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fv (魁羽)標題 Re: [新聞] 防國軍投共叛國!國防部擬修改《陸海空軍時間 Tue Mar 11 08:47:10 2025
※ 引述《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之銘言:
: 國防部今天(10日)表示,為強化反制中國對國軍的滲透破壞活動,國防部擬具《陸海
空
: 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凡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
法
: 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將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
: 徒刑。
利誘吸收現役軍人,以簽署書面、
: 拍攝影片等手法,對敵人宣誓效忠,已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因此特別研擬修正「陸海空
軍
: 刑法第24條」,將於完成預告及法制程序後,陳報行政院審查。
https://i.imgur.com/2tmLc7p.jpeg
第24條修正草案,是針對”預備”或”陰謀”犯投敵罪的軍人,畢竟本次修正是專門針對
只有書面或照片影片宣示投敵者,若投敵者有採取”實際行動”(竊取機密、試圖實際投
敵等),那就是直接用陸海空軍刑法第14-23條了。
: 來看看反例好了 老蔣到老馬當年怎麼處理這些匪類
: 吳石:時任第十六集團軍中將副總司令,中華民國國防部參謀本部參謀次長,隨中華民
國
: 政府到達到達台灣後,利用職務之便,為中國共產黨情報人員朱楓傳遞情報。3月1日,
被
: 中華民國軍事法庭判處極刑;1950年6月10日下午四時被槍決。1965年,中共宣布其為
「
: 革命烈士」。
: 案外案:負責審理的蔣鼎文與韓德勤、劉詠堯聯名以軍心不穩之際宜寬大為懷,免阻投
誠
: 報
: 為吳石等人求情,蔣中正震怒,以其三人為犯人說情殊為不法之至,將三人革除原職。
: 毛卻非::美頌艦少校艦長,帶領美頌艦叛變遭制伏,1950年2月4日槍決於高雄左營桃
子
: 園刑場。
: 史與為: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薦任七級專員,長期潛伏於保密局,因繆礦珍匪嫌案被起底
,
: 最後判處死刑。
: 郭子淵:空軍防砲第九團團部連空軍高射砲兵上尉連長,因史與為案判處死刑槍決。
: 李志豪:時任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少校,年輕時期曾在廣州市警備隊服役,於1980年偷渡
到
: 香港,被國防部特種情報室吸收。1999年,李志豪回台與軍情局退役人員聊天時被逮捕
,
: 他
: 、負責大陸工作的情報員名單給中共,被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
: 袁曉風、陳文仁:於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間,連續以使用隨身碟等方式,洩露12次空
軍
: 軍事機密 2013年10月,陳文仁判處有期徒刑20年,袁除12個無期徒刑外,另遭追繳洩
漏
: 國家機密所得新台幣780萬元。2014年1月10日,袁曉風遭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 羅賢哲:時任中華民國陸軍少將,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利用職務之便,搜集國軍資通
電
: 機密。2011年1月25日,軍檢人員搜索羅員辦公室和寢室,搜出相關機密文件,2012年
台
: 灣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https://i.imgur.com/3eWdHAC.jpeg
https://i.imgur.com/wRaZwjc.jpeg
https://i.imgur.com/3h6qpqu.jpeg
近年幾個洩密案,能判到無期徒刑,都是用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判的,也不是用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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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2.33 (臺灣)
※ 作者: afv 2025-03-11 08:47:10
※ 文章代碼(AID): #1dpuWGF-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41654032.A.3FE.html
推 jason748: 一堆法盲,叛國行為又不是只這一條可以辦……1F 03/11 08:54
推 nanozako: 這修法主要是因為中共抓到法律上的漏洞
不要求真正行動上投敵,而是要宣誓效忠簽字拍影片只宣示但沒實際執行,法律沒明定檢方不知該怎麼辦現在就事後補破網,用1~7年把洞洞補起來3F 03/11 09:52
推 driver0811: 法條上面不是有一句預備犯或陰謀犯處6個月到5年嗎?為什麼不把這句明確化就好,電磁紀錄視同預備犯7F 03/11 10:14
其實本次修法還算是把這方面稍微加重了:從六個月到五年,加重到一至七年。
※ 編輯: afv (223.139.82.33 臺灣), 03/11/2025 10:19:15
推 PigHead1: 殺人都輕判了,只是嘴砲宣示效忠中共能判多重?10F 03/11 10:21
推 driver0811: 好啦,看到加重原因了“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者”。不過法官有這麼恐龍嗎?還要寫這麼清楚才行11F 03/11 10:25
→ nanozako: 就防止說"宣誓效忠不是預備或陰謀投敵"漏洞吧13F 03/11 10:25
→ driver0811: 大概能瞭解原因,不過了解後感覺反而像是限制法官不要用內亂外患或是國安法,等其他更重的罪來判這些人14F 03/11 10:28
→ nanozako: 主要還是因為去年那幾個拍片的真的人國軍太丟臉
偏偏現行法條還有漏洞,很多檢察官怕沒辦法被起訴乾脆不用模糊的的法條來起訴,所以不能全怪法官
之前一陣子共諜輕判的原因也不是全都法官有問題
而是因為台灣長年沒用上陸海空軍刑法導致檢座不熟所以不敢用相關法條怕起訴失敗,就都用貪污罪起訴了17F 03/11 10:29
推 gracetrade: 刑法就是有寫在上面的才有罪,你寫的不夠明確,那就是準備打不完的官司或釋憲
要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帶過去又是另一個問題ㄌ23F 03/11 10:30
推 g3sg1: 其實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搞人的例子很多 只是常常都用偽善的道德高地來掩蓋26F 03/1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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