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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man80010 ()
標題 [新聞] NewJeans全都輸了… 契約戰完全敗北
時間 Thu Oct 30 13:41:32 2025


https://m.entertain.naver.com/now/article/433/0000122233

 

Dispatch 記者鄭泰允

https://m.entertain.naver.com/now/article/433/0000122233


「『10 個解約理由,全都輸了』…NewJeans與ADOR契約戰完全敗北」


NewJeans 失敗脫出 ADOR。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 41 部(部長法官:鄭會日)於 30 日就 ADOR 與 NewJeans
的「專屬契約效力確認訴訟」作出宣判,結果為 ADOR 完全勝訴。訴訟費用亦由 NewJeans
全部負擔


法庭指出:「難以認定 ADOR 嚴重違反了專屬契約的重要義務,也不能認定雙方的信賴關係
已經破裂」,因此不接受 NewJeans 方面的所有主張。
通常民事判決只會宣讀決定內容。但本案不同,法庭罕見地花了約 40 分鐘逐項朗讀判決要
旨。



判決要旨 (以下為法庭所列之「10 大爭點」)
        1.     閔熙珍被免職=管理出現空缺嗎?
法庭首先對 NewJeans 的主張表示:「僅憑閔熙珍代表被免職,難認定管理上出現空缺」指
出。NewJeans 雖對閔熙珍有高度信賴,但僅此信賴不能視為契約中保證該人必須擔任代表
的重要條款。再者,即使閔熙珍被免代表,仍以公司內董事身份執行製作人業務。契約中也
未明文規定「閔熙珍必須以代表理事身份進行管理工作」。此外,ADOR 曾向其提出「重新
委任閔熙珍為製作人」之合同案,但閔熙珍拒絕。法庭認為「ADOR 在閔熙珍被免後,仍嘗
試推動其重新擔任內部董事;然而最終由閔熙珍自行辭任,難以認定 ADOR 單方面破壞信賴
關係」。


        2.     HYBE Corporation(HYBE)之管理履行可能性
NewJeans 主張「在閔熙珍被免後,ADOR 未能履行管理義務」。但法庭認為難以接受。指出
 ADOR 在閔熙珍被免後數月內未能立刻招募製作人,乃在等待其配合階段。該期間內,ADOR
 仍展開製作專輯、籌備演唱會、制定世界巡演計畫、規劃廣告拍攝企畫,持續進行管理業
務,因此該主張被駁回。


       3.      閔熙珍之監察及免職程序「合法」
法庭對於閔熙珍被免職過程是否屬不當監察調查很明確:「不能視為因不當監察而導致的結
果」。法庭甚至援引了閔熙珍與前 ADOR 副社長李相祐(Lee Sang-woo)間的 KakaoTalk
對話內容作為證據。指出閔熙珍當時即有意獨立將 NewJeans 與 ADOR 從 HYBE 中分離,事
前準備輿論戰與訴訟。去年 2 月,李相祐對閔熙珍說:「他們(HYBE)讓我們吃苦,我們
要得到自由」;閔熙珍回覆:「那就好」。翌月對話中更提及:「計畫變更、時點提前。這
裡不在媒體說。我們做輿論戰、訴訟。等答覆之後再爆炸。」法庭因此認定:「閔熙珍具備
帶著 NewJeans 獨立的意圖,準備了事先輿論與訴訟程序」;此外亦指出其於去年 4 月 20
 日已預備向公正交易委員會提交舉報。當時閔熙珍談到:「媽媽們要提出舉報並發表。HYB
E 推銷唱片的事情並不重要,對外公布才重要。」法庭認為:「動員投資者、動員成員家長
製造輿論行為,也足以構成對 ADOR 啟動監察的理由」。綜合認定:「有充分情況可視為閔
熙珍企圖帶 NewJeans 獨立。ADOR 進行監察,是針對該計畫的因應。」


       4.      Dispatch(Dispatch)公開練習生影片=信賴破裂?
Dispatch 公開了來源為 Source Music(Source Music)練習生時期的影片。NewJeans 主
張此為信賴破裂根據。但法庭認為難以據此認定。指出「影片中兩段已被刪除、進行模糊處
理」,HYBE 也已就 NewJeans 練習生相關照片和影片的貼文,選定業者進行處理、向 Sour
ce Music 發送確認郵件、向 Dispatch 發送公文,顯示其已採取必要處置,難以視為原告
(NewJeans)未盡義務。


