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dow11 (約定)
標題 [閒談] 偷機關信封,作私人投訴,沒事!!
時間 Wed Apr  9 00:33:28 2025


最近在查詢一些判決,查到這個最近判決的…

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1007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13,易,1007,20250317,1

 

縮網址如下
https://reurl.cc/2KWZ04

台北市教育局公務員,110年4月,偷竊「一疊」公文封。
作為私人訴訟、檢舉文書之信封,寄送至各法院、地方檢察署及政府機關。

檢察官起訴後,無罪!!

判決重點:
一、原來,台北市教育局,沒有說「你不行」,你就是可以。
二、「...放置辦公室公用置物櫃內,別無其他保全或隔離措施,堪認機關並無禁止員工
自行取用之意....」--原來,機關的東西,沒有「保全或隔離」措施,你可以自已拿,作
自已的私人用途。

三、 這段判決  特別…「本案尚乏具體事證足認被告除取用上開公文封之客觀事實外
,難認已構成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竊盜行為,亦無事證足認其有何竊盜之犯意,自難僅
憑其取用舊式公文封之情,即遽認其有何竊盜犯行,而對被告以該罪罪責相繩。」原來,
自已拿公文封一疊,使用在私人用途,這不是竊盜,也沒有犯意…。


好奇,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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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132.178 (臺灣)
※ 作者: shadow11 2025-04-09 00:33:28
※ 文章代碼(AID): #1dzK_Q7R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4130010.A.1DB.html
AndoliniV: 不就教育局自己也沒打算追究嗎…是要有什麼看法1F 04/09 01:03
lbsiii0315: 舊公文封留著生利息?2F 04/09 01:03
cowbay8025: 舊式公文封 如果是要淘汰掉的東西沒差吧3F 04/09 01:06
kiwifruit: 舊式公文封算是沒在用的垃圾吧....清垃圾也是要錢的4F 04/09 01:13
xxxxcat: 好奇,您怎麼看?5F 04/09 01:22
BlackCoal: 換個角度想,某人因為租屋處衛生紙沒了,從公司拿了厚厚一疊衛生紙回家用,會不會構成竊盜?6F 04/09 05:13
ntnusleep: 教育局自99年起...舊公文封不再使用...
沒有相關領用程序,也沒有編列為教育局財產
看那些描述這些舊公文封類似垃圾,只是沒有人拿去丟8F 04/09 06:00
Diaw0803: 下一篇 偷用電充手機 偷裝水11F 04/09 08:14
fcz973: 要也應該是侵占,不過沒用的信封算不算財物有疑問12F 04/09 08:15
carterdunk: 這個原告也太沒水準 小題大作
上班大號 偷時間 偷衛生紙 要不要告
一群無聊道德感爆表的人 讓整個單位集體沈淪13F 04/09 08:20
maniaque: 樓主啊,你只會查判決,卻沒有查出判決背後的故事16F 04/09 08:46
aleventy: 法無明文所不許,即爲合法
訴訟都靠嘴巴和語言邏輯在心證17F 04/09 10:34
newasus: 我比較好奇,這麼久的而且用不到的東西,幹嘛不銷毀,留著佔空間19F 04/09 11:02
Scansnap: 侵占?又不是他持有的!
刑法不好玩的地方是哲學,不是亂說當哲學!我覺得重點是偷竊,是破壞原持有,建立新持有!不起訴書告訴你的是他並沒有破壞!
我最後學的刑法,每位老師都說慎刑,專業用語叫刑法的謙抑性,你可以用民事,為何要以刑逼民?
當然可以挑戰寬鬆持有,不過就開花!
我更好奇的是,既然要搞死人家,就用自訴就好了?只不過花律師費罷了,把檢座當小弟,就要有不起訴的準備!21F 04/09 13:09
ntoummd: 偷機關飲水機的水回家喝也要判刑? 笑死30F 04/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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