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dar (卡卡達達)標題 [新聞]朴娜勑「注射阿姨」爭議 韓保健部立案調查時間 Wed Dec 10 18:02:17 2025
中央日報 記者李雅思
喜劇人朴娜勑(40歲)被質疑接受了被稱爲「注射阿姨」的A某的輸液注射、處方開藥等醫
療行爲,在此情況下,大韓醫師協會指出「這是明顯的非法無執照行醫」。韓衛生部門也
表示,「將根據調查進展,必要時考慮進行行政調查等。」
8日,醫協通過聲明指出,「相關行爲違反了《醫療法》第27條,是明顯的『非法無照醫
療行爲』」,並敦促進行徹底調查及加強執照管理。醫協批評稱,「大韓民國境內的醫療
行爲只能由獲得保健福祉部長執照的人員進行,根據《醫療法》,無執照非醫療人員在任
何情況下都不能在我國進行醫療行爲。」
醫協接著強調,「此次事件中的行爲只是非法注射,不應將其本質混淆爲出診診療」,「
未經驗證的無資質者進行的非法注射無法保障患者安全,可能給國民健康帶來無法挽回的
嚴重危害」。
爭議始於本月6日,娛樂媒體Dispatch報道稱,朴某在京畿道高陽市一山的寫字樓公寓或
前往電視臺的車輛內接受了「注射阿姨」A某的緩解疲勞輸液注射。「注射阿姨」是對非
法注射輸液等藥品人員的俗稱。《醫療法》禁止無執照醫療行爲。朴某方面對質疑回應稱
,「據我所知A某是持有醫生執照的人」,否認了相關爭議。
A某也在7日通過SNS解釋稱,「12-13年前,曾往返於內蒙古艱苦學習,在內蒙古包鋼醫科
大學醫院曾任首位外籍、最年輕教授,併成功引進了韓國整形中心」。但隨著醫療界陸續
反駁稱「中國並無包鋼醫大」,A某刪除了相關帖文。
醫協發言人金成根(音)表示,「調查結果顯示,A某並非韓國醫生執照持有者」。金發言
人指出,「醫協擁有所有韓國醫生執照持有者的姓名、經歷等訊息,經查詢A某姓名及其
所聲稱的學歷等,未發現匹配人員」,「首先,中國醫科大學畢業者在韓國學歷不被承認
,也不具備參加醫生國家考試的資格」。
即使A某是否持有醫生執照存在爭議,但若A某最初就在寫字樓公寓、朴某車輛等處進行輸
液處方和注射,僅此行爲本身就已構成非法醫療行爲。《醫療法》規定醫療人員只能在醫
療機構內進行醫療行爲。只有在緊急患者、需要家庭護理的臥牀患者等不得已的情況下,
才允許在醫療機構外進行醫療行爲。金發言人補充道,「即便A某持有韓國醫生執照,以
這種方式出診本身就是非法的」。
保健當局也正在密切關注此次爭議。福祉部當天表示,「由於已是向偵查機關舉報及已掌
握的案件,將關注調查進展,必要時考慮進行行政調查等」。同時說明道,「雖然主要是
實施違法行爲者成爲處罰對象,但根據是否在知曉違反《醫療法》的情況下仍主動要求等
參與程度,患者本人也可能作爲共犯受到處罰」。
https://www.joongang.co.kr/article/2538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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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adar 2025-12-10 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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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dar (59.127.163.9 臺灣), 12/10/2025 18:02:34
推 pili955030: 患者也可能成為共犯......哇,感覺會死一串1F 111.71.119.252 台灣 12/10 19:21
推 hooniya: 應該不會 要證明患者知道醫療法幾乎不可能
只有從業的醫護才會知道
比較怕她有名單被拿出來爆料3F 111.248.84.173 台灣 12/10 23:44
→ a86851247: 為什麼要證明幾乎不可能7F 125.231.161.158 台灣 12/11 04:19
推 hooniya: 你懂醫療法嗎?
別人要怎麼證明你說你懂或不懂?
簽署醫療文件 都可以說自己沒看懂了
說醫生要我簽 我就簽了8F 111.248.84.173 台灣 12/11 04:28
→ roshe8780: 犯法後說不懂就無罪? 要多無知才能講出這種話12F 42.75.141.206 台灣 12/11 05:51
推 zhtsai: 韓國民眾明知對方為密醫仍主動僱用或協助其執行醫療行為,有可能被視為共犯,依韓國《醫療法》及相關刑法規定,協助密醫執行醫療業務,可能構成「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將面臨刑事責任
台灣小學生都知道,看病是到醫院裡找醫生14F 114.47.79.24 台灣 12/11 05:57
推 yeustream: 只要有一定教育程度就有可能被法官認為「不可能不知道」20F 1.162.63.86 台灣 12/11 08:26
推 ewayne: 〔不知者不無罪〕,這應該是國小公民課就有教的東西22F 58.115.18.92 台灣 12/11 09:37
推 sweam: 也許不能用台灣的情況去看。另外,有時候人就真的很無知,尤其當事情可以讓自己便宜行事時,智商就會自主下降。像韓劇很多都有在演醫生出診到有錢人家,也許一般民眾也漸漸的覺得這樣出診好像不是不行。也不是在幫朴娜勑說話,但我同意要舉證她明知醫療法而故犯,的確沒那麼容易。24F 111.243.91.93 台灣 12/11 12:58
推 hooniya: 要確定這些人知道她是密醫
“且”知道哪些醫療行為是哪個層級的醫院人士可做的
例如 麻醉需要麻醉醫師而不是麻醉師
院方派了個穿白袍的人說他是麻醉師
你要怎麼確定病人知道
a. 院方沒有牌照 b.病人知道麻醉醫師才能麻醉
c. 病人知道麻醉師不是麻醉醫師
d. 病人知道麻醉師不能進行麻醉
不是不知者無罪
而是你要怎麼去用法律條文 證明這些人不知道
這個是法律上的文字遊戲 不是法官認為他有受教育
他就一定知道 就可以判刑喔
全世界都一樣 不用講什麼台灣怎樣
美國也有醫療法 患者也受同樣法律約束
但非法醫療行為被踢爆了 院方被判刑
知道患者若被點名 都幹麻嗎
趕快請律師跟著提告求償啊
他們不知道密醫嗎 知道啊 沒辦法證明啊韓國醫生可以申請出診
到病患所在處進行醫療訪問 家庭出診
出診醫生可以進行醫療 如上吐下瀉無法出門
醫生來診斷後 可以施打止吐針 開處方簽目前已知 阿姨自稱醫生 提供出診服務
法院必須證明
患者知道阿姨不是醫院有照的出診醫生31F 111.248.84.173 台灣 12/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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