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THU (XD)標題 [討論] 有關 yulun0909 版友所提之相關意見時間 Thu Apr 17 20:42:51 2025
yulun0909 版友因回覆公告遭刪除的文章(
沒見版規限制不能回覆公告,還是看漏?
雖然跟本人觀點略有不同,但其論點值得省思
https://imgur.com/a/wM5o6qt
依版規
第 四 條 推噓文相關 第三款 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謠言者,以
造謠論
認同要嚴抓,但本版的有趣案例
(AID):
#1cwZJP-Q (MRT)
[討論] 捷運西門站電力異常
推 coon182: 可是我記得政府自己有講北部確實缺電耶?09/18 17:22
噓 a128a128: 笑死,不要貼新聞自打臉好嗎,啊就是缺電
還是你要說供電不足不等於缺電?不要笑死人
憨鳥為了護航民進黨政府不遺餘力09/18 17:54
一個西門站電力異常洗成缺電,甚至在沒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為憨鳥
就不見如此積極執法 XD
: 先聲明我本人不認識當事人,剛好逛MRT板看到這個標題很有趣,所以稍作深究。針對pf7
: 75推文遭以造謠論處分一事,個人查閱板規並參酌法律「造謠」用語後,提出以下觀察供
: 板友參考:
: 一、關於造謠之認定標準
: 依據捷運板板規第三條第六款、第四條第三款,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資訊得以造謠論,並依
: 第九款予以水桶一月及記點兩次處分。
: 然從中華民國刑法第153條、第309條對「謠言」之界定,造謠通常須具備「主觀上知悉虛
: 偽、仍故意散布」之要素,而非單純的事實誤認或記憶偏差。
: pf775推文以「平常一堆遊民精障在裡面睡覺佔位」陳述,其「平常」一詞並無明確指向
: 現今時態,語意上可解釋為過去長期觀察所得印象。若為基於個人記憶之錯誤認知,而非
: 明知虛偽仍故意誤導他人,依法理及板規,均應與惡意造謠有所區別。
: 二、關於比例原則之適用
: 根據板規第一條第三款,板主於裁定時應參照比例原則辦理。若因單純認知錯誤即以最嚴
: 格標準論處,不僅無視行為人主觀心證,亦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使處分顯失公平。
: 若pf775當時未於板主提醒後提出證明,尚可討論是否屬於違規行為,但是否須直接適用
: 最重水桶一月與記點兩次之處分,仍有裁量酌情空間。按一般行政法原則,輕微違規宜優
: 先採取警告、說明、限期更正等較輕微措施,以符合適當性與必要性要求。
: 三、關於板規適用程序
: 根據板規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違規處分應明示違反條款、處分內容,並保留受罰者申復與
: 異議機會。從公告內容看,本案以「未提出證明」即直接認定造謠,未細究推文語意解釋
: 空間,程序上恐有簡化認定之虞。
: 四、綜合小結
: (一) 「平常」一詞語意模糊,不宜逕以現時態誤導論定。
: (二)認知錯誤不等於惡意造謠,應區別處理。
: (三)適用最嚴厲罰則應符合比例原則,並考量情節輕重。
: (四)板主裁量固然有一定空間,但仍應基於板規、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進行判斷。
: (五)當事人語彙使用之適切性有待討論,我個人不喜歡這種對遊民歧視的言論,但是
: 即便是違規者亦應以罪刑法定之明確性辦理之。
: 謹提出以上觀點,供各位板友及板主參考。若有理解錯誤之處,也歡迎指正與補充。感謝
: 各位,以下附上原行政裁決:
: ※ 引述《naruto1010 (鳴人)》之銘言:
: : 午安
: : ●41558 23 4/05 hoyunxian □ [情報] 西門智慧圖書館閉館改造商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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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代碼(AID): #1dyEuVRe (MRT) [ptt.cc] [情報] 西門智慧圖書館閉館改造商?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43842847.A.6E8.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 下方噓文
: : 噓 pf775: 平常一堆遊民精障在裡面睡覺佔位 04/05 17:01
: : 經查「西門地下街」範圍並未有上述情事,且多年實際觀察確實未有該等狀況,
: : 經coon182板主通知後,仍未依時效內提出相關佐證,
: :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三款以造謠論,
: : 並依第四條罰則 pf775水桶一個月並記點2次
: : ●41563 s 4/06 LoveFood □ [分享] 淡海輕軌 漁人碼頭站 / 竿蓁林站
: : ┌─────────────────────────────────────┐
: : │ 文章代碼(AID): #1dyM3p5Z (MRT) [ptt.cc] [分享] 淡海輕軌 漁人碼頭站 / 竿?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43872243.A.163.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2 Ptt幣 │
: : │ │
: : └─────────────────────────────────────┘
: : 文章內有目前尚未實施之未來建設,
: : 同樣經coon182板主通知仍未依時效內修改內容,
: : 違反板規第三條第六款以造謠論,
: : 並依照第九款罰則,原文退回,LoveFood水桶一個月與記點2次
: : MRT板 板工 naruto1010
: :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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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24.8 (臺灣)
※ 作者: ckTHU 2025-04-17 20:42:51
※ 文章代碼(AID): #1e0FTEk- (MR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44893774.A.BBE.html
※ 編輯: ckTHU (59.127.124.8 臺灣), 04/17/2025 20:43:29
推 coon182: 有問題請上組務反應喔^^1F 04/17 20:45
→ ckTHU: 其論點不能討論嗎?2F 04/17 20:46
推 coon182: 要討論什麼?你只是想公審我而已吧XDD3F 04/17 20:46
→ ckTHU: 執法標準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嗎?4F 04/17 20:48
→ rz759: 我以為這裡是捷運板6F 04/17 22:24
推 yulun0909: 感謝板主說明,但是法的明確性不適用於本板嗎?7F 04/17 22:52
→ coon182: 如果每個板都講法律那板規可以廢了:P8F 04/17 23:00
推 yulun0909: 所以板規屬於參考用的,執法者可以無限上綱嗎?板規沒有寫到的規範「不能回覆公告」也算是板規的一部分嗎?13F 04/18 10:01
推 coon182: 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15F 04/18 10:05
噓 HotoCocoa: 就來亂的,不知道是誰的分身
那麼有正義你出來選板主啊,__能16F 04/18 10:07
推 hunng5: 版主可以查一下分身看看
看看是哪個被捅的不爽開分身來申訴18F 04/18 10:33
推 w320313: 不能回公告是全站公約吧 這不是應該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20F 04/18 10:44
→ K01PTT: 櫻櫻美代子23F 04/18 12:00
→ naruto1010: 關於處分部分站規第8條有相關規範,PTTLaw精華區也有相關的權責規範,如有疑義可逕向相關看板。25F 04/18 13:07
推 pcfox: 感覺很菜的樣子27F 04/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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