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istajia (那就這樣吧)標題 [問題] 公司要我走人沒提會付資遣費時間 Sun Apr 27 21:54:43 2025
有一個時效的問題想請問大家,公司如果2個月前提前告知要我2個月後走人,那我要主張
非自願離職要跟公司拿資遣費,有最晚何時要提出嗎?有查到一個說法說在公司告知離職
消息的那天算起30天內要提出非自願離職書、資遣費的要求,因為是舊資料不曉得有沒有
改?
另外,公司如果不想付資遣費,要我時間到繼續做,我可以拒絕,要他一樣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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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ristajia 2025-04-27 2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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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nldvh: 就跟公司講這樣算資遣 要給非自願離職書和謀職假就好
mail存起來 時間到反悔就告爛他1F 04/27 22:16
推 gamer: 1.沒有這個限制,公司依法本來就應該主動給予非自願離職資遣費,不管你有沒有請求。至於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公司不願意給,可以向地方勞動局申請。
2.理論上公司如果已經提出資遣的要求,而你也同意了,哪就該視為雙方已合意用資遣的方式解除工作契約。公司想事後反悔也必須要你也同意才行。不過這個你要必須能舉證才行
所以你可能要先看看你手邊有沒有紀錄公司提出資遣的信件、公文或是錄音。3F 04/27 22:17
→ tristajia: 請問因爲公司是口頭通知,我現在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到證據嗎?11F 04/28 03:21
推 SkyPlus: 既然都是口頭通知,那他們也沒有你離職的證據。接下來
你繼續打卡工作就好了
至少撐到他們肯走正式流程付資遣費,給非自願離職證明13F 04/28 09:53
→ hancash: 舉個例,我在12月初提離職,前公司的前總經理口頭跟部門主管說,然後部門主管再跟單位主管說叫我做到1月16日,1月初我打電話給人資說,勞工局表示這種口頭告知要你提前走人算是非自願離職,公司一定要給資遣費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人資嚇到趕緊聯絡部門主管處理,後來部門主管答應我的要求,讓我做到1月份結束,起碼還有整月份的薪資可領,但很爛的就是完全不給年終獎金。「南部的上市傳產大公司」16F 04/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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