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標題 Re: [討論] 聽命的基層被中央檢調究責該如何應對?時間 Sun Sep 28 10:29:32 2025
※ 引述《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之銘言:
: 相信大家最近都有在關心花蓮的災情
: 但最近檢調似乎要找基層公務員麻煩
: 感覺是要基層負起整件事的責任
: 目前基層基本上都是依照中央的指示
: 然而最後卻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 請問身為基層的公務員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 感覺好像無論怎麼做,只要最終有政治需要
: 基層終將成為背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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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保障法 第17條
1.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2.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
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
視為撤回其命令。
如果有違法之虞 還是請長官書面下達命令。
公務員保障法這條有規定,
如果傻傻的服從違法命令,
到檢察官那要負責自無疑問。
擬辦可以提出違法疑慮的意見,
不要傻傻的去做違法的事。
長官硬要幹 黑就給他黑 總比去土城好
反正現在商調三個月就要放人
苗頭不對走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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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109 (臺灣)
※ 作者: ouyang 2025-09-28 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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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聽命的基層被中央檢調究責該如何應對?
09-28 10:29 ouyang
※ 編輯: ouyang (220.135.118.109 臺灣), 09/28/2025 10:30:24
→ R3210: 牛頭不對馬嘴2F 09/28 13:18
推 mistbridge: 有可能違法的,長官都知道,所以都是口頭下令,怎麼可能留下證據3F 09/28 14:54
→ h210045: 重點是刑事部分。長官書面署名逼著你做,要怎麼辦?不做黑掉。做了也黑掉(被關)。5F 09/28 15:11
推 fcz973: 寫這什麼擬辦,重做!對了公文系統你抽回,我沒退你7F 09/28 15:16
→ ppt123: 關鍵還是不在乎考績(是有點悲催,但比坐牢好),大家不都知道只要不想考甲,在機關內就天下無敵了;這還不牽涉到擺爛,只是有膽不服從長官違法的指示而已上有政策,下有基層數十年傳承的老油條閃躲飄對策,總之想出各種歪招不執行長官挖的刑事犯罪陷阱坑
當然,代價是此後成為十乙獸,那是往後另思破解的事9F 09/28 15:28
→ ComboRisotto: 有刑事責任,長官還敢書面署名叫你做??
居然有這麼勇猛的長官。
說句實話,都常講政府要公務員怎樣怎樣,其實政府就只是一個組合體而已,它又沒意識,說到底都只是各層各級事務官的抉擇而已。
這些抉擇總合,就構成目前事務官的世界。15F 09/28 16:24
推 philip81501: 硬幹就是叫他合章或公文來啊
了不起離職嘛 背黑鍋幹麻21F 09/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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