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oft_Job
作者 TonyQ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標題 [討論] 哪些法令真的擋到路了?
時間 Tue Jan 13 06:22:01 2015





        hi, 想說好久沒開話題了。

        來開個新話題,問問大家,你覺得我國法律,行政命令,

        有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條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都是工廠時代制定的,

        並沒有也無法考慮到現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環境的需求。


        如果有機會修法,你覺得十年後這些法律該是什麼樣子。

        理由跟狀況是什麼? 想說來調查一下。


        我相信會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將錢轉成點數),
        還有一些是個資法的議題。


        這些法令在你們所處的環境下構成什麼限制,
        我想問問大家對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看看有沒有漏掉什麼很重要的東西。


        「政府補助」原則上暫時不在討論範圍,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為基礎,

        看看有沒有研究過這方面議題跟有困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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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6.138
※ 文章代碼(AID): #1Kj4aBF8 (Soft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1101323.A.3C8.html
StubbornLin: 你漏掉了法律是怎樣被執行的因素
台灣有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不是沒有原因的
然後有另外的獨立調查顯示三成的人賄賂過
記得好像是執法人員還什麼1F 01/13 07:58

        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啊。

Push5F:     軟體業業者可以申請補助款嗎? 好像只有硬體業有0.0?     無利可圖,連活下去都有困難,當然發展不起來...5F 01/13 08:55

        你應該沒瞭解過吧,SBIR 之類的科專計畫已經很多年了。

robler: 研發抵減軟硬體都可以吧 我們公司之前申請過7F 01/13 09:05
qrtt1: 著作權法第87條1項7款(ezpeer 條款) http://bit.ly/1z2CtlR8F 01/13 09:12
昨天封Now.in,今天封網路,明天封?
[圖]
其實窮究智慧局的規畫理由,可以說是來自於國際業者的壓力。眾所周知近年歐美以影視及音樂等著作物為受侵權… ...

 

        ok

StubbornLin: 台灣的著作權法抄美國的 DMCA
著作權法第 90 條也是避風港條款
但是呢... 經歷過你才會知道 台灣的司法多黑暗
美國一堆網站都是照 DMCA 避風港規則在走的9F 01/13 09:19
qrtt1: @StubbornLin (拍)13F 01/13 09:28
StubbornLin: 在美國 你照著法律規範走就不會有太大問題
在台灣 該做的你都照著法律規範走 居然還有人
"這法律只適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樣的大公司"
聽到我都笑了
"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http://goo.gl/h8I1m014F 01/13 09:28
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 Yahoo奇摩新聞
[圖]
閱讀Yahoo奇摩新聞上的「調查:逾7成民眾質疑司法公正」。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6日電)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今天公布的調查顯示,逾7成民眾質疑法官、檢察官的公正和公平性;9成2民眾反對廢除死刑。 ... ...

 
StubbornLin: "國際調查:36%國人曾行賄官員"
http://goo.gl/WxbJvI20F 01/13 09:40
國際調查:36%國人曾行賄官員 | 蘋果日報
[圖]
【綜合報導】台灣透明組織昨公布今年「全球貪腐趨勢指數」,高達七成一國人肯定整體貪腐改善,較三年前進步近五成,但仍有百分之三十六受訪者,曾在接受政府服務過程中行賄打點官員,高於全球平均的兩成八,其中民眾認為最需行賄的機關,竟是司法體系,其次依序為醫療體系、公用事業部門。 ...

 
StubbornLin: 一個七成 一個三成22F 01/13 09:41

        我國三級三審,如果三審都結束了,那也就只能這樣啦。

        但是法律見解是跟著法律走的,如果法律修了見解是需要跟著改的。

        除了法院以外的意見,基本上跟廢話沒什麼兩樣,不用管吧。

robler: 所以 七成的人不相信司法
剩下三成的人相信司法 只要花錢 司法就會對你很公平23F 01/13 09:50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0:40:24
jack0204: 募資忘了還要哪個機關核可讓我頗不能接受,關他屁事25F 01/13 11:12
tnav: 櫃買中心自行認定募資是有價證券,就以主管單位自居了26F 01/13 11:55

