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pianoboy (人還挺多的嘛)
標題 Re: [心得] 手機遺失遭侵占(破案了!!!)[報導之後]
時間 Thu Apr  2 13:59:42 2015


原以為這件事就此落幕即可,
沒想到就在剛剛,
侵占人特地傳簡訊給我。

他很不滿我將資料交給記者,
報導後讓他造成極大的困擾,
指稱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318條之1條『妨礙秘密罪』,
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限三天時間思考回應他,否則對我提告。


唉,我被板友打臉了!我錯了
由此看來他非但不單純老實,反而蠻凶惡的!


現在看起來,我真的是笨蛋,
笨到居然在這個板一直努力維護他的權益,
笨到有些板友一直噓我笑我人太好,還是選擇原諒他,
笨到在討論時我全部自己繪製全新圖片,只希望保護他的隱私,
笨到我把資料交給記者時還特別請記者:『侵占人已經歸還不要讓他曝光』,
笨到放棄自己運用法律嚴厲追討他的權利,選擇和解和原諒。


現在卻落到,要被加害人反過來告受害人
這年頭,好人真的難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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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99.246
※ 文章代碼(AID): #1L7DhHjJ (MobileCom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7954385.A.B53.html
natsugo: 拍拍,就是有這樣的人讓社會變得冷漠。1F 04/02 14:01
Clinkz: 自找的  上一次當學一次乖嚕2F 04/02 14:01
natsugo: 他有跟你要錢和解嗎?有的話記得保留證據3F 04/02 14:02
aaa280628: 拍拍 這社會已經...4F 04/02 14:03
natsugo: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5F 04/02 14:03
ArSaBuLu: 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6F 04/02 14:04
pianoboy: 是的,我錯啦,我已經完全改變對他的原諒態度。
將來侵占案開庭時,我會跟法院請求最嚴重的懲罰。7F 04/02 14:05
natsugo: 話說他真的提告,反而讓更多人知道他撿到手機不還反試圖用訴訟來對被害人不利9F 04/02 14:05
HiddenGuy: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11F 04/02 14:08
beast1969: 真的告你 就請記者再寫一篇吧12F 04/02 14:08
cyp12191219: 找記者再寫一篇,或找議員立委關切,感覺你哪有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啊?你能得到的資訊都是透過上傳雲端的照片得來的,況且你也沒有把資訊交給記者不是嗎?13F 04/02 14:10
destroyfire: 不意外17F 04/02 14:10
oldman1975: 他侵佔在先 您散佈資料稱不上無故  318-1要成立還有得辯18F 04/02 14:11
natsugo: 先與專家研究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應該不會輸才對20F 04/02 14:11
Taipeifree: 去法律版求助吧21F 04/02 14:12
nature5566: 告的贏再說吧 侵占案都還沒開庭就敢這麼囂張22F 04/02 14:13
comsu: 把他將對你提告的這部份証據保留好 交給法官處理23F 04/02 14:14
※ 編輯: pianoboy (36.231.99.246), 04/02/2015 14:16:26
cckkyle: 你跟他說你跟法官說啊24F 04/02 14:17
cyp12191219: 318-1會不會成立還有的辯!你是為了保護你的財產,所以這是沒問題的!而且你利用的也是你自己的網路25F 04/02 14:18
helwl: 幹我笑了~ 老實人大逆襲 XD27F 04/02 14:18
cyp12191219: 雲端,是他自己暴露犯罪資訊,是要怪誰啊!看完法條感覺你站的住腳啊!這完全就是做賊喊抓賊的典範啊!28F 04/02 14:18
GossipCandy: 世風日下 人心本惡阿
還蠻扯的 這樣還敢告人= ="31F 04/02 14:18
cyp12191219: 問問律師,如果沒問題!記者又有新聞了....33F 04/02 14:19
kousai: 他這樣不是自尋死路嗎= =" 要留案底了34F 04/02 14:20
helwl: 快打電話給記者,讓老實人再上一次新聞啊 XD35F 04/02 14:20
Luos: 再聯絡記者吧......36F 04/02 14:20
GossipCandy: 這跟記者聯絡的話一定又是一篇新聞37F 04/02 14:21
silverair: 活該,會偷東西的人你還對他有期望38F 04/02 14:21
pianoboy: 是的我活該!39F 04/02 14:21