       5.      NewJeans 成果被貶抑
關於 HYBE PR 員工向記者貶抑 NewJeans 成果的主張,法庭指出:「無法認定其言論超越
事實關係更正,而構成對 NewJeans 的貶抑。」案中記者報導 NewJeans 日本出道專輯銷量
為 100 萬張,但事實為錯誤;HYBE 指出「若將錯誤資訊保留,可能對投資者造成混亂,故
提出更正要求。」因此不能單純認定為貶抑。


       6.      ILLIT抄襲指控
處理 ILLIT 抄襲疑雲時,法庭指出:「雖然 NewJeans 與 I-Lite 之間可確認部分相似,
但難以認定為複製。」並補充說:「女性偶像團體概念通常難以納入宣傳權或知識財產權範
疇;亦不能僅因 ADOR 未對該事件採取特別對應,而認定其重大違反契約義務。」


       7.      Hanni 被無視?
關於 NewJeans 成員 Hani 指稱被忽視的說法,法庭認為「『無視』這詞最早由閔熙珍對 H
anni 所說,而非 Hanni 自述」。指出:「根據監視器(CCTV)顯示,ILLIT 成員向 Hanni
 鞠躬致意。以提交證據難以認定其遭受人格權侵害言論。」因此難以支持「Hanni 被無視
」的主張成立。


       8.      (Dolphin Kidnapping Group)影片處理
ADOR 向社群要求刪除 NewJeans 《ETA Director’s Cut》影片,法庭認定其為「合法行使
權利」。指出:「根據委託合約內容,未經 HYBE 同意,不得發布該影片。即便該社群發布
了影片,原告向其採取措施屬於契約權利範疇。」因此也難以認定為重大契約違反。


       9.      唱片『推銷/塞單』
法庭指出,關於 NewJeans 指控被「唱片推銷(密集販售以提升數字)」的不利主張,「僅
憑提交之證據,難以認定對 NewJeans 實施的不利推銷行為確有發生。反而認為閔熙珍將此
作為攻擊 HYBE 的手段。」


       10.     「丟掉 New、重來一盤」
NewJeans 指出曾收到報告中寫著「丟掉 New、重新出發之語句,認為是針對她們的不利訊
息。但法庭綜合判讀該報告時,認為裡頭對 NewJeans 並無否定性內容。且指出:「當時代
表的閔熙珍雖收悉該報告,卻未提出異議。」同時也提及 HYBE 曾對 NewJeans 投資 210

億韓元,指出「若 HYBE 真打算放棄 NewJeans 投資轉向其他偶像團體,亦難以令人信服。




判決結語

法庭終結指出:「ADOR 難以視為嚴重違反專屬契約義務。被告方主張之信賴關係破裂亦不
得認定。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專屬契約之主張無理由。
換言之,ADOR 與 NewJeans 的專屬契約仍然有效。透過這次判決,ADOR 實質取得法律依據
來對 NewJeans 的單獨活動施加事前批准之限制。

訴訟一結束,NewJeans 即表示將提出上訴。團隊釋出聲明表示:「雖尊重法院判決,但在
我們與 ADOR 的信賴關係已破裂的情況下,無法恢復。即刻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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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那些還在支持她們的粉絲到底都是什麼人
法院一審都判敗訴了,還在講法院是幫助公司
真正該支持她們就是叫她們趕快解約,趁還年輕
出去重來 而不是整天只想免費購...