        這個就我所知今年有機會改變,可以期待一下。

Peruheru: 那個三成跟七成有部分重疊吧,說不定是因為行賄才不信大部分人都不信,少部分人因為行賄可行所以不信
相信司法的人又行賄其實我是覺得有點矛盾XD
或是反過來說,就是不相信司法所以才有部分人行賄27F 01/13 12:04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2:13:42
jfy: @Push5F,其實軟體業可以申請的政府補助真的不少,除了SBIR外31F 01/13 12:39
maypcc: 金管會32F 01/13 12:39
jfy: 還有像之前商業司有「智慧辨識應用」相關、工業局有「IFRS」相關等計畫,另外還有很多單位也有補助或是鼓勵研發的計畫,主要是要花時間去找跟理解計畫內容,如果真有心要申請政府補助的話,近期內到4、5月吧,應該會有很多政府計畫的執行單位開始舉辦計畫說明會與申請。33F 01/13 12:40
StubbornLin: 其實光一個著作權法就夠了
前一陣子還有人 Youtube 影片按個加最愛都會被告侵權http://goo.gl/UfnOSM38F 01/13 12:56
[爆卦] 單親媽將Youtube影片收藏 結果被告要三萬 BBS TOP 熱門貼文 bbstop @ Amassly 這是剛發生在朋友的案例 幫她PO網 11 小時 我曾經在youtube看『新天生一對』與『天后之戰』的影片,但因為 沒有看完,所以將影片加入"我的收藏"…現在導致我被告“違法著作權法“。 我今天去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對方要求我支付兩部電影的賠償金3萬元。 我只好在庭上嚎啕大哭說我不是故意的…對方執意要我付3萬賠償金, 否則就要告我。 嗚嗚…我沒有上傳影片,我只是加入我的收藏…這樣就要我付3萬…我不願意ㄚ。 ... ...

 
StubbornLin: 在台灣 財團權貴要搞你方法太多了
加上檢警調 講難聽一點 很多都是在幫他們圍事而已
http://goo.gl/FcBj4a41F 01/13 12:59
法律事件 – 白道上門了 | Startup 2.0 工程師創業手冊 - 高科技創業經驗分享
[圖]
今天是七月四日,美國國慶。在矽谷的Internet瘋狂年代,十多年前,我開著我的BMW 540,白天到朋友家享… ...

 
StubbornLin: 著作權法第 90 條講很清楚
在美國 Viacom 公司在告 Youtube 之前
送了十萬次通知取下 還是有侵權影片出現
Viacom 才有立場去告 第一場還是輸了
法院認為 Youtube 有照著規範走 沒責任
Viacom 應該自知打不贏 後來好像就和解的
這些一般也都只是民事訴訟 都要自掏腰包請律師的
同樣一套法律搬來台灣 居然著作權利人在找人去抄家前連一次通知取下都不用送 所以法律那樣訂
而且都是刑訴訟 花國家機器資源免錢幫你搞
在美國 從沒聽過有什麼 FBI 帶著大隊人馬去抄startup然而在台灣 這似乎沒多久就會發生一次44F 01/13 13:04
KanoLoa: StubbornLin .. 記得你經歷蠻悲劇的56F 01/13 13:12
StubbornLin: 前陣子一個被抄家的叫未來事件交易所
理由居然是賭博罪 所以 我覺得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未來事件交易所能入賭博罪
那線上遊戲能不能? 我說你掉寶有機率 是賭博阿
還有太多例子了 懶得列舉57F 01/13 13:12
robler: 整個著作權法最瞎的地方就是居然有刑事責任
而且還很重62F 01/13 13:26
StubbornLin: 跟你去偷東西一樣阿 科科64F 01/13 13:27
ldkrsi: 中華電信MOD不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節目強制授權這個很奇怪也很不方便 要另外裝天線才能看到真正的播放內
有線電視和IPTV都是把原本的無線訊號轉到線路上來播送
不懂IPTV為何不能正常播送
在APP或電腦不能播可以理解 但電視機也不能???65F 01/13 13:35

        可以多著墨一點?

