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eat (小玉)標題 [閒談] 這一次的修法草案時間 Fri May 2 14:23:50 2025
5月1日的,
可以參考一下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試院網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覺得比較具體,也比較有問題的部分:
考績法第12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
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完善相關懲處規定。
這幾年的公務員,
砍掉年金、退休沒優勢;
薪資調漲少,薪水越來越向後段靠;
現在連鐵飯碗都不鐵了。
首先是酒駕及性侵。
這兩個態樣都是刑事,刑事怎麼看罪的輕重? 看最低本刑。
殺人十年以上、強盜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駕更是還要符合酒精濃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兩個不是很重的罪,特別來免職,是怎樣?
如果覺得酒駕及性侵應該罰更重,
那去找法務部對刑法的刑度做通盤檢討才對,
關考試院什麼事? 關公務員什麼事?
霸凌跟性騷擾,這不是刑事,整個處理過程肯定比刑事訴訟恣意。
霸凌已經由勞動部示範過給大家看了,
換部長前沒霸凌、換部長後有霸凌;
換部長前查過了,換部長後推翻重查,
沒有既判力拘束,沒有一事不再理,
長官要什麼結果,就是什麼結果。
因為這種東西免職?
性騷擾一直是很難認定、很難舉證的,操作空間比霸凌更大。
組成調查會....還不是照長官的意思去挑人,結論很好預測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違失行為"。
什麼叫重大違失行為? 當然是長官說了算。
就算一路救濟到行政法院,你贏了,你真的還有辦法待下去嗎?
還是老話一句,沒來的不要來,腳沒麻的趕快走。
腳麻走不掉的,我們就團結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48.169 (臺灣)
※ 作者: justeat 2025-05-02 14:23:50
※ 文章代碼(AID): #1e56JvtI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46167033.A.DD2.html
推 fcz973: 鯛只會說:不要OO就沒這些問題,至於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公平原則,who car1F 05/02 16:29
推 dark0224: 建議發放防酒駕小卡、防性騷小卡 每日抽查4F 05/02 18:16
推 a0946113: 麻煩推及政務官,有含在裡面我支持這修法5F 05/02 18:28
→ Frobel: 我只知道總統發言人酒駕還是繼續當
含政務官沒用啊,他離職後等幾天官更高
謝宜融把人玩到死=沒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騎ubike 酒駕免職6F 05/02 18:48
→ eno4022: 寫得不是寫應,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轉彎囉10F 05/02 20:18
推 busgoer: 直接寫刑度到多少再見就好了,那需要疊床架屋11F 05/02 20:22
推 gilikl: 有背景的最後一定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13F 05/02 22:04
推 yyc2008: 性騷擾這種不講客觀的惡法還可以拿來跟性侵害並稱重大違失行為,考試院修草案的人腦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後捅公務員,生雞蛋無,放雞屎有,作賤自己降格為行政院底下嘍囉真是丟人現眼的小院17F 05/03 01:17
推 ben108472: 性騷擾這種就免職有問題,很多性別歧視的言語就算性騷擾21F 05/03 05:18
推 g005522: 謝有霸凌認定啊 是在靠北沒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條辦了23F 05/03 06:36
推 foone: 公務員常淪為政治犧牲品24F 05/03 0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