法律 法院 合約 就白紙黑字寫在那給你們看了
還在失望、想哭、垃圾公司
真的注定失敗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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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53.206 (臺灣)
※ 作者: roman80010 2025-10-30 13:41:32
※ 文章代碼(AID): #1f0lgEYp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1802894.A.8B3.html
chnet3214: 他們已經失望退kpop坑了 QQ
覺得好好笑 不懂合約精神還在那怨不公1F 61.220.191.26 台灣 10/30 13:47
Lmkcat: 其他團爽死了XD3F 111.235.215.130 台灣 10/30 13:47
ronan113021: 哈哈哈4F 42.70.60.55 台灣 10/30 13:48
lusifa2007: 其他公司真的笑翻 本來NJ加上一個剛出道風頭無兩的illite 女團都快被殺爆了 結果閔自己出來背刺5F 111.83.35.223 台灣 10/30 13:49
goingtoofar: 本來就是沒有道理的事情
只有信徒整天把頭埋在扭曲事實只寫對自己有利的洗腦包中互相取暖8F 220.134.107.187 台灣 10/30 13:52
ILNARA: 昔日11out 今日又10out 雙21屎擔了嗎11F 203.204.70.54 台灣 10/30 14:01
kin812: 洗腦最經典就連結大師
不停洗所謂的合約有特別的霸王條款說她們已解約成功12F 116.49.233.183 香港 10/30 14:02
goingtoofar: 仔細看每一條 那一條不是大家平常早就這麼說的?
只要法官也是正常人 這種結果也是理所當然的15F 220.134.107.187 台灣 10/30 14:03
terry881112: 脆上的幫尼斯全都破大防有夠好笑19F 101.10.158.102 台灣 10/30 14:04
kin812: 專版以前還有個自稱法律專家不停說五小閔跟世宗策略很好XD20F 116.49.233.183 香港 10/30 14:06
rlj0858: 世宗的策略很好沒錯啊!一直上訴一直賺22F 114.136.54.171 台灣 10/30 14:07
kingianlin: 本來就沒什麼道理的事情…簽了合約還想賴23F 101.12.154.137 台灣 10/30 14:07
rlj0858: 反正大部分的人本來就認為輸定了,輸了也不影響世宗的名聲25F 114.136.54.171 台灣 10/30 14:07
kingianlin: 不想履約就違約金付一付 又沒人逼他們簽 還是她們心心念念的閔媽給她們簽的…27F 101.12.154.137 台灣 10/30 14:08
snsdakb48: 所以閔逼五傻簽奴隸合約 讓他們無法逃離ador嗎30F 111.71.26.243 台灣 10/30 14:09
lungyu: 法院反駁的內容不斷提到合約 哈哈哈32F 210.60.136.105 台灣 10/30 14:10
s999132: 哈哈哈33F 36.236.50.12 台灣 10/30 14:12
guesswho: 只剩下信賴關係破裂這招繼續死撐了34F 1.164.11.109 台灣 10/30 14:13
iamjimhaha: 對了有個講話怪怪帳號M開頭怎麼還沒來35F 49.217.122.218 台灣 10/30 14:14
ILNARA: 被捅了36F 203.204.70.54 台灣 10/30 14:14
satousei: https://i.imgur.com/nnj1VBW.jpeg
超酸我會笑死37F 118.166.216.43 台灣 10/30 14:18
[圖]
keke0611: 突然想看大閔推出NJ2.0!然後邦尼斯跟五小閔怒轟NJ2.0抄襲NJ39F 49.215.22.108 台灣 10/30 14:20
jc10755: 這篇要收藏41F 223.140.106.228 台灣 10/30 14:27
gotohikaru: 10才是最該罵的 斷章取義 製造假新聞42F 175.181.103.25 台灣 10/30 14:31
HuanYuWu: 推,鉅細靡遺43F 118.163.142.242 台灣 10/30 14:33
AllenHuang: 繼續上訴吧,法院女團。
那個跳針一堆^^的帳號已經被桶了44F 140.109.104.231 台灣 10/30 14:36
pommpomm: 10條裡面至少有一半在說閔熙珍造成/煽動,只差沒有螢光筆畫重點了,還是有人認不清~46F 118.150.165.49 台灣 10/30 14:46
roman80010: 還是有人看不清 無視他就能解約?
https://i.imgur.com/FSe8Dxc.jpeg49F 106.64.153.206 台灣 10/30 15:11
[圖]