StubbornLin: 我也不懂原來避風港條款原來是寫好玩的
如果拿一堆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去看
就會發現你真的不懂台灣的法律
很多學法的學者也都覺得台灣的法律很奇怪
所以我說我不懂法律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囉71F 01/13 13:50

        法律本來就有分體系跟不同見解,基本上台灣雖然很多法律是抄國外的,
        但立法用意本來就會有不一樣。

        這個例子還可以說是衝突,我們台灣也有很多我們自己情境底下的,
        像是台灣的 GIS information 因為兩岸的情況所以國安規範特別嚴格。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環啦,但如果你是想抱怨司法執行,
        這個應該找司改會聊聊,或許他們有資源幫忙。

        不過我還是回到原命題,我國的法律適法性跟修法可能。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4:57:08
StubbornLin: 我是覺得這是一體兩面 法律就跟程式碼一樣
你程式改再好 結果硬體亂執行一通 也是白搭76F 01/13 15:05

        所以硬體爛程式就別寫了嗎?

        我說了,執行面找司改會。

        那部分我同情,但我覺得不在我要討論的問題裡。

StubbornLin: 如果要談適法性和修法 著作權除罪化
我認為著作權不除罪 其實台灣幾乎沒什麼可以做的78F 01/13 15:07

        這個還有得戰,放眼全球還有很多國家不採用這個見解。

StubbornLin: 但是有一群人會喊著收不到錢啦 除罪了更告不了之類的之前有人轉貼 Youtube 連結也被告
http://goo.gl/gA86jA80F 01/13 15:08
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 蘋果日報
[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任意分享YouTube連結小心挨告!新北市一名女網友去年將YouTube上的電影《人在囧途》,點選分享把連結放在部落格,卻遭電影代理商控告侵權、要求賠3萬元和解,女網友覺得很冤,指該片仍在YouTube未移除,已有多人分享遭告;對此業者指出,近30人侵權和解,他們曾向YouTube反映,但影片未移除。 ...

 
StubbornLin: 這樣也能成案的話 那假設你做個連結分享網站好了83F 01/13 15:11

        我覺得你要先加強法律見解,
        訴訟自由是我國憲法保障的權利。

        所以「被告」是一件事情,檢察官有沒有「起訴」才是重點。

        內容寫明是在開偵查庭還在檢查了解案情階段,
        這個純粹就是使用者蠢到跟他和解。


        當然,該不該保障訴訟自由這點也是值得戰的。

        不過這個層級有點高,得戰很久。

StubbornLin: 有人在上面貼連結 連結的網站有侵權疑慮
照同樣邏輯 一樣可以把做網站的你當 "共犯" 處理
你去看著作權法第一條開章明義 跟現實狀況相比
就會覺得跟笑話一樣
如果著作權保障的是著作權人的法益 那其它人的法益呢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會不會被侵害呢?84F 01/13 15:12

        言論自由僅存於政府對於人民的關係裡。

        一樣,請加強法律見解。


StubbornLin: 獨立音樂人在平台上行使他著作的權力是不是法益呢?如果回頭去看 之所以有著作權法 都是因為科技進步
從印刷術開始 書本 安妮法案 留聲機 唱片 CD
一路到網路 現在的形式 就是想把時間定格在某個時間科技再進步的話就變成違法行為
去看著作權法裡面唯一一條公訴罪就知道了
是盜錄 CD 去賣 現在誰還在跟你燒cd在賣?
看來看去 這些訴訟都是在於商業的利益
講白了就是要錢 結果是用刑事訴訟在處理
著作權還有所謂的合理使用90F 01/13 15:17