silverair: 反正他告你也告不成,反倒是侵占還沒開庭,他這樣是自找死路,果然是不太聰明的犯人。40F 04/02 14:23
jeff101234: 記者:新聞又一則 :D42F 04/02 14:24
am711206: 告不成的43F 04/02 14:25
jeff101234: 感覺只是跟訟棍一樣的手段  先嚇嚇你 然後不理他就真的去告  送張傳票給你  最後換到一個不起訴
完全是在糟蹋人而已44F 04/02 14:27
silverair: 反正簡訊保留下來等開庭直接當成毫無悔意的證據,要輕判也難47F 04/02 14:30
airtsubasa: 他告你還要花錢,又不一定成立,讓他花錢花力,告失敗後再來報告一次讓鄉民笑笑!49F 04/02 14:33
Goodimage: 手機板也能看到超展開 真屌!!51F 04/02 14:38
silverair: 送他去蹲吧 (′ω‵)y-~52F 04/02 14:38
DesertEagleX: 再鄉愿啊53F 04/02 14:39
doom3: 要鬧就鬧大一點 在上一次報阿54F 04/02 14:41
crc2121: 放9999%牠告不成,而且牠反而自己有威脅恐嚇侵占之55F 04/02 14:41
ketsuya: 再見報一次,開庭時一併提出求罪重量刑56F 04/02 14:41
XperiaAcroS: 他想紅就讓他紅吧57F 04/02 14:41
crc2121: 嫌,強者我同學叫我跟你說。58F 04/02 14:42
doom3: 簡訊留著當物證 開庭秀給法官看阿59F 04/02 14:43
pianoboy: DesertEagleX:對不起我錯了,不鄉愿了。60F 04/02 14:43
crc2121: 強者我同學是金門地方法院的法官,參考一下吧!61F 04/02 14:43
HiddenGuy: ...法官大人 4ni?62F 04/02 14:44
mypigbaby: 讓他告啊,他的侵佔罪先給他加重 ,他告不成的63F 04/02 14:45
GossipCandy: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婦人之仁....64F 04/02 14:45
crc2121: 我雞婆幫你問一下了,所為妨礙秘密罪是指你一開始就65F 04/02 14:45
helwl: 原來法官也上手機版 XD66F 04/02 14:45
frank543: 318-1條一開始就寫的很清楚 需【無故洩漏】才成立67F 04/02 14:46
crc2121: 訴諸於第三方媒體網路上;可是你有先去報案後再自己68F 04/02 14:47
frank543: 原PO沒有【無故】洩漏吧? 不是他侵佔在先?
支持原PO告到底69F 04/02 14:47
oldman1975: 保存證據 可攻可守71F 04/02 14:50
dauanptt: 他怎麼那麼蠢?!留下證據吧!媒體的法務部是很強的。72F 04/02 14:51
oldman1975: 反擊還可加告他民事 按民法195條請求慰撫金73F 04/02 14:53
crc2121: 去追查,並不構成。反而對方不知悔過!
有拘役可能且刑事紀錄上有侵占紀錄。74F 04/02 14:53
myself3217: 噗..這叫妨礙秘密喔...原po別怕,去研究一下誣告和侵佔遺失物咬回去76F 04/02 14:55
crc2121: 所以原po不用怕! 讓牠賺一個刑事紀錄上有侵占紀錄俗稱良民證有不法行為導致吧!78F 04/02 14:56
iceisland: 是個死要錢的老實人80F 04/02 14:56
morgan13: 動手拍照片的是他,機器和空間是你的,那這照片算誰的81F 04/02 14:57
crc2121: 牠想要自己打自己就讓牠打吧!82F 04/02 14:57
GossipCandy: 我記得誣告不適用這種83F 04/02 14:58
helwl: morgan13說的有道理耶84F 04/02 14:58
crc2121: 補充一下:受害者可以反告牠『個資法』
牠因為侵占你的手機後,疑似將你的個資洩漏!
可以請檢察官查一下!85F 04/02 15:00
av012345610: 原po給他好看88F 04/02 15:01
morgan13: 有用你的手機打電話嗎?盜用電話是還有別的罪可告嗎?89F 04/02 15:04
crc2121: 最後強者我同學法官就讓去告你!然後讓鄉民看好戲。90F 04/02 15:04
NPITGOD: 告下去  不要姑息這種人91F 04/02 15:06
crc2121: 原po讓牠去告你!不要主動,改採被動狀態。92F 04/02 15:08
lovedls: 無故,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無理由,而是無法律上原因。93F 04/02 15:10
purin275: 這個賤人 拿到手機在那邊裝死還要告人94F 04/02 15:10
crc2121: 你沒必要為此擔心!就讓牠去告吧!95F 04/02 15:11
oldman1975: 刑法23條應可構成原po的阻卻違法事由96F 04/02 15:13
pennymarkfox: 拍拍 找法扶諮詢先吧!!97F 04/02 15:14
neomaster: 建議樓主給他  ,去給法院認證,免得以後還有其他招98F 04/02 15:18
ILOVEWADE: 之前很多人就說過不要原諒他人了((菸99F 04/02 15:20
dauanptt: 我不該挺你原諒他的,懺悔ing...100F 04/02 15:24
brianson: 這個太誇張,希望不要因此失望,還是有好人101F 04/02 15:28