Demenz: 推51F 61.230.97.147 台灣 10/30 15:13
mrwall: 可以打包行李來台灣跳啦啦隊了52F 114.39.22.203 台灣 10/30 15:14
mimimoumou: 看他們香港那個表演,啦啦隊也不收吧,又懶又沒活力,身材管理更是嘖嘖53F 114.140.113.107 台灣 10/30 15:17
Kasper0202: 他們來啦啦隊應該也沒辦法生存吧 笑死 跳舞跳成那樣 搞不好還會說哪個韓國啦啦隊不跟他打招呼鬧到立法院55F 49.216.221.150 台灣 10/30 15:21
a150237: 啦啦隊身材管理很嚴格欸w只有丹尼爾能進w58F 61.220.69.162 台灣 10/30 15:29
may88011: 看專板粉絲還在期待閔姨帶告五人走59F 49.217.125.67 台灣 10/30 15:54
bulls: 可以帶走啊,付錢就好了60F 114.34.205.4 台灣 10/30 15:55
endermite: 放棄閔跟公司和解吧 可以說被閔操控欺騙還來得及61F 49.215.234.204 台灣 10/30 15:58
mimimoumou: 大閔根本已經放棄他們了,只是把他們當鬥hybe工具而已,只有幫你嘶看不清而已63F 114.140.113.107 台灣 10/30 16:23
Tammi: 天真被騙而已66F 49.218.143.247 台灣 10/30 16:28
bluem0ary: 恭喜恭喜  好爽67F 210.242.37.99 台灣 10/30 16:43
xin114242: 如果這樣真的讓她們成功解除 以後真的其他團跟新團想怎搞就怎搞了68F 1.172.60.150 台灣 10/30 16:44
cherle43: 大閔應該是有拉到新資本才會成立新公司?反正大閔有新公司隨時都能出新團70F 36.225.50.154 台灣 10/30 16:49
selfer2k: 訴訟費要多少錢啊? 我好奇這個~72F 175.180.90.200 台灣 10/30 17:30
roman80010: 想打這些不就是nj想免費購解約嗎 怎麼有人覺得她們還是很虧 到底虧在哪邊 我真的看不懂==73F 106.64.153.206 台灣 10/30 17:37
koritac: 推這篇的十大爭點整理~感謝翻譯76F 223.137.142.71 台灣 10/30 17:39
MESUMI: 粉絲說她們賺的一輩子也不愁吃穿 訴訟費便宜啦77F 110.28.98.255 台灣 10/30 17:44
blessbless: 法院逐條打臉XD79F 42.71.91.5 台灣 10/30 17:53
lunasol0504: 笑死 結果就是閔在害他們啊 然後五位也自我認知強烈,看了判決重點更清楚了 粉絲還沒醒喔80F 1.174.97.106 台灣 10/30 18:30
b2233a44: 會贏喔 一年前粉絲裡不是一堆律師說很穩?風向仔+連結哥 整天自欺欺人 哈哈83F 111.251.75.58 台灣 10/30 18:42
lucan9: 閔熙珍和五小閔 根本在挑戰常識85F 42.73.243.84 台灣 10/30 19:02
MESUMI: 坐等NJ提告NJ2.0抄襲86F 1.165.106.67 台灣 10/30 19:03
terry881112: 粉絲會自己腦補出法院都在迫害他們證據什麼的都是捏造的ㄛ87F 123.195.0.126 台灣 10/30 19:03
lucan9: 前幾天 李在明在東協峰會 提到hanni 讓邦妮絲士氣大振 哈哈89F 42.73.243.84 台灣 10/30 19:10
azuma117: 法官親自讀條文…91F 124.6.8.85 台灣 10/30 19:13
CandyJuice: 吃青春飯的 要花時間訴訟從一開始就92F 114.35.74.234 台灣 10/30 19:37
CaminoI: 那個粉絲團違法募款被抓了 推一個未成年出來認罪 什麼律師全閃了94F 61.224.176.165 台灣 10/30 20:01
Ohnomaki: 沒有意外的結果96F 183.96.153.213 南韓 10/30 20:02
kin812: 連結大師還是一貫沒有常識 在專版說慢慢等 五小閔這段期間是不計算在合約期
真想知道連結大師想等甚麼 她們要出來只能賠錢97F 116.49.233.183 香港 10/30 20:05
gotohikaru: 他自己中招不夠 還拉人去看脆 笑死101F 175.181.103.25 台灣 10/30 20:21
docoke: 我只想早日聽到NJ新歌QQ102F 36.229.137.97 台灣 10/30 20:31
PURRMI: 樓上可以期待閩出新團103F 111.252.14.48 台灣 10/30 20:49
paradisefor: 業力引爆了吧104F 118.165.16.79 台灣 10/30 21:35
m90203: 回去和解來得及嗎105F 223.137.99.165 台灣 10/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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