        我覺得你談的東西太散了,

        而且有些東西根本經不起法理檢驗,抽不出東西來討論修改啊。


        比較有機會的是前面別人提到的,
        著作權到底該不該列刑民法,有沒有調整空間。

        至於舊的法條,修法很麻煩,沒擋路就當作沒看到就好啦。


        我個人是認為著作權除罪化,在台灣目前民情而言還有點距離,
        而以你之前的例子,我覺得是公播,重製,合理使用等這些議題值得釐清。

        法要修,但還是要本於現實。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6:38
StubbornLin: 所以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擺明了就違反最基本的
罪刑法定原則
如果你把美國那些創業成功一個一個搬來台灣
想像他們從台灣開始 你就發現幾乎沒什麼可以做的
所以這樣的法律存在 是透過侵害國家的科技競爭力
來保障極少數人的法益
當然這背後又有 301 條款的背景100F 01/13 15:28

        舉例吧。

        至少我看到 facebook 進來了,他可以做。
        youtube 進來了,他可以做。

        許多 app startup 他們活得好好的。


        所以你 claim 的在台灣沒有多少 startup 法規不允許,
        我覺得對我是挺沒有說服力的。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8:19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39:49
robler: facebook和youtube都沒有 "進來"好嗎107F 01/13 15:39

        你怎麼會覺得沒有?

        facebook 在台有代理商,google 在台也有分公司。
        別鬧了,做點功課好嗎?

alphadog: "我國的法律適法性跟修法可能"是行政院政委的工作嗎?108F 01/13 15:39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0:48
alphadog: 我以為是立法委員的工作109F 01/13 15:40

        這個有點複雜,但一般而言立法是行政院提版本,
        立委 review 跟提自己法案,其實由立委自己提的反而很少。

robler: 你有看到哪個流行的影音分享是台灣做的?110F 01/13 15:40

        livehouse.in 不是很流行,但可以了。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1:43
StubbornLin: facebook 和 youtube 背後有幾個 billion = =111F 01/13 15:41

StubbornLin: 在台灣 該做的你都照著法律規範走 居然還有人
"這法律只適用於像 Yahoo、Apple 那樣的大公司"
聽到我都笑了112F 01/13 09:29

        我以為這是你剛剛才說的。

robler: 你才應該要做點功課..他們都不在台灣 沒法告侵權115F 01/13 15:41

        no,問題點在於他們被認定為平台,而只追訴創作或侵權者,
        國內的確有盜用他人影像傳到 youtube ,上傳人被告成功的例子。


        而這些平台都會配合偵查。

StubbornLin: 法規沒說不能做阿 但是別人會想辦法搞你阿...116F 01/13 15:41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3:30
StubbornLin: 像你看未來事件交易所被控賭博 不是選舉因素嗎?117F 01/13 15:42
robler: 檢調也沒法帶人去查抄youtube的機房118F 01/13 15:42
StubbornLin: 我講的是整體的現實環境阿 只要紙上談兵的話
startup 也不用做了119F 01/13 15:43

        所以我才說如果是卡法規,法規要先解決,
        卡執行,找司改會。

        如果怕被搞,我們可以立一定不會被搞得法啊。


        我在討論規則,你一直在跟我講你對體制沒信心,我幫不了你啊。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4:36
StubbornLin: 好啦 談這些其實對 run startup 一點用處都沒有
那句話是告我的人在法庭上說的 不是我說的121F 01/13 15:44


