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cenocen (海海)標題 [閒談] 詐騙 隸屬於哪個主管機關要管理的?時間 Wed Jun 18 12:20:24 2025
本身非公務員,
只是最近身邊家人遇到詐詐騙,
而且是短時間內身邊的兩個跟我很親的長輩都被騙,
所以我真的太氣了,
期間有報警+打了165,
但現在公務機關的基層負荷都很重,
所以自然也沒辦法花太多心力回答我問題(而且他們也不是主管機關)
那我主要想問的是,
比如像是linepay被盜用,綠界支付詐騙這種,
到底該找誰協助呢?
因為平台業者只會推卸責任,說自己都有公告了,
然後就真的不知道要找誰了…
最近看到也有人在連署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25783cb-5c79-4b2f-af62-257924e88a02
https://i.imgur.com/BXX8dKp.png
可見遇到類似問題的人應該很多,
公務基層肯定也是每天都要處理一大堆案件,
而愈是這樣 愈覺得政府裝死很讓人不爽,
像連署中提到的這些項目,到底是哪個主管機關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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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cenocen 2025-06-18 12:20:24
※ 文章代碼(AID): #1eKZwAk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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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gio: 詐騙是犯罪.主管機關當然是警政署...
加強監管線上支付這部分應該是數發部吧1F 06/18 12:28
→ askker: 相關監管法規被藍白拒絕掉了啊3F 06/18 12:48
推 yamahara6026: 打詐四法去年就三讀了耶
詐騙猖獗根本原因就是刑責太低,美國中國都是以擾亂金融秩序重判,台灣算了吧4F 06/18 14:07
推 zuchen: 這個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詐騙集團啊!
10幾年前用優渥的退休金制度吸引人才來考,好不容易考上戮力從公以後,卻用國家財政為由爆砍你們的退休金,並且溯及既往,但國家其實不是沒錢只是不肯用在你身上,這個政府對待自己員工都毫無誠信可言了,你還指望它會管理好詐騙?7F 06/18 14:16
→ maniaque: 難道不知道,這些都是當事人點下確認,雙手奉上的嗎??
就 別用 嘛~不然為何現在有人依然堅持付現金???
便利的金融科技,自己要用就要自己先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啊13F 06/18 14:49
推 up2you4: 金管會嗎?但金管會本來就呵呵16F 06/18 14:55
→ maniaque: 自己不學,還是學不來,就別用~~~一張一張數,一張一張收只要能夠分辨真鈔假鈔,就可以了
詐諞集團不會臉上寫字,也沒有誠實豆沙包可以買
人生無處不是騙,老板畫大餅,員工開小差摸魚,都是騙
男人騙女人,女人騙男人,川普跟納坦雅虎聯手騙伊朗
連植物動物都會騙其他動物了,那是刻在骨子裡的DNA
詐騙就是警察局受理,警察局沒技術就找金管會等幫忙
就這樣,有些東西雖然古老,但同樣的比起來安全
就像你現在也找不到 DOS 電腦病毒,用DOS就絕對不會中毒達爾文演化論就一句關鍵,適者生存17F 06/18 14:55
→ nolag: 技術本身不是主管的理由 總不能哪天電話詐騙你找電信局吧詐騙本質就是犯罪27F 06/18 15:07
→ maniaque: 165 反詐騙專線就在內政部警政署底下
所以收到疑似詐騙通知,就是去打165梳理經過,該去哪報案有沒有人頭帳戶號碼,可以轉給金融那邊窗口第一時間凍結現在連詐騙集團都會用刑事警察局背板跟警察制服視訊騙了29F 06/18 15:08
→ Kevinsun: 這種都是要跨部會啦 但棘手問題當然沒人想處理33F 06/18 15:39
推 marskam723: 法務部 詐騙是刑法,另外現在是跨部會處理
應該是數發部要處理 不過難啦
現在檢警已經被詐騙案件癱瘓
其他部會,能躲則閃,基本上第一線已經崩潰
另外linepay 被盜用 不算詐騙犯罪。應該是電腦犯罪34F 06/18 16:13
推 yaya1215: 先衝一波連署 等過了門檻看看哪個部門出來回答 就知道了39F 06/18 16:40
推 a19851106: 三樓說一下哪些法規吧 沒有法規就沒人管了?41F 06/18 17:32
推 Scansnap: 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數產署、內政部警政署、國科會和法務部,不知還有沒有,但送到法院,判八月緩刑三年,防爆部隊也沒用......
而且講的是數位中介法?就大聲講出來啊,不要怕,這樣大家才能判斷是不是該大罷免大成功!42F 06/18 19:18
→ sandyfanss: 窗口是警政署,但涉及的部會太多了,刑法科偵部分法務部、金流和人頭帳戶金管會、數位平台數發部、人頭門號通傳會…沒有一個部會能全包的47F 06/18 19:26
→ Scansnap: 教育家人比較實際!其實之前有人找我去打詐,結果我研究了老半天,放我鴿子XD,其實我的研究心得和家人也有被騙的經驗,至少要有雙重機制,譬如說願意自主同時通知家人等,光靠中介法用完全屏閉是不可能的,老共就是好例子,還是會有人翻牆,要做到像金小胖一樣,旁邊有人去告密的雙重機制才有用!
例如有點像的資安技術上,有雙重機制是最基本的,但把重點放在各種文件資格上,所有人都很痛苦,您懂嗎?50F 06/18 19:31
→ d86123: 3樓講的就是鼎鼎大名的數位中介法,還想偷渡防詐阿
真要說數位中介法就要抓3樓這種造謠的
講一個要把自己抓起來的法真好笑58F 06/18 20:01
推 Alphaz: 這不是主管機關的問題 是司法的問題61F 06/18 22:04
推 umaga1: 數位平台業者line ig fb yt就是數發部
參考日本例子 人家抓到詐騙車手速審重判 台灣?算了吧
詐騙一直以來都是司法問題 你知我知立委也知 就是沒人要改62F 06/18 22:07
推 fishw: 同意7樓66F 06/18 23:50
推 jeross: 是來置入連署宣傳嗎?不用什麼都要怪政府,要管時又嫌管太多,税太重。67F 06/19 00:24
→ busgoer: 居然有人認為詐騙需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69F 06/19 01:13
→ segio: 說真的這屆除了內鬥外啥正事都不幹.上屆也是...70F 06/19 06:55
噓 qqbaby56: 詐欺罪不就是刑事案件,都問了司法單位,又來問行政公務人員?要不再去問立法機關,來個三權鼎力71F 06/19 07:49
推 akwwa: 詐騙一律死刑,管你車手還是主謀73F 06/19 08:47
→ maniaque: 那詐騙感情呢,說不愛的,劈腿的,要不要也判死刑??74F 06/19 08:53
推 smartlin2001: 台灣有40 %的人被詐騙,只能說民智未開
說要重判的,到時候那些賣出人頭帳戶的人又會出來哭腰75F 06/19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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