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tyBall (NetyBall)標題 租賃公會:要區分企業與消費融時間 Fri May 9 17:03:01 2025
原文標題:租賃公會:要區分企業與消費融資
原文連結: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508700155-439901
發布時間:2025.05.08 03:00
記者署名:工商時報 黃惠聆
原文內容:
面對立法院擬審議「融資公司法」草案,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近日提出多項觀察與建
議。台北市租賃公會表示,融資業態多元,單一法案難以涵蓋所有業務型態與風險差異,
建議應明確區分企業融資與消費融資,避免監理適用錯置,應建構合理法制與融資機制。
租賃公會指出,自1973年財政部公布「信託投資公司辦理機器設備租賃辦法」以來,政府
即期望信託機構透過租賃方式協助企業取得設備資金、促進產業升級。在此背景下,融資
租賃業已長期扮演企業資本支出的重要推手,尤其對中小企業而言,租賃業更是資金籌措
的重要管道。根據統計,市場滲透率自2019年的10.43%提升至2023年的13.06%,顯示此
類融資管道逐漸獲得企業廣泛認同。
除金管會日前預告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監理體系,預計最快將於8月底
實施外,立法院亦正研擬「融資公司法」草案,對全體融資業者進行法制化管理。對此,
租賃公會表達審慎態度認為,草案雖有助於強化消費金融監理、防範過度借貸,但其對業
者的資格門檻、營業範圍與罰則設計,部分條文顯著高於現行對銀行業的規範,恐違反比
例原則與公平原則。目前業者多以企業融資為主,實際涉足消費金融者僅屬少數。
如何將所有目前從事融資業務但未加入租賃公會者納入「融資公司法」監理,將是未來立
法重大挑戰。據了解,台北市租賃公會會員僅40家,但市面上實際經營融資或者類融資業
務的公司遠超於此,部分因資格不符或營運模式特殊,長期處於監理灰色地帶。
業界普遍憂心,若融資公司法只監管租賃公會的會員,未能納入這些「非會員業者」,恐
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對合法合規的租賃公司形成不公平競爭。如何於立法過程
中建立明確監理標準、涵蓋灰色市場,並兼顧發展與保護,是政策推動過程中亟需釐清的
重要課題。
心得/評論:
金保法納管還算可以接受,至少還留有空間
但如果真的立「融資公司法」,不只對租賃業傷害嚴重
除全面重估值外
對大量透過融資租賃業周轉的企金客戶
感覺也會是一大傷害
https://i.imgur.com/rcVIEE7.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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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etyBall 2025-05-09 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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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LTYY: 標題1F 05/09 17:04
推 ssarc: 對於不願意納管的政府有沒有強制手段例如斷水斷電之類的逼他受管2F 05/09 17:12
推 wolver: 企業高利貸跟平民高利貸4F 05/09 17:12
→ jerrylin: 我大概知道政府是要幹嘛了 就是學日本
搞地下經濟的都很難從金融機構借到錢
把人從八大行業趕出來5F 05/09 17:16
推 ssarc: 但地下的有地下的借錢管道,你沒辦法消滅地下金融10F 05/09 17:18
推 lusifa2007: 三間大租賃公司直接不做消金最快啦 占比不大還要被罵11F 05/09 17:19
→ piece1: 有竹聯,天道概念股嗎?14F 05/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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