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efriend (我還熱血)
標題 [討論] 政大實小校地變私人停車場
時間 Sat Mar 29 21:39:24 2025


政大實小校長陳金粧一個命令
就要求警衛允許指南里里長指定之特定車輛
可以於學生非上課時間
以向里長洽公之名義
將車輛停放在政大實小之校地(大門口等)
無須查核是否真有洽公事實
停車不限多久
別人則不可停放
直接將校地變成特定人士之免費停車場
(另有學生上課時間將教室無償借里長辦社區長照據點逾2年的爭議)
以下斟酌點
1.是否違反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國有財產署的回文是法條照貼,請教育部督導,如出事
政大實小自負責任)
2.是否涉及圖利(經恰文山區公所政風室主任,是說無法舉證直接利益互換故不會成立)
3.社會觀感不佳
如果政大實小校長這命令是沒問題的
那總統府、立法院、中央部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各機關學校的首長都可以如法
炮製
將其權管之財產、土地無償分封給諸侯(利益相關人士)
我們台灣的法令是這樣?

這我非常無法接受
請問大家的看法是?

補充:政大實小校長在大陸待近20年才回來接校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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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7.188 (臺灣)
※ 作者: onefriend 2025-03-29 2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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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3255566.A.E19.html
luismars: PTT的規矩懂不? 沒圖沒真相1F 03/29 21:51
onefriend: 補充政大實小學生下課後留下來吃午餐1次要繳100元,跟桌球教練個練1小時場地費50元,而里長確享有特權都不用錢2F 03/29 22:01
ywr: 圖利罪怎麼認定你可以研究一下,問了區公所政風已打草驚蛇,里長是土皇帝,要找敢動里長的。5F 03/30 08:03
onefriend: 我監察院、立委、大學校長、教育部政風都傳訊息了,再不理我就再嘗試別的管道7F 03/30 10:09
kutkin: 你要舉證圖利 還要先證明價值
如果其他人停都不用收錢 你又怎麼舉證
但你推文講的 午餐跟教練那個可以9F 03/30 10:31
onefriend: 卡在公務員服務法,不然我就直接丟爆料公社跟文山區群組了12F 03/30 11:54
sandyfanss: 直接找議員比較快14F 03/30 13:15
SAMON5566: 備齊證據去地檢署告發15F 03/3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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