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標題 [新聞] 檢屍女軍官遭撤職 海軍艦長主張懲評會「.
時間 Wed Jun  4 01:26:27 202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03004889-260402
中時新聞網2025年6月3日(簡銘柱)


海軍一名呂姓上校艦長,因被控與女性下屬在飯店共處一室,甚至傳出有「踰矩行為」,
遭海軍司令部認定違反性別分際,火速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呂男不服,一路訴願、打行政訴訟,案件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判決大逆轉,認定海軍當初召開懲評會的程序違法,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5月23日凌晨,時任海軍上校艦長的呂男,與部屬到KTV唱歌喝酒後
,以休息為由,帶喝醉的女軍官一同進飯店。但進房後,呂男突然脫光衣褲,女軍官「驚
醒」覺得狀況不對,機警躲進廁所,並要輔導長來救她。但仍遭呂男壓制在床上,性侵未
遂。


海軍艦隊指揮部接獲檢舉後,火速啟動調查,並在5月28日召開懲罰評議會,認定呂男「
嚴重違反性別分際」,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海軍司令部隔天隨即核定懲處,呂男當
天就被停役。


呂男不服,主張自己雖與A女有牽手、擁抱等行為,但並無強制性侵意圖,且懲評會的程
序有重大瑕疵,依當時規定,校級軍官撤職須由「上將司令」核定,但本案卻由「中將」
階級的艦指部召開,程序違法。部分委員階級甚至比他低,不符《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
。依國軍規定,重大懲處應另開人評會審查,但海軍直接跳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海軍當初召開懲評會的程序確實違法。依當時法規,校級
軍官撤職須由「上將司令」層級核定,但本案卻由「中將」階級的艦指部主導,即便事後
補呈上將司令核定,仍無法彌補程序瑕疵。


法院強調,「正當法律程序」是軍法懲處的核心,尤其撤職處分影響軍人身分權益,程序
必須嚴謹。國防部雖辯稱「權責劃分表已修正,中將也可核定校官撤職」,但法院認定修
正不溯及既往,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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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tkuang 2025-06-04 0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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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00216: 撿屍? 檢屍?1F 39.12.128.118 台灣 06/04 08:24
suanruei: 「有牽手、擁抱等行為,但並無強制性侵意圖」嗯嗯嗯……2F 223.136.240.210 台灣 06/04 09:54
domoto0101: 撿屍跟檢屍差很多耶……4F 211.20.61.65 台灣 06/04 11:47
geesegeese: 男女關係是軍官大忌,特別是同單位的5F 27.247.6.180 台灣 06/04 12:33
kll95: 海軍真的是空虛寂寞冷,應該恢復軍妓。6F 113.196.150.47 台灣 06/0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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