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sazx (qsazx)標題 [請益] 中午偷跑出去吃飯可以檢舉嗎時間 Sun Oct 6 22:27:33 2024
本機關表訂是沒有午休時間的
但許多同事都會自己抓時間偷跑去外面吃飯
也沒有請假
每次離開至少都半個小時以上
這應該算是曠職吧?
這個現象持續了多年
查了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
每年曠職累計10日以上要兩大過免職
每年上班日都是200多天
假設是200天好了
200*0.5=100小時
每年曠職100小時
除以每天8小時肯定超過10天了
請問我應該跟人事檢舉
讓偷跑出去吃飯的同事被記曠職然後被免職嗎?
另外差勤系統的上下班卡也是電磁紀錄和公文書
偷跑出去吃飯的人離開和回來也沒打卡
使系統留存了錯誤的差勤紀錄
也等於是讓人事承辦人在他業務掌管的差勤系統上登載不實的差勤紀錄
是不是也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請問我應該跟政風檢舉
讓這些同事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法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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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04.220 (臺灣)
※ 作者: qsazx 2024-10-06 22: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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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cky0806: 你要害公司被法院認證變相不給員工吃飯?
員工連續上班8小時都沒吃飯 上班暈倒送醫3F 10/06 22:35
我修的是內文
沒動到推文吧
※ 編輯: qsazx (150.117.204.220 臺灣), 10/06/2024 22:46:34
→ jamie0523: 內鬥大亂開始 鬥光光都沒人 累屎自己剛好8F 10/06 23:06
推 mrfreud: 可以啊 我非常支持報復社會10F 10/07 00:14
推 bop11: 早在2016年2月臉書《NPA署長室》就已經鄭重發文聲明,希望警察同仁在公務繁忙之後,不要因為勤務而耽誤了用餐,因此「業己律定勤中及勤餘開放同仁能夠制服購餐,讓同仁在良善的工作氛圍中能有最好的發揮,勿再發生 (因購買便當) 任意懲處同仁情形!」11F 10/07 00:15
推 petguy: 可以幫忙檢舉血汗18F 10/07 05:35
推 parappa: 表訂沒有午休時間的機關也太血汗19F 10/07 07:09
→ opm: 你算算上班時間,會不會發現有沒給薪的部分?20F 10/07 07:41
噓 aldam: 你跟政風檢舉,第一個洩密檢舉人的就是政風。MD,到底有沒有在公家混過啊?
人事也是一樣21F 10/0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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