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KusoStar (ELT)
標題 [問題] 我律師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時間 Thu Aug  7 22:01:54 2025


想上來請教業界標準,因為我今天有點傻眼。

目前在打女兒監護權官司,我找的律師是當初負責我父親案件的律師。

因為是我前妻誣陷,我父親很快就不起訴。

而我因為此事件(傷害到我家人、也害到我女兒)所以決定離婚和爭取女兒的監護權。




但是今天在女兒監護權官司,因為法官問到去年的那個時間點(誣陷我的父親)

和傷害案件,可能法官還沒完全了解狀況,以為是同一件,所以詢問我這邊細項。

但是我訝異的是,我律師竟然不在狀況內(我父親被誣陷、我前妻申請保護令(我父親)、

我的傷害,都是這位律師負責) 竟然還會需要我在旁邊跟她說,


"不是.....法官問的2024年XX月XX日事件,不是我的那個傷害案件,是我父親被誣陷

然後我的傷害案件是今年三月底我前妻收到離婚訴訟"


結果律師跟法官回答的時候,沒有講到誣陷後還有保護令,都被駁回 然後我的傷害案件

是今年三月底,是我前妻收到離婚訴訟才去告我傷害(該事件是已經過了五個月)


而且在我反告傷害時,嚇到請她律師拜託我們這邊撤告。(她知道其實是她傷害)



其實我一直很不滿這律師

1.開庭之前沒有先約時間討論,還是我主動打電話要求 才在開庭前兩個星期前討論。

2.開庭之前也沒有說法官可能會問的問題和事先預演。

3.最重要的是今天這個搞錯日期和事件。該怎麼形容,就像老婆問老公說你知道我們
  結婚紀念日是什麼時候嗎?結果老公回答不出來。法官問的那個日期,是一切事情的
  開端,後面幾個事件也是大事件,結果還會搞錯和不清楚重點。




我本來最擔心的幾個點

1.法官: 今天看起來,我放心了。因為給人很用心不馬虎的感覺,越細心我越高興。

2.我的情緒:今天第一次經驗,發現壓力比想像中小。而且情緒控管也沒問題。

3.律師: 這真的是我擔心的點,還是我太苛求了,我律師這樣是很正常的?



假如我律師這樣表現不正常,我可能會考慮換律師,再請業界的各位指教。

因為最明顯的就是跟對方律師比起來,有不小差距。

因為所有事件都是證明我前妻做錯事情,可是對方律師會盡可能地修飾美化我前妻的行為

會讓我覺得律師就是該這樣....然後反觀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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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85.83 (臺灣)
※ 作者: theKusoStar 2025-08-07 22:01:54
※ 文章代碼(AID): #1ebB7Lm9 (Lawy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754575317.A.C09.html
n123456n: 沒有看到卷證,難以判斷1F 08/07 22:06
itski: 你知道你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案子,有時候跟你說的那些完全無關勝敗嗎?
然後你知道法官為什麼對於那些事情好像沒進入狀況嗎?2F 08/07 22:51
是因為監護權官司只看小孩子的最大利益,不看父母的恩怨? 但是前妻誣陷我父親的事情
讓我女兒差點要去驗處女膜(後來在護理師面前承認沒有,才改脫光衣服拍照)這沒有傷害
到我女兒嗎? 然後告我傷害的事情(他完全不敢在監護權官司講這件事情)其實是她在女兒
面前用筆電變壓器砸我螢幕之後打113(結果警察發現有問題,而且在警察面前承認有砸
螢幕)
其實我不能接受的是律師會記不清楚這些重大事件,因為我是請同一位律師。
※ 編輯: theKusoStar (125.231.85.83 臺灣), 08/07/2025 23:16:09
apple94: 那是你的生活經歷,但也只是他手上的其中一件案子5F 08/07 23:27
我也許是律師的生活中毫不起眼的沙子,所以我才問這樣是否符合業界的水準。
※ 編輯: theKusoStar (125.231.85.83 臺灣), 08/07/2025 23:48:13
apple94: 會記得很厲害,忘了也不至於苛責6F 08/07 23:58
viorc: 覺得不好就換啊,這裡也沒法給你什麼意見7F 08/08 02:51
volkov: 不喜歡就換,不要管業界標準8F 08/08 03:14
wbar: 您無法接受的狀況,是否有第一時間反應給您委任的律師?可以先確認您們之間的理解和共識為何。若您的律師回應的內容無法滿足您的期待,那麼您可以跟他確認後續委任事宜。9F 08/08 06:52
開庭之後有討論,但是律師的意思是會在書狀補充。而我是認為應該在書記官紀錄的時候
就要講清楚。因為濫用司法資源,而且是已經是知道誣告會失敗後還繼續申請保護令(最
後通通被駁回)和去警察局告我傷害。總共是三次,應該讓法官知道。而昨天律師跟法官
的講法,書記官記錄的內容從字面上意思是兩次(保護令沒有說到),而且也沒有講傷害
那件事情是事情發生後的五個月,在收到我的離婚訴訟通知後才去告。
而律師的說法就是書狀上都有..........
jasonyeh: 看起來你已經沒有辦法繼續信任你的律師,那就換阿,為什麼要上來尋求大家的認同,換不換本來就是你的權利12F 08/08 07:04
fatbean: 光看這些 還有你之前發的文章 只覺得不要為難你律師了 不滿就換 不然你之後也只會繼續發而已14F 08/08 07:08
因為我不懂是我無理取鬧標準太高,還是業界就是這樣。
1.開庭之前沒有任何討論,最後一次還是開庭前我跟律師要求才有會面。

2.沒有告知我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法官可能會問什麼問題,我得上網自己查。

3.搞錯其經手案子的重要事件的時間和內容(不是細節)。

4.昨天開庭之前因為前妻坐對面,所以只好用Line詢問旁邊的律師,結果到現在07:30
  已經過了19個小時還未讀未回。

假如是我要求太高、無理取鬧,那當然是我不對。假如這樣不是業界該有的標準
各位律師、專家若不會這樣,那我當然要換。
※ 編輯: theKusoStar (36.235.6.54 臺灣), 08/08/2025 07:37:12
apple94: 律師當下不確定的事情,正常就是回去先確認好再用書狀補充,硬講完後面跟客觀事實不符恐怕更慘16F 08/08 08:21
purpleye: 你在意的點,跟爭取監護權沒什麼關係.....還有,你沒事幹嘛跟著去開庭?18F 08/08 08:44
pnLin: 17小時沒讀沒回很正常。2-3天沒讀沒回也很正常。你的問題通常不急,下次開庭也是一個月後的事,有差這2天嗎20F 08/08 09:08
nbah: 建議您也考取律師證照,案件自己來,終生免煩惱,最是上策.22F 08/08 09:09
pnLin: 真的急的話,幹嘛不打電話。沒急著需要立刻回覆。你自己想想,你的問題1周後回答會失去時效性嗎?如果不會的話,在急這17小時什麼呢
19小時更正。不過也沒差啦23F 08/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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