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obileComm作者 LGNexus5 (LG Nexus 5)標題 [新聞] 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時間 Sat Mar 26 11:47: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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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t/202203250176.aspx
2.原文標題:歐盟數位市場法達共識 科技巨頭憂嚴厲新規限制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中央社 譯者:陳怡君/核稿:盧映孜
4.原文內容:
(中央社布魯塞爾24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各國代表和歐洲議會議員今天就約束科技
巨頭影響力的「數位市場法」規範達成共識,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公司
,恐得改變在歐洲的核心事業經營模式。
路透社報導,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法國在推特發文說,與會成員經過8小時磋商後
,達成這項臨時協議。
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推文說,這項協議將確保公平且公開的
數位市場。
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聲明中說:「我們要的
很簡單:數位市場也要求公平。大型『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阻止企業和消費者從
競爭激烈的數位市場中受益。」她在1年前提出「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
「數位市場法」將規範「線上資訊守門人」,也就是控制數據和平台使用權的企業。
根據「數位市場法」,科技巨頭將必須讓他們的傳訊服務可以互通,並提供企業用戶取得
數據管道。企業用戶將能夠在平台上推廣競爭產品和服務,並與顧客在平台外達成協議。
新規將禁止這些公司偏袒自家而不是競爭對手的服務,這些科技業者也必須開放用戶卸載
裝置內建的軟體或應用程式(App)。
「數位市場法」適用對象為市值達750億歐元、年營收達75億歐元,以及每月活躍用戶至
少4500萬人的大企業。這代表Alphabet旗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蘋果(
Apple)、臉書母公司Meta以及微軟(Microsoft)都將受到規範。
企業若違反新規,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最多10%的高額罰款;屢犯者將面臨相當於年營收
最多20%的罰款。
蘋果先前積極遊說各國反對「數位市場法」,如今重申他們的疑慮,蘋果在聲明中說:「
我們仍然擔心『數位市場法』部分條款將為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隱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條
款將禁止我們在大舉投資的智慧財產權方面收費。」
Google也表示:「雖然支持『數位市場法』在消費者選擇和互通性方面的許多願景,我們
仍擔心其中有些規定可能減少創新以及可提供給歐洲用戶的選項。我們現在需要一些時間
來研究最終法案內容,與主管機關討論並思考我們為遵守規範而須採取的措施。」
法新社提到,「數位市場法」如今將面臨歐洲議會全會最終表決,以及歐盟27個會員國部
長批准。
若表決通過,新規可望在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心得/評論:
內容須超過繁體中文30字(不含標點符號)。
剛剛看了一下其他外電 發現歐盟這法案還有很多其他重點:
- 各家通訊軟體要互通
- 必須開放讓手機使用者刪除不影響系統運作的內建app
- 必須開放第三方app市場
- 必須允許app開發商使用自己選擇的付費系統
- 手機必須設計可輕易更換電池(膠水 bye?)
- 手機製造商必須準備
10年替換電池庫存給消費者購買
- 所有3C產品電池的流向(製造.銷售.回收)制度化.要追蹤碳足跡
- 手機
上的接頭必須統一(Lightning bye?)
看起來就是衝著蘋果來啊
可惜Line在歐洲不夠大 不然能要求Line跟其他家通訊軟體互通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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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56.17.207 (美國)
※ 文章代碼(AID): #1YFepGxM (MobileCom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48266448.A.ED6.html
※ 編輯: LGNexus5 (172.56.17.207 美國), 03/26/2022 11:50:58
推 SRNOB: 德政2F 03/26 11:51
推 longtimens: 其他都還行 但更換電池這點…
要輕薄防水又要能換電池 空集合欸3F 03/26 11:54
推 hakuoro: 要求第三方APP市場?那蘋果就bye了5F 03/26 11:54
→ longtimens: 第三方蘋果只是少賺 哪會掰 安卓有多少人用第三方商店?
還不都用google商店6F 03/26 11:55
推 hakuoro: Lightning可放下金流可自理但不信iPhone會有第三方store9F 03/26 12:01
→ q125412: 這個很明顯是衝擊市場而來,對於資訊保護感覺是沒什麼保障12F 03/26 12:11
推 sakala: 通訊軟體要互通這有點難吧16F 03/26 12:19
推 wino: 歐盟就是廢物17F 03/26 12:23
→ square4: 如果第三方能上架侵害app store開發者智財權或用戶隱私權的app,真的有實現公平競爭?以前有強制用micro usb,現在看就是笑話18F 03/26 12:24
推 tcancer: 怎麼感覺像鼓勵用戶在平台上瀏覽拍賣再私下找廠商下單啊21F 03/26 12:24
→ dxzy: 早該十年就要訂的規矩
/前 終於開始動腦子了22F 03/26 12:29
→ square4: 通訊軟體指iMessage、WhatsApp、Messenger,台不妨也跟進通訊軟體訊息互通24F 03/26 12:30
→ dxzy: 然後不要說衝著誰 權力越大 責任越大不懂嗎26F 03/26 12:30
推 bla: 通訊軟體互通很麻煩…27F 03/26 12:32
噓 musie: 歐盟專推智障法案. 根本沒有仔細想過可行性28F 03/26 12:35
→ musie: 例如保護隱私限制cookie 到頭來每個網頁就都彈跳視窗提醒然後隱私沒保護到 使用者經驗大幅降低31F 03/26 12:36
推 AISC: 蘋果表示 我要改接口跟開發第三方安裝了嗎33F 03/26 12:36
推 ty013877: 以後會不會大家搶著買歐版蘋果勒34F 03/26 12:36
推 menshuei: 我也認為不可能啊,要因法規買不到最新iphone,你看先跳腳的絕對歐洲人。35F 03/26 12:37
推 AISC: 碳稅也是歐盟先收錢的 其他國家也是怪怪照做 不然高耗能商品就賣不了了39F 03/26 12:40
→ Freedombom: 10年也太久..現在手機最長5年就差不多了 這樣反而不環保41F 03/26 12:48
推 BBKOX: 手機備料十年,蘋果我還相信,安卓廠商…43F 03/26 12:49
推 cplusplus426: 誰會備料十年?
