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boy0223 (逼逼)
標題 [閒聊] 朴敘俊的Instagram留言近況
時間 Sat Jul  5 13:04:54 2025


朴敘俊的Instagram留言近況

https://theqoo.net/square/3813104969

 

「傳奇級惡毒」、
「明明賺那麼多錢」、
「掛個布條,居然被提告要賠60億,這是什麼啊,XX。GD被拍到吃魚板都沒事的情況下,
  這竟然要索賠60億?那明明是劇照耶,太扯了吧」、
「朴敘俊身為一個有名的藝人,怎麼心眼這麼小、這麼愛記仇?」、
「乾脆下次拍戲就直接搭一個醬蟹拍攝場景好了,真的超難看欸」、
「聽說他對一位小本經營的店家提起了60億訴訟??」、

「哇~吃了價值60億的醬蟹的人啊~」、
「朴蟹醬先生,您好?」、
「╕╕╕╕╕╕╕╕╕╕真了不起^^」
「《兩天一夜》成員照片掛滿全國的布條都沒被告過耶,結果你告了……」


1. 這間餐廳用朴敘俊暴風吃播的醬蟹名店」、「朴敘俊也吃了就愛上的醬蟹店」
   當作廣告長達5年

2. 朴敘俊方要求拿下廣告 餐廳一開始拿下來但又放上去 後來不接電話
   甚至還買了關鍵字廣告

3. 朴敘俊方決定提告



留言:

「真是瘋了,這些惡評應該全告一遍!」、
「或許這次能成為一個先例,朴敘俊開了個頭,其他藝人也可以考慮提告」、
「就算行使正當權利也要被罵」、
「跑到IG去鬧,這樣的行為到底要鬧到什麼時候?」、
「如果當初要求下架就下了,事情就不會鬧到這地步,六年來這麼鬧,告他也不冤」、
「到底怎麼回事,這次明明朴敘俊才是受害者」、
「為什麼要對加害者產生同情呢?不管店大店小有什麼關係?嘲笑什麼啊,根本就是對
  加害者同情吧。希望能全告」、
「有幾家餐廳掛著朴敘俊來過的橫幅也就算了,單純用來宣傳,但這家店太過分了所以
  才被告。拜託,不論藝人或誰都不要拿來當發洩對象,這種行為真讓人反感」




翻譯來源 https://www.kagit.kr/posts/159023
朴敘俊忍了6年才怒告餐廳「盜用劇中肖像權」!IG卻被惡評灌爆:傳奇級惡毒 演員朴敘俊近日捲入肖像權官司,在2018年播出的夯劇《金秘書為何那樣》中某段吃醬油螃蟹名場面被某醬蟹餐廳用於商業宣傳,在多次要求該餐廳停止刊登相關內容卻被無視,朴敘俊方面提起告訴,並於近日勝訴,然後由於一開始韓媒誤報朴敘俊提告求償60億,被網友罵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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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00.27 (臺灣)
※ 作者: bboy0223 2025-07-05 13:04:54
※ 文章代碼(AID): #1eQB9woE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51691898.A.C8E.html
mikiworldpea: 求償金額只是象徵性的吧1F 101.12.207.73 台灣 07/05 13:50
hihioooya: 被侵權還要被檢討 超無聊==2F 106.64.73.108 台灣 07/05 13:53
iamjimhaha: 一般在台灣是比較少看到藝人會去提告追討3F 49.215.233.11 台灣 07/05 14:38
tallhigh: 其實在韓國他這例子也不常見,我看有人說近年來因為通膨韓國餐廳倒閉很多,他去求償6000萬就是不給人活路,或許要求象徵意義的金額(1元)大衆觀感會更好5F 49.158.79.55 台灣 07/05 15:08
jojaj712: 要求大筆賠償不也是因為要求老闆撤掉照片很多次老闆不理嗎?10F 1.160.21.3 台灣 07/05 15:14
alovea007: 店家基本上是把他當代言人在用了欸12F 1.175.213.225 台灣 07/05 15:39
tallhigh: 其實就是去告老闆要求下架照片然後索賠拿少許觀感會比較好,畢竟要6000法官判500是事實也一堆人酸他是自抬身價13F 49.158.79.55 台灣 07/05 15:55
v2020black: 挺起來16F 118.232.27.166 台灣 07/05 15:59
tjtsyhssy: 店家這種蓄意的行為,高額索賠也有嚇阻用途,不然其他人仿效是要告到什麼時候17F 111.80.14.227 台灣 07/05 17:33
smalla830: 杰倫只是叫阿給店換張照片XD 但用到xxx也說好吃的句子的確是不妥 而且都有先跟他說不要用了20F 114.137.188.65 台灣 07/05 17:41
HELLOMONKEYs: IG惡評的確順便告一告吧 道德綁架23F 61.224.128.68 台灣 07/05 17:49
ines1969: 一般店家好像只會說某某有來吃過,或是簽名放出來,這個店家的宣傳方式確實不大妥當
尤其藝人已經先溝通過了還不理會深知買關鍵字廣告
*甚至24F 223.139.81.184 台灣 07/05 18:35
lamirk: 被軟土深掘不准人回擊了,什麼怪價值觀,不是窮就有理耶30F 49.216.90.174 台灣 07/05 18:36
mimimoumou: 買關鍵字廣告已經是商業行為了,也難怪會被告,店家擺個照片或簽名其實一般藝人不會介意,主要是這店家有點超過了32F 39.12.97.112 台灣 07/05 18:38
linkmusic: 推商業行為,經紀公司不處理叫花大錢請他代言的業主情何以堪36F 36.228.104.81 台灣 07/05 19:21
lynneugene: 真是吃飽沒事 的網民酸民38F 61.30.181.64 台灣 07/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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