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entop (Teentop)標題 [新聞] NewJeans二審確定敗訴?專家:情緒勒索是時間 Sun Nov 9 00:00:01 2025
NewJeans二審也幾乎確定敗訴?專家:”光是情緒勒索是不行的!”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
https://www.kpopdays.com/archives/126627
關於目前以個人(分開)活動的NewJeans,其所屬公司「ADOR」提起訴訟,
請求「確認專屬合約的有效性」。在10月30日進行的宣判期日中,ADOR勝訴。
在NewJeans方當庭表明將提起上訴的同時,專家預測「二審同樣將面臨苦戰」。
法務法人「正齊」的盧正溫律師表示:「除非有其他事實關係被釐清,
法院會尊重一審判決,因此維持結論的機率很高。只要沒有對HYBE
一方決定性不利的新證據出現,想要推翻判決看來很困難。」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5/06/NewJeans-6.jpg
法務法人「One Media」娛樂團隊的金英秀律師也指出:
「若在二審出現能夠支撐NewJeans主張的新證據,情勢也可能改變。」,
但同時補充說:「法院迄今對於NewJeans的主張,多數認為欠缺依據,或不足以
構成解約事由。僅憑情緒上的反感或不快,無法主張信賴關係已破裂。」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5/08/NewJeans-8.webp
在韓國,最高法院有判例指出:「在持續性契約中,
即使法律或契約條文沒有明文規定,只要信賴關係破裂,就可以解約。」
在第一審中,「信賴關係是否破裂的理由」成了主要爭點。
回顧過往類似的訴訟,以「信賴破裂」為由而獲准解除合約的案例,多半是因
為事務所一方存在「未履行結算」或「嚴重侵害人格權」等過失。
另一方面,NewJeans不僅在宿舍、練習室等方面獲得保障,每人也領取
到約52億韓元的結算金。其嚴重程度與上述案例有明顯差異。
成員方面曾提出多項作為「信賴破裂」的理由(如「問候被忽視」、
「ILLIT模仿」、「因閔熙珍前代表被解任導致的製作空白」),但均未被法院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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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判決有可能成為同類型訴訟的「標準」。
金英秀律師表示:「這次的判斷,未來在類似爭議中,可能會成為
將『信賴關係破裂』認定為專屬契約解約事由的基準性先例。」
大型經紀公司的娛樂產業相關人士則說:「法院對『信賴破裂』
的標準採取較為狹隘的解釋。外界評價的氛圍是:
除非屬於嚴重的法律違反事件,否則不會被視為信賴關係破裂。」
閔熙珍回應Source Music關於NewJeans出道的誹謗指控!
前ADOR代表閔熙珍的法律團隊,已對Source Music提出的誹謗主張作出反駁。
11月7日,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民事第12部門針對Source
Music向閔熙珍求償約5億韓元的訴訟,舉行了第四次審理。
Source Music主張表示,閔熙珍去年在記者會上所說的「
是我挑選了NewJeans」以及「讓她們作為HYBE首個女團出道的
承諾沒有被履行」皆屬不實。該公司堅稱,NewJeans的成員是由
公司而非閔熙珍所選拔,且從未做出「首個女團出道」的承諾。
閔熙珍則反駁稱,發言的脈絡至關重要。他們指出,自2019年7月起,
HYBE與議長房時爀便公開對外宣傳,將閔熙珍定位為HYBE「首個女團」
的總監。依其說法,NewJeans成員加入由閔領導的N-team計畫時,
抱持著將成為HYBE首個女團的期待,而這種期待是由媒體報導
所形塑而成。閔熙珍法律團隊表示 :「這些在原告自己的報告中都有記載。」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4/12/NewJeans-2-4.jpg
他們進一步稱,團體出道延宕,是因HYBE未能如期提供承諾的音樂
概念,而在N-team之前先讓S-team出道,則是破壞了HYBE的