a0913: 太誇張了 鄉民好欺負?102F 04/02 15:30
brianson: 之前侵占不就已經是公訴罪了嗎?光這件就死103F 04/02 15:30
TFsonG: 分不清楚情勢,又態度反覆,社會底層很多這種人104F 04/02 15:34
YCL13: 他的照片傳到你的雲端硬碟,這算是用非法手段入侵您的電腦帳戶,刑法358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再加告下去吧!105F 04/02 15:36
dab2001tw: 把它威脅你的這部分也蒐證起來連帶一起告恐嚇吧108F 04/02 15:40
doom3: 他傳他的照片到你的帳號 到底誰妨礙誰的祕密阿XD109F 04/02 15:41
dab2001tw: 建議你可以先假裝示弱讓他得意忘形個夠110F 04/02 15:41
lovedls: 358不說沒有犯意,光行為態樣就不符了吧…111F 04/02 15:41
kof2200: 一言以蔽之,第一時間內就應該拿到派出所了!拖了一陣子,期間疑似洩漏個資之嫌,事後態度不好,疑似恐嚇與脅迫受害者。這樣子法官簡單辦理。112F 04/02 15:41
flybow: 你的情形不符合[無故]、也不構成故意
沒問題  就手機部分建議你提告 刑民一起告115F 04/02 15:46
omegajoker: 告爆他117F 04/02 15:51
crc2121: 強者我同學當法官的說個笑話,侵占者去告受害者
且還洩漏個資外,還威逼脅迫受害者,
法官判侵占者先去土城蹲一個月,受害者先去附近派出所當義工一個月,結案。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原po讓牠去告吧!118F 04/02 15:53
pianoboy: 感謝各位板友的協助打氣!我會正面迎擊的!123F 04/02 15:58
lovedls: 老實說我覺得默默收集開庭提出就好,什麼讓他告挑釁的最好不要,真的告了就算會不起訴你還要浪費時間精力去跑警局做筆錄,跑地檢開偵察庭。如果你不在意的話那就隨你意去做124F 04/02 16:07
BignoZe: 人性就是這樣卑劣 看清了就好128F 04/02 16:09
dauanptt: 現在是什麼時代了,這種無法理解的法官還能這樣判嗎129F 04/02 16:29
coolcliff01: 唉 拍拍130F 04/02 16:30
aff0021: 這是手機板不是日記板
討拍不會po在fb哦131F 04/02 16:32
pianoboy: 因為這其實也是其他人會遇到的問題,就公開討論啦!133F 04/02 16:33
alexyuya: 把原委告訴法官讓他吃癟134F 04/02 16:42
maxlin9527: 八卦就是你願意相信一個會偷拿你手機的人135F 04/02 16:57
sindy520: 不是已經和解了?為啥侵占案還要開庭?因為公訴不能徹銷嗎?其實你很站得住腳啊!不放心的話市政府法扶去問看看吧!136F 04/02 17:00
pianoboy: 是啊警察跟我說公訴不能撤銷139F 04/02 17:00
mizuhara: 那你客氣什麼啦?XD簡訊就留著,等出庭就秀給法官看對方都要求你狠狠打他臉了,你不出手對不起他,更對不起你自己好嗎?XD140F 04/02 17:05
sindy520: 這是一個很有用的案例,感謝原po分享:)143F 04/02 17:08
shocaca: 超展開 好想知道之後的發展  畢竟這種事可能會再現144F 04/02 17:10
pianoboy: 我會繼續跟各位報告的~145F 04/02 17:11
Porops: 和解是民事,跟侵佔是分開來的
既然他打算翻臉原PO沒必要善待他,妨礙秘密絕對不成146F 04/02 17:11
GOLDCOW4721: 奇怪,是要回應什麼東西呀148F 04/02 17:33
pianoboy: 他可能希望我跪地求饒順便賠他錢這樣吧~149F 04/02 17:37
tom282f3: 就讓牠告啊 反正牠也不會贏150F 04/02 17:40
cafcaf: 天啊!還能再無恥些嗎?他真的認為他告的贏喔,既然如此就別和解了讓他好看151F 04/02 17:44
howwong: 你也幫幫忙,連妨礙秘密都不去查一下就上來討拍?
不然我跟你賭2500萬美金,看那個告不告得成153F 04/02 18:12
kof2200: 侵占者以為他是張淑晶嗎XDDDD155F 04/02 18:20
Deltaguita: 笑了156F 04/02 18:31
biarg: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157F 04/02 18:57
shenyang:                       女友乖被男友騎158F 04/02 19:02
ianbomb: 開戰了啦159F 04/02 19:16
ll1: 惱羞成怒!160F 04/02 19:57
tsming: 就跟你說那不是善良了,現在信了吧XD161F 04/02 20:05
pianoboy: 我信了!!!162F 04/02 20:06
REALLYLIFE: 只能怪你自己鄉愿,拍不下去,你保重163F 04/02 20:50
fireguard119: 看到這種情況我都會很幸災樂禍大笑三聲,自己蠢怪誰第一天出社會嗎?偷你東西的人不立即送交警局還原諒怪誰啊164F 04/02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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