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bileComm作者 oijkue (梓喵買醬油4)標題 [情報] 手機被撿走 警查近2月 失主1小時找到時間 Fri Mar 27 07:34:22 2015
〔記者黃欣柏/台南報導〕台北市高男遺失手機,拾得人拿他手機自拍,照片被自動上傳
雲端,還顯示對方台南住處GPS紀錄,他提供給警方,近2個月仍無好消息,高男親自南下
「查案」 ,1小時就找到拾得人葉男。
高男去年12月到台南旅行,將HTC Butterfly S手機,遺落在高鐵接駁公車上,返家後上
網一看,赫見手機被拾得人拿來拍照,除對方的住家外觀,還自拍大頭照,對方可能不知
這些照片,都由手機自動備份功能,上傳到雲端。
高男拿照片至派出所報案侵占,案件轉回南市,2月初南市警方以限於「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調閱IMEI碼遭檢方駁回,表達難以偵辦,高不久發現,照片中還夾帶著GPS定位紀
錄,確認拾得人住在方圓10平方公尺處。
高再度通知警方協助,歸仁分局與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調查近2個月,竟毫無所獲,失主
致電詢問,警方再度搬出通保法,還說「範圍很大」,「那邊100多戶怎麼查?」
高忍無可忍,本月23日南下尋訪,憑照片中窗外有機車大鎖的特徵,不到1小時就找到嫌
犯住處,當他與社區主委談話時,看見嫌犯牽腳踏車出門,攔人問「你有撿到我的手機嗎
?」對方慌張答稱「有,但前天就送到警局啦!」
失主痛批,案子簡單到都可自己破案,警方卻空轉近2個月,甚至強調偵查很困難,嫌犯
既然21日就聯繫警方歸還手機,「為何警方沒聯絡我,讓我多跑一趟,會不會太扯?」
歸仁分局副分局長劉怡宗說,嫌犯21日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失主能快
速找到嫌犯,「有可能只是他運氣特別好!」並解釋,擔心以電話方式通知失主,會被誤
認為詐騙集團,近來改用限時掛號寄送書面通知,應是尚未送達。
遺失手機,可提供手機IMEI碼請警方調通聯紀錄,但去年6月立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 修正案,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刑案,才得調閱通聯紀錄,手機遭撿走構成「侵占遺失
物」罪,最重本刑僅500元以下罰金,無法調通聯。
民眾質疑,部分員警可能把通保法當成保護傘,來搪塞遺失手機的民眾,不積極尋求可行
的破案方式。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6511
手機被撿走 警查近2月 失主1小時找到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市高男遺失手機,拾得人拿他手機自拍,照片被自動上傳雲端,還顯示對方台南住處GPS紀錄,他提供給警方,近2個月仍無好消息,高男親自南下「查案」 ,1小時就找到拾得人葉男。高男去年12月到台南旅行,將HTC Butterfly S手機,遺落在高鐵接駁公車上,返家後上網一看,赫見手機被拾得人拿來拍照,除對方的住家外觀,還自拍大頭照,對方可能不知這些照片,都由手機自動備份功能,上傳到雲端。 ...
這則新聞完全凸顯現在警察的無能跟顢頇,打人在行,查案就隨便來
今天如果是被專業竊盜拿走,馬上進行一套標準SOP,
關機拔SIM卡,然後直接進recovery mode清掉所有資料,
或直接殺肉分屍,造成難以追查,那還情有可原
可是此案是報案人已經提供一大堆照片,跟GPS等線索與證據,
這些線索比IMEI直接太多了,就算IMEI沒得查,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對警察來說完完全全是一次送分題,沒想到卻用毫無作為的態度在應對
最後反而是勞動物主本人親自到該轄區查獲,警察完全沒有感到丟臉的感覺,
還對記者反酸這次是失主「運氣特別好」,那還要警察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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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ijkue (118.160.231.96), 03/27/2015 07:36:02
→ k800i13090: 我是覺得手機遺失竊盜手機對警察來說太小件, 沒心要辦而已1F 03/27 07:37
推 gbcowandy: 誰叫你是高男不是馬男
馬男在默哀10秒內就找到了3F 03/27 07:39
推 mco520: 嫌犯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有可能只是他運氣特別好!」、限時掛號寄送書面通知,應是尚未送達(限掛兩天送不到?)
失主際遇讓人同情,但我看到這些真的忍不住大笑
就是有這種警察,壞了一鍋粥……5F 03/27 07:42
推 dvddvd: 台南警察挺台南人 有什麼不對 台北人真多毛10F 03/27 07:46
推 Skyblade: 在台灣靠朋友靠家人靠自己,就是不用期待靠警察11F 03/27 07:49
推 F11: 打人警察內部在查都找不到了,可以證明警察就是廢12F 03/27 07:53
推 sindy520: 怕失主以為是詐騙集團XDD這啥爛理由,超好笑13F 03/27 07:55
推 debris: 還是哀鳳好 沒密碼就像一塊磚塊14F 03/27 07:59
→ Smily79: 警察就欺善怕惡啊~15F 03/27 08:15
推 ben108472: 通保法其實限制許多權力,不能完全怪警察19F 03/27 08:38
推 romanmin: 好像警察幫他找是應該的....警察幫你找到有好處嗎?21F 03/27 08:45
噓 ByKiss: 原來警察可以用有沒有好處來決定要不要找22F 03/27 08:47
推 ducamao: 嫌犯21日主動與警方聯絡,代表同仁有認真辦案
………23F 03/27 08:56
噓 fiiox3: 靠 警察以沒好處能不查? 原來收利益現在能光明正大?25F 03/27 08:57
→ kousai: 原來找尋民眾被侵佔的手機不是警察的業務範圍XD27F 03/27 08:58
噓 demo68: 台灣鴿,難怪被人瞧不起,不意外28F 03/27 09:01
→ zerson: 警察有領薪水跟一般公司職員一樣就有領薪水的好處了怎麼還要求額外的好處 ?29F 03/27 09:01
推 ray18: 就通保法啊32F 03/27 09:10
噓 mco520: 沒好處就不用辦,那警察就什麼都不要做啊33F 03/27 09:20
推 Skyblade: 抓飆車族紅燈右轉(X) 抓市井小民紅燈右轉(O)35F 03/27 09:24
推 helwl: 有人還在扯通保法,失主不用通保法的IMEI就找到人了36F 03/27 09:28
噓 sourgame: 撿到的主動送警察局,和警察認真辦案有啥關係?37F 03/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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