        需要我把話講得更清楚嗎?
        認為規則不會因為公司大小而改變,似乎是你剛剛可能的論點。

        當然如果你覺得我說錯了,可以指正我。


        但我還是回到原點,問題在哪跟是否可能改變。

※ 編輯: TonyQ (42.66.170.121), 01/13/2015 15:46:45
alphadog: Stubborn想要的應該是對國內startup某種程度的保護
不然直接跟國外的幾個百億對著幹
就算沒有人力的問題也很難發展國內的產業鍊123F 01/13 15:47
StubbornLin: 不是保護 而是有沒有辦法公平對待的問題
現實狀況確實是沒有126F 01/13 15:49
TonyQ: 我是覺得要案例探討才有說服力。
像第三方支付就是個典型的好例子。128F 01/13 15:52
alphadog: 正因不可能有公平對待 所以才要明白立法進行保護
對應裙帶資本主義在各方面對財團的有利行徑
可以做的改變 可能是對小型startup的各種法規放寬130F 01/13 15:53
StubbornLin: 那未來交易所被告賭博罪如何?133F 01/13 15:54
alphadog: 補助和減免吧 否則永遠不會有百花齊放的可能134F 01/13 15:54
TonyQ: @stub 告是一件事情,有罪是一件事情。這到哪都一樣。
alphadog 後來盤整認為補助無濟於事,打通群眾募資可能還比較重要。135F 01/13 15:55
StubbornLin: 是阿 但是帶大隊人馬去你家翻箱倒櫃 恐赫你
這至少在矽谷沒聽說過138F 01/13 15:56
TonyQ: 法規的放寬是可以做的,但著作權不太可能碰,目前有在討論的有公司法。140F 01/13 15:57
StubbornLin: 然後還有黑道白道找你去亮槍給你看要插你乾股
這我也沒在矽谷聽過142F 01/13 15:57
TonyQ: @stub 你確定不是只是你沒聽過? 我其實不想這樣回你的。144F 01/13 15:58
StubbornLin: 那如果你有聽過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聽聽
我上面貼的某人經歷就有提到 一樣的 SOP145F 01/13 15:59
alphadog: 什麼都要靠人民自己的話 還要政府幹什麼呢
要是stub有一支自己的連級部隊 還會被黑道恐嚇嗎147F 01/13 16:00
TonyQ: @stub 來個海盜灣當例子你覺得怎麼樣。149F 01/13 16:03
robler: 著作權不太可能碰是哪來的結論? 你是立法委員?150F 01/13 16:05
StubbornLin: 我不知道海盜灣什麼時候變成矽谷公司了151F 01/13 16:05
robler: 是你不想討論而已吧..152F 01/13 16:05
StubbornLin: 著作權其實真的沒法碰 這我也知道 這就是現實153F 01/13 16:06
TonyQ: alphadog 他可以做基礎建設跟公共建設,不過回過來說,補助也不在我的討論框架裡面就是了。
@robler "我認為" 不太可能碰,但你要討論我是沒意見。154F 01/13 16:06
StubbornLin: 我要講的也就只是現實狀況而已 當然立法改進是很好只是對 startup 來說太慢了 等你立法完可能 3~5年後internet 又是另一個風貌了...157F 01/13 16:07
TonyQ: @robler 還是你有認識哪位立委想碰我願意瞭解一下。
@stub 如果有母法能透過修改行政命令或函式,一年內可以到位。群眾募資會是好例子。
* 函釋
不過問題還是我們該怎麼修,當然覺得緩不濟急我瞭解啦。但要有人做啊。160F 01/13 16:08
alphadog: @tony 您認為該怎麼修?先說說如何?而不是別人提了你否定166F 01/13 16:13
TonyQ: 其實我文章裡面提了三個例子...
我晚點再花點時間回你。現在忙。167F 01/13 16:18
bug001: http://goo.gl/o9Mjkv169F 01/13 16:54
Google URL Shortener
Google URL Shortener at goo.gl is used by Google products to create short URLs that can be easily shared, tweeted, or emailed to friends. ...

 
bug001: 這件事應該跟軟體版無關,但剛好跟你的主題有關170F 01/13 16:55
tw0517tw: bug001的短網址被封了171F 01/13 18:06
ldkrsi: 簡單來說就是MOD的無線台的蓋台問題
無線電視臺因歷史因素和具政令宣導之功能,所以可以免費讓所有人觀看但在一些偏遠或大樓林立的地方電視訊號並不好所以才有了《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第二項「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即使在訊號差的地方也利用有線電視的線路來看公共的無線頻道,但其名稱叫《有線廣播電視法》所以IPTV和衛星電視不在該範圍內,無法享有和有線電視相同的權力,以收看者的角度看,住在訊號差地方的民眾只能接受有線電視的套餐來收看無線五台,用IPTV或衛星電視的人可能就要"多付一些錢"去收看本來應該要是免費的無線台。對IPTV業者來說,他們不能享和有線電視一樣的無線台重製權力,似乎也沒有相關的法規去仲裁應繳給無線電台多少授權費,無線台似乎有權不賣?172F 01/13 20:26
bobju: 這討論串精彩187F 01/14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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