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ayalman (安知誰)
標題 [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
時間 Tue Feb 11 23:52:15 2025



http://i.imgur.com/qWiLlxS.jpg
[圖]
http://i.imgur.com/2bzgCS8.jpg
[圖]

主要是刪除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的規定

應該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殺才想要修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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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tayalman 2025-02-11 2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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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商調修正草案
02-11 23:52 Atayalman
02-14 13:25 Ivanovic
adjos: 終於不用看原機關長官臉色了……
求個半死,還被長官以這是我的用人權回拒1F 02/11 23:57
bubuer: 支持給予逃命權3F 02/12 00:00
zsp9081a: 嗚嗚嗚嗚嗚4F 02/12 00:03
maniaque: 這是施行細則,主要是明確規範流程,也避免被指名商調機關以不回復或者是拖文方式消極處理商調程序
只是啊.....這條會過嗎??? 笑笑
就像川普提了一堆離譜的行政命令,目的是啥5F 02/12 00:08
dany419ow: 必須推9F 02/12 02:08
staraurora11: 推推推 終於修了,以前老是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被回復屬考試院權責,或是「特別權力義務關係」給打回去10F 02/12 02:49
eno4022: 很多人關心這個議題,先置底以便關心及討論13F 02/12 06:11
BlackCoal: 推推14F 02/12 06:22
parappa: 終於15F 02/12 06:35
mildred19: 推推16F 02/12 06:40
cloudeda: 支持17F 02/12 06:43
GIFT1988: 大逃跑時代 舒服18F 02/12 06:48
jerrykyo: 支持,還有內規幾年啥的亂搞一通19F 02/12 07:01
cle031: 支持QQ20F 02/12 07:03
jerrykyo: 如果修法通過,大概會用超長等待過調時間來因應21F 02/12 07:06
spiritempire: 請問樓上超長等待的意思是什麼,我看起來法條就是怎麼拖,即使不回覆也頂多拖三個月就能走了22F 02/12 07:09
DFGCE: 同意一年後 (蓋章)24F 02/12 07:09
spiritempire: 一個月內回覆,最多三個月,反而有回覆最多可以拖四個月25F 02/12 07:10
DFGCE: 啊 草案有寫最多6個月27F 02/12 07:11
spiritempire: 說錯,如果有回覆+協商最多可以拖7個月(1+3+3),請問這次何時生效28F 02/12 07:12
jerrykyo: 看字面上只規定回覆的期限呀,沒說過調日可以怎麼搞你30F 02/12 07:17
adey: 這條只限制何時要回覆,但沒限制回覆的過調日期要多久阿,狠一點就同意商調,但放人日期壓一年後31F 02/12 07:19
bipiden: 想要修不要國旅卡,至少不要觀光額度了!33F 02/12 07:19
jerrykyo: 過調日是軟釘子,明眼人看了就知道34F 02/12 07:20
adey: 往好處想是至少有日期了,如果新機關真的想等你,應該也能先請個職代頂住然後等你過來吧?35F 02/12 07:24
jerrykyo: 時間明確大家好作業,希望修法第一步能成功37F 02/12 07:32
bhisoka: 推推38F 02/12 07:38
maiico: 支持,有很多長官真的是腦袋有洞39F 02/12 07:45
packing33: 這個台北市政府已經在做了 反正最久3個月一定可以走人40F 02/12 07:52
pt7441: 商調大進化41F 02/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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