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teor780212 (種菜)標題 [討論] 工作最後一天被老闆告偷竊時間 Wed Jan 3 17:14:20 2024
朋友在娃娃機店工作一年多,有跟老闆說工作到12月底,但在工作最後一天,有常客問我
朋友有沒有想要什麼贈品,要幫她夾送給她,後來對方夾完後,我朋友跟對方確認兌換數
量及詢問對方姓名寫紙條貼在贈品箱子上面,對方就讓我朋友自己去櫃檯兌換人就先離開
了!變成朋友自己去櫃檯依照數量兌換相應的贈品!有確實登記兌換的贈品數量在店裡紀
錄版上!(但是正常流程應該要客人一起去櫃檯兌換商品並且交到客人手中才行)
結果在當天回家後收到老闆訊息說我朋友看監視器感覺有多換而且沒有照規定讓客人一起
回櫃檯挑選,自己直接就兌換東西,說我朋友偷竊,要告我朋友偷竊!
我朋友是認為自己數量沒問題,但現在被老闆這樣說後自己也在懷疑那時候自己有算錯多
換!請問在無法確定自己那時候是不是有多換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朋友收到對方訊息後,跟對方說他覺得自己沒有換錯數量,但如果對方覺得有多換可以
把對方覺得多換的贈品退還,對方也不要,還說要精神損失賠償,還說當初應徵工作時有
要求簽一張合員工手則,上面有說到兌換物品需要客人陪同,但是當下簽完對方就馬上收
回去了,所以他也不知道有員工守則...
請問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事情是發生在12/29號,因為實在沒辦法對方又不馬上
報警,傳訊息又一直拖著不回訊息導致我朋友一直擔心害怕,請問可以自己先去報警讓警
察幫忙處理釐清問題嗎?
因為客人是常客,我朋友有叫今天站櫃檯的同事幫忙注意那客人有沒有來,今天有找到對
方並且跟對方交換聯絡資料了!但跟老闆他們說他們說我朋友是找人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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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4.179 (臺灣)
※ 作者: meteor780212 2024-01-03 17:14:20
※ 文章代碼(AID): #1bbILkw1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04273262.A.E81.html
→ medama: 就給他告啊 沒偷的話不用怕1F 01/03 17:15
推 YCTING: 竊盜罪有其成立要件 請老闆去報警2F 01/03 17:23
推 pujos: 找一天你跟要轉讓給你東西那個客人,回去找老闆三方講清楚(記得錄音),千萬不要不當一回事,竊盜還好,怕是怕被扣業務侵占
這種事絕對是要在進警局前就要處理完的,絕對不能放任自然案子真被送到檢方那去,有太多吃大便的可能,這事賭都不能賭4F 01/03 17:39
→ meteor780212: 今天客人去店裡同事有幫忙留聯絡方式了,但老闆說是找人串通的
另外業務侵占不是要從事業務行為才會是嗎? 不然頂多侵占而已10F 01/03 17:48
→ meteor780212: 我是跟朋友說如果金額不高就給對方,算是自己沒有依照兌換流程的懲罰
但如果金額太高,就讓對方報警15F 01/03 18:09
推 gyqmo: 告人是權利,每個人都可以告別人18F 01/03 18:40
→ dong531: 這篇我只看到片面之詞而且又是什麼我朋友這種二手三手資訊,首先有偷沒偷一翻兩瞪眼,當初怎麼算的公式列出來驗算一清二楚,不知道在那邊可能、好像什麼的有什麼用?再來沒依規定領取看起來是客觀事實,叫你朋友自己去想清楚自己做了什麼,再決定要怎麼解決
行得正坐得直就叫老闆去告,沒有偷根本不用怕19F 01/03 18:40
→ Soulimana: 單方說法 自己有沒有做自己懂 沒做就不用擔心25F 01/03 18:55
→ meteor780212: 我朋友說她覺得沒換錯 但後面對方這樣說才產生疑惑老闆是說沒照流程換就算是偷竊
說應徵工作第一天員工守則上面有寫兌換流程規定,但那個當天簽完名對方就收回去了...26F 01/03 18:56
→ Soulimana: 另外竊盜是要怎麼證明精神損失?我是沒看過成功案例啦..30F 01/03 19:01
→ Soulimana: 其實就你說的那樣 金額不高就付錢了事 高就法院見
反正精神賠償老闆是不用想啦...33F 01/0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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