承諾。「問題始於房董事長未能信守承諾,」聲明中寫道。
關於所謂「奪取經營權」的爭議,閔熙珍表示,關於ILLIT對
NewJeans的抄襲指控並非由他們提出,而是由用戶、評論者與記者自然形成的輿論。
當閔代表替成員家長發送內部吹哨郵件時,對方卻將此定性為「奪取經營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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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究竟是誰選拔了 NewJeans」的問題,閔熙珍強調需區分Source Music
所稱的街頭發掘或簽約,與他們所指的「選角」不同。他們解釋說 :
「此處的『選角』,指的是閔從眾多應徵者中進行人選挑選、
分配角色,並為新出道女團進行品牌定位的職能。」
對於「Source Music疏於照顧NewJeans」的說法,閔熙珍表示,
相關陳述來自家長而非閔本人,但同時強調該團曾有超過六個
月毫無進度或更新,這是事實上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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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Source Music聲稱閔熙珍在記者會上把公司稱為「販賣練習生的暴徒」一事,
閔熙珍澄清:「『你是暴徒嗎?』與『你是暴徒』是不同的表述。
閔熙珍在記者會上並未稱對方為暴徒。所謂『他們販賣練習生』,
是指 Source Music 過去反對練習生轉移、並要求ADOR股權的行為。」
最後,閔熙珍重申,無論是房董事長或Source Music,都未盡到讓
NewJeans出道的充分努力。對於Source Music提出的那句
「我也想最後離開。主角總是最後登場」,閔熙珍解釋,
這是在當時HYBE代表朴智元通知S-team將先於N-team出道後,
閔熙珍表達反對之意的話語,而非同意該決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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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246.102 (臺灣)
※ 作者: Teentop 2025-11-09 00:00:01
※ 文章代碼(AID): #1f3saFBj (KoreaSt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62617615.A.2ED.html
推 ILNARA: 好笑了 閔發動輿論戰 失敗後全推給媒體跟輿論 來撇清關係 都搞幾次情勒了 天底下還真有臉皮這麼厚的人 不愧是教主級數1F 203.204.70.54 台灣 11/09 00:30
推 terry881112: 更可笑的是幫尼斯繼續那這些洗腦自己是正義的一方4F 123.195.0.126 台灣 11/09 01:02
→ ILNARA: 被騙這麼久了 要說自己沒有被騙很難吧XD當初粉絲吵得這麼大 現在鍋就有多大
被閔甩鍋 想想也不冤XD6F 203.204.70.54 台灣 11/09 01:04
推 rlj0858: 還甩了幾鍋給家長,反正她一個都不扛10F 61.70.231.246 台灣 11/09 01:47
推 mimimoumou: 所謂第一個出道這種事老闆隨時可以調整好嗎?到底老闆要跟你交代什麼?有寫在合約裡嗎?何況另開ador才是延誤主因,你自己工作拖拉怪人家source效率快喔11F 27.240.184.70 台灣 11/09 02:46
推 gotohikaru: "我也想最後離開。主角總是最後登場"表達反對之意的話語,而非同意該決策...蛤? 有人能邏輯地解釋這段嗎?16F 175.181.103.25 台灣 11/09 03:12
→ ILNARA: 只能用天地會的例子了
想離開又想最後登場 既然是反對意思 那她就是反自己 反自己沒事XD
一群騙子慫恿一群傻子 當臉反覆被打之時嘴都歪了 本來就沒多少邏輯 自然也沒了XD19F 203.204.70.54 台灣 11/09 03:18