筆電都沒那麼久了
反制法大概就是限定持續繳保費的才有備料 只為這些長期保險者備料44F 03/26 12:50
推 YabukiNako: 通訊軟體互通以前MSN跟Yahoo 即時通就弄過了 怎麼好像一堆人以為技術上很難?48F 03/26 12:52
→ dxzy: 反正426講什麼當沒看到就好了50F 03/26 12:57
推 kaede0711: 有些項目真的蠻強人所難的 大概只有線材統一是德政51F 03/26 12:57
→ dxzy: 還有那兩家是多少年前的事了-_-52F 03/26 12:57
推 fiiox3: 資料交換很難,沒做過下覺得簡單
*才覺得53F 03/26 13:02
→ dxzy: 順便講一下 應該指的是iMessage而非通訊app這吵了不少日子了55F 03/26 13:05
推 garrickhsu: 太針對蘋果了吧!
不過之前看一個街訪影片歐洲人好像都用華為或三星,用蘋果的好像比較少57F 03/26 13:07
→ dxzy: 至於刪除app 下一個就是微軟啦 不管罰你N個億就陣子就忘記60F 03/26 13:08
推 swear01: 通訊軟體互通其實也就只是另外一個email跟電話吧,沒差61F 03/26 13:08
→ dxzy: 第三方會造成手機還要強化資安問題會比現在更嚴重
電池的部分恐怕是為了想阻絕廠商亂搞特規跟奇妙形狀62F 03/26 13:08
→ dxzy: 藉此變得只有他能賣給你 改變計畫讓通用性提高
那麼也不是屯電池、備設備來產10年 而是一種規格通用好幾年最後去他的Lightning65F 03/26 13:10
推 jfw616: 不同通訊軟體要互傳
其實這應該是類似手機商
你不同公司,但是能互打,能傳簡訊75F 03/26 13:14
→ YabukiNako: 跟email一樣生出公訂的protocol 給各公司去照著走79F 03/26 13:15
推 shlee: 這感覺問題很多 有些東西有點強人所難或是直接把可能有的問題丟給人家叫人家自己想辦法解決80F 03/26 13:15
推 jfw616: 可以換電池爛死了82F 03/26 13:16
→ shlee: 付費跟接頭就還ok83F 03/26 13:17
→ dxzy: 點的都最大的 我會說FB活該
多少次上法院蜥蜴人各種推託 其實都是檔他財路的藉口
真的做不到廠商會在被刀子架住哭喊兩年後中斷的 你擔心啥84F 03/26 13:17
推 Slemo: 現在nokia還有賣有micro usb的手機耶?要不要先全禁?87F 03/26 13:20
→ dxzy: 這樣就好像2022還立法抓大補帖 浪費力氣阿
不去搞業界大頭 搞小的那才是有病88F 03/26 13:21
推 Slemo: 阿看到了~原來nokia不夠大不會被管90F 03/26 13:23
推 roccqqck: 互傳是要討論共同協定
其實早該這麼做了91F 03/26 13:26
推 wan0zei: 有些有點過頭了,但應該還是德政93F 03/26 13:30
→ wan0zei: 全部都要符合感覺手機廠應該頭痛到死95F 03/26 13:30
→ dxzy: 廠商不頭痛這世界還能撐多久我真的不知道 (゚∀。
就算是自家產品啦 差一個接點就不能用你好歹給個合理藉口阿96F 03/26 13:31
推 roccqqck: 其實應該是電池要有通用尺寸跟接孔 類似3A 4A
每個手機都一種電池真的很浪費98F 03/26 13:34
→ dxzy: 簡單說法就是像電話加區號 LINE02 what'sapp03好了 還要能互為好友就要有處理交換的中間人了 加密 一樣啊 只不過用的加密要嘛協調不然另一方無法解讀阿 有沒有商業機密不清楚
頭更疼的是協調本身阿 就當作兩方講的語言根本不同吧
更別提通訊內容共通阿 自家的好說 Facebook想怎樣串他的跟收購來的服務通訊都行 但有壟斷嫌疑的時候就會被要求開放
時空間不同了 如果只是中繼服務 把服務A帳號的訊息轉傳來
B同理送回去是可以的 但頂多也就這樣吧 除非都被收購了207F 03/26 18:26
推 Daihao: 很多人都喜歡當精神資本家,站在廠商立場幫廠商講話還自我感動,歐盟推這些對消費者有利無弊的也能罵,厲害了215F 03/26 18:36
推 fiiox3: 因為有些看了就知道不可行,到時候成本轉嫁就知道了217F 03/26 18:56
推 tonyian: 我覺得很好,歐盟終於做對一件事情了,資訊互通好重要218F 03/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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