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yaruhodo (長老)標題 Re: [公告] 禁推“iRocks”全系列產品(即時更新)時間 Mon Jun 23 23:23:27 2025
※ 引述《slsamg7112 (碌克布萊)》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iRocks fb 更新啦
: https://reurl.cc/8DdEqb
: 人家已經找萬國而且表示和璽麟和解了,那摸快?
: 大家可以回家啦?
早上才在想,因為本人完全與法律專業無關,故以下敘述想請了解的鄉民們確認一下。
1.偽造文書屬非告訴乃論
這點應該沒有弄錯,這個前提沒有成立後面都不用談了。
2.冒名於網路上發言屬於偽造文書
這點我看有些網路文章是這樣說,但不確定實務上到底成不成立?
3.依據irocks所發聲明,璽麟公司的賴先生確實承認冒名向網路供應商提出DMCA。
4.若2.成立,則賴先生的犯罪事實已經確認,無論是誰都可以去報案?
想請問這種非告訴乃論,第三方應該向警察局報案或是去地檢署找檢察官?
若可行其實隨便哪個人甚至我自己找時間去報案就好...
若論述有誤請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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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yaruhodo 2025-06-23 2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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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 禁推“iRocks”全系列產品(即時更新)
06-23 23:23 Nyaruhodo
→ asdfghjklasd: 一般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知道
那可以主動分案偵辦1F 140.238.52.217 日本 06/23 23:25
推 gamer: 4.警局報案或是地檢署檢舉都可以
2.不是檢舉人需要擔心的事,檢調會判斷
只要檢舉人沒有偽造證據意圖使人入罪,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3F 119.14.22.55 台灣 06/23 23:27
推 ben100rk: irock宣稱找到人說是這位賴信甫冒用的了,但他們說和解了,這位賴信甫威脅其他人刪文還是可以告的?7F 1.161.172.93 台灣 06/24 01:00
噓 a000000000: 偽造文書和解不是終止訴訟喔
剛剛查的 頂多緩起訴不起訴緩刑10F 98.45.115.97 美國 06/24 01:41
推 ariadne: 注意當事者適格 就是你不是當事人無法提告 ptt使用者在這件事是否有提告權力 有點不好說12F 27.51.3.234 台灣 06/24 02:51
推 iq1000x: 這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 和解只有民事的損害賠償部分吧
也不用旁人提告 檢方知道就可以辦了15F 111.83.254.125 台灣 06/24 08:32
推 ariadne: 樓上還沒出社會?這種寫成可辦可不辦實務上就是不會辦 除非有比他地位高的人施壓18F 220.133.244.143 台灣 06/2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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