推 dg7158: 她們根本拿不出什麼有利的新事證輿論又崩盤,二審想贏只有等一個知心姐姐了吧24F 27.52.252.104 台灣 11/09 07:08
推 blue1234: 她們這團只要有一個獨自跟公司繼續合約內容,說不定有解套了吧?26F 27.247.157.101 台灣 11/09 07:13
推 monasa: 五個撕破臉時都講過傻眼的話
要若無其事回去恥度很高,自己EQ也要夠好才能調適28F 49.216.43.251 台灣 11/09 08:07
→ ILNARA: 在還沒上法院 公布那些證據影片之前
她們還能用煤氣燈效應來解釋行為
但如今呢 至少都是共犯了 還就是過去一年多都是懷著惡意想要抹黑陷害其他人
如此的話 她們還是堅持到三審等賠錢吧
公司其他受害者還要面對這些加害者 太殘忍31F 203.204.70.54 台灣 11/09 08:28
推 hitsukix: 小妹妹啊,法院不是用「我覺得」的地方37F 114.45.43.95 台灣 11/09 08:36
推 s8800892000: 結果第一個出道是媒體的問題了
還一直拿出來說 順便打臉幫你撕38F 114.136.182.244 台灣 11/09 09:12
→ MK47: 笑死 引導粉絲裡的怪咖作亂 現在要切割了40F 36.235.206.167 台灣 11/09 09:14
推 yeustream: 閔還在硬拗,那個問句正常人都知道她是什麼意思41F 61.230.143.120 台灣 11/09 09:20
推 frog20605: 現在如果貓或丹反水感覺很好看(?)43F 111.71.21.39 台灣 11/09 09:47
→ silentknight: 丹反水機率最大吧
唯一一個父母有一人反對閔的
而且是被告五人人氣墊底的
跳了可能有機會逆轉勝 拿到資源44F 218.173.22.153 台灣 11/09 10:00
推 yeustream: 樓上你的描述是惠仁,怎麼寫丹48F 61.230.143.120 台灣 11/09 10:08
→ silentknight: 家長反水的是慧仁? 我記成丹?
沒錯 是慧仁爸 我記錯了49F 218.173.22.153 台灣 11/09 10:09
→ ellahebe: 回16樓 有看到別篇新聞有提到
在2021年8月12日與一位巫師的談話中,閔熙珍也曾說過:“我也想最後出場,主角總是最後登場的。”51F 61.230.125.172 台灣 11/09 10:23
推 dg7158: 慧仁反水很難啦,別忘了她爹當初出怪聲直接被她告上法院禁止她爹在管這事55F 36.227.241.91 台灣 11/09 10:32
推 luzes: 笑死推得一乾二淨 你各位信徒要認真聽教主說話欸57F 42.79.219.21 台灣 11/09 10:44
推 ibaby: 豪華宿舍已經被蟑螂打成虐待的一環了 偉哉輿論戰59F 223.140.238.116 台灣 11/09 12:26
→ imina: 哈囉姐不是說還有沒說的?怎麼都這時候了還不說啊?61F 223.143.194.109 台灣 11/09 12:30
推 wei61325: 幫寶適會說哈囉是要憋到終審才講 證據不能太早拿出來ww63F 36.230.149.148 台灣 11/09 12:36
推 lalalilila: 對比下面那篇公司連電費都不繳的,才真的是虐待藝人和信任破裂吧,靠公司投入大筆行銷拿了一堆資源結算完,再來說對公司信任破裂被公司虐待真的把別人當白癡
不過一開始就相信閔熙珍那種滿嘴謊言的人也很難發現哪裡不對勁65F 1.161.91.244 台灣 11/09 12:38
→ ILNARA: 應該已經發現了 但為時已晚XD
律師還都用一樣的 她們把雞蛋全放在閔身上當閔要拋棄她們的時候 就什麼都不剩了
對於閔來說 新公司成立 挑選新成員遠比
這些重要得多了 反而官司拖越久越好
現在就結束 閔拿什麼供養這幾尊 而且名聲也不好了 不需要多此一舉72F 203.204.70.54 台灣 11/09 14:55
→ b2233a44: 這裡面有誰沒被閔騙的 拿那些白癡證據要贏也難 惦惦數錢就好79F 223.136.77.234 台灣 11/09 20:41
→ gotohikaru: 不一定有發現 看那些信心爆棚的邦81F 175.181.103.25 台灣 11/0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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