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bel (