53
tzuchun0214: 如果新聞都是事實的話,好像可以理解求償+1 可是60億好像有點誇張,但感覺是為了讓店家警惕才這樣,實際索賠的金額可能看店家從公司要求下架以後還用了多久再去衡量好像比較可以接受,感覺店家用了很多年而且不聽勸告(?21F 27.240.49.24 台灣 07/03 10:53
dg7158: 內文有寫啊6年27F 118.167.0.52 台灣 07/03 10:59
hygen: 這種地區性店也賺不了多少錢,說真的沾點藝人的光,要是不好吃,一樣沒生意28F 111.243.179.88 台灣 07/03 11:04
pppan: 6年,朴一個廣告一年的代言費10億,合理吧30F 42.79.91.105 台灣 07/03 11:12
mikiworldpea: 放招牌上太過招搖了吧32F 101.12.206.67 台灣 07/03 11:13
bboy0223: 漏了第一篇
https://theqoo.net/square/3810873247原本新聞標題就寫60億元所以很多留言都有提到這個金額33F 218.210.222.56 台灣 07/03 11:25

 
mermermer: 可以理解韓網的風向37F 59.127.190.146 台灣 07/03 11:36
lamirk: 廣告商一年付10億才能放,店家還放了六年38F 49.216.90.174 台灣 07/03 12:06
a2526520: 在餐廳放照片就會影響廣告代言嗎?39F 223.137.238.192 台灣 07/03 12:07
derrickx: 台灣只有檢察官可以「起訴」人哦
這不是「習慣」問題,在台灣法界這是完全錯誤的翻譯
在台灣這種情形,應翻為「提告」40F 59.124.115.134 台灣 07/03 12:08
macweng: 經濟公司都請他下架多久了,一直不甩...500萬韓元真的太少了...以後別家也掛個6年,然後說賠你500萬...44F 42.77.108.191 台灣 07/03 12:18
LesBleus: https://i.imgur.com/O6vBHT4.jpeg47F 42.72.3.73 台灣 07/03 12:24
[圖]
justmine99: 藝人去餐廳吃個飯都有可能被當成宣傳的話 ,這樣基本上不能外出用餐了,所以還是要尊重別人的肖像權吧?48F 223.136.118.49 台灣 07/03 12:45
feywen: 提告和起訴分不清是受到中國翻譯的影響吧,但是受沒有法治觀念的國家影響法律用語也真是挺可笑的。51F 36.239.5.124 台灣 07/03 12:59
AnnHeeYung77: 這樣還有人能護店家喔 真可笑54F 111.71.18.144 台灣 07/03 13:09
Ewhen: 如果店內應該就還好,還掛在店外就太誇張55F 1.34.78.117 台灣 07/03 13:24
tzuchun0214: 宣傳是拍攝點可以理解,但感覺很引導藝人有為店家背書就很不好了57F 27.240.49.24 台灣 07/03 13:29
shau7276: 事實陳述啊,朴敘俊真的在店內暴風吃蟹....59F 101.8.249.50 台灣 07/03 14:08
tiffany0510: 主要是他不只是去吃個飯吧,店家本身當初是贊助商的話通常就真的會比較鬆一點,那個界線比較難定61F 101.10.0.153 台灣 07/03 14:26
pida: 好想吃喔 廣告成功了..64F 113.162.211.112 越南 07/03 15:02
Abysslol: 不是只有求償6000萬嗎
那又不是只有放朴的簽名而已 不管是招牌店內牆上外面橫幅都掛滿了朴吃醬蟹的照片 明星自己老媽的店都不會那麼過份65F 36.224.93.188 台灣 07/03 16:06
fishshia1988: 蠻扯的 經濟公司提醒了那麼多次、時間甚至長達6年 店家就知法犯法還有人護航喔69F 101.9.102.222 台灣 07/03 17:09
Iamtitlehgm: 認同04.的評論,寫“劇中主人公名字”和寫“現實中藝人名字”差異很大天曉得現實吃的和劇中特供的是不是一樣,老闆這樣愛騙怎還有人會相信現實去吃時老闆不會為了賺錢偷工減料或抬價?72F 114.136.248.193 台灣 07/03 17:30
yeustream: 沒上網和放招牌上的話通常就不會管了吧宣傳方式和被要求下架的態度都很囂張感覺法院有點太偏袒店家了78F 1.162.10.170 台灣 07/03 17:56
tallhigh: 6000萬的金額我也是看到有人酸,或許韓國過往例子也沒有索賠到那麼多81F 101.12.152.214 台灣 07/03 19:20
HELLOMONKEYs: 如果是整容醫院私自用你的照片打廣告.. 那樣會更好理解吧..
即便你在那間醫院整容過83F 61.224.128.68 台灣 07/0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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