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d70208 (飄流人)
標題 [問題] 調解、14條第一項第6款問題
時間 Fri Jun 28 07:24:02 2024




關於14-1-6我打了1955,也有去勞工局諮詢,他們都講得很輕鬆,說是確定有造成實際損失30天內勞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公司不能阻止,就算記曠職也沒用

但是我跟主管這樣講,也有明確行使14條,寄調解書給公司,公司一直不承認這條,不管怎麼樣都想逼我留,不然就照公司規定自願離職

勞基法14-1-6這條應該跟調解無關吧?公司的意思是價錢還可以談,但不能用也不承認14條,感覺就沒誠意要和解,這時候是要強硬的去爭取14條還是另外多要錢(補資遣跟失業給付)?

我的想法是這種垃圾公司我一天都不想待,公司違法我剛好能用14條拿資遣申請失業給付,但如果公司可以多給我錢補一下資遣那些,好像也可以?

另外私下調解需要注意什麼呢?好像也沒有勞資專用的和解書,應該不具效力?而且要錄音錄影也要對方同意,感覺很容易被凹被唬...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34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4.68 (臺灣)
※ 作者: asd70208 2024-06-28 07:24:02
※ 文章代碼(AID): #1cVVIMlr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19530646.A.BF5.html
hillku: 看你說法是覺得14-1-6可以要非自願離職 但勞工局是這樣說的嗎? 我看法條是不覺得有這個意思1F 06/28 07:30
asd70208: 法律事務所說可以要求資遣https://www.sllaw.com.tw/post/111081001
據我所知離職只有自願跟非自願,對方先違法在先,不太可能是用自願吧?
我晚點再打電話給勞工局確認,我調解書上都有寫資遣跟非3F 06/28 08:04
【勝綸專欄】雇主是否只要有違反勞工法令的行為,勞工就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圖]
結論: 雇主違反勞工法令之行為,還必須「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才可能構成勞工之終止事由。此外,有部分法院見解尚認為:雇主違法行為,個案上還必須「情節重大」,勞工才可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然而,晚近則有最高法院判決認為:雇主只要違法且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即可直接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無須再區分 ...

 
Haoww: 我的經驗 1.寄存證信函表明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支付資遣費8F 06/28 08:04
asd70208: 自願9F 06/28 08:04
Haoww: 及損失部分2.隔天就不用去上班了,過兩天去勞工局申請調解(通常一定不成立)3.拿著勞工局調解失敗書,上勞動法庭提起訴訟4.勞動法庭法官成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及訴訟(調解委員為該庭之後的法官)。以上給你參考10F 06/28 08:04
1的話勞工局有跟我說寄調解書就可以了,跟存證信函效果一樣 2我是預計做到30號月底,也已經申請調解,但公司希望私下和解並定好時間地點,先去聽聽看談不攏就勞工局調解 3.4走法律途徑是不是會拖很久
※ 編輯: asd70208 (1.174.65.167 臺灣), 06/28/2024 08:10:39
asd70208: 我調解書上也有寫14-1-6也有寫做到月底離職,還有爭取非自願跟資遣14F 06/28 08:11
hillku: 喔喔 有道理 擔心私下就走公開程序啊 只是會多久不曉得16F 06/28 08:13
asd70208: 我打電話去問過職安處,他說是算非自願沒錯17F 06/28 08:16
puppy850: 個過來人經驗來說,在確定有違反勞動契約事實下,直接去申請調解,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有紀錄,再拿這個紀錄去法院訴訟,勞工可以找法扶幫忙寫訴狀書,現在有勞動事件法,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申請訴訟期間,先去檢舉違規事項,可以增加贏的機會,簡單說打官司就是看你的證據力多少了,另外,為了蒐集證據,是可以私底下錄音,但是不能做為他用,也必須要有本人在場才可以錄,我就是錄了很多段違法的對話,不然當初公司都一直以為自己觀念是對的18F 06/28 09:16
好的,我目前是偏向和解(看公司給多少),我只拿該拿的錢,沒有跟公司多要,如果還談不攏才會走法律途徑,之後就會像你說的那樣打官司
sf820624: 14-1-6就是非志願,你要有非志願離職書或調解裁決書或起訴狀才能申請失業補助。非志願會有資遣費,但公司不給你就只能走訴訟或調解,不過調解沒有強制力。如果你今天談和解 「應該」就沒有非志願離職書了,變成拿錢但沒有失業補助,公司自然也沒有什麼違法證明。27F 06/28 13:45
稍早聽勞工局調解委員會說的:
非自願離職跟資遣費是需要調解爭取來的,不給可以不要和解,走法律程序。

我文中的意思是說如果公司死不開非自願,那就要求公司加錢換我自願。勞工只要拿到錢就好,公司有沒有被罰款不重要,勞工也拿不到罰金

然後有沒有失業給付跟公司有沒有違法是兩回事,公司的違法證據是要當事人收集向勞工局申訴檢舉,勞工局就會去公司勞檢收集證據。
目前我沒有去申訴檢舉,公司暫時還沒有被罰錢,但如果私下調解跟勞工局調解都談不攏,那就去檢舉+勞檢+法律程序。
sf820624: 至於錄音喔,一般來說你是當事人、又不作為不法之證據,常理來說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以錄音。但多半調解委員會都不給錄,這個超級呵呵32F 06/28 13:48
※ 編輯: asd70208 (1.174.65.167 臺灣), 06/28/2024 14:34:18
※ 編輯: asd70208 (1.174.65.167 臺灣), 06/28/2024 14:36:58
sf820624: 對你最簡單方式就走調解吧,調解不成再看你要不要訴訟。至於要申請失業補助,你的調解證明要有明確寫你主張的離職事由,這樣失業補助審核比較沒有問題,供參考35F 06/28 14:55
asd70208: 我剛問了就業服務站,他說只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公司違法很明顯,調解書都有寫,但會不會開非自願不好說38F 06/28 15:19
Haoww: 勞動事件法32條,六個月內審結
記得先去檢舉公司,有違規被開罰的證據
我去年勞工局調解失敗,第一次上勞動法院調解就會結案了,違規事實沒什麼好爭辯的,只爭辯拿多拿少而已41F 06/28 16:41

--
作者 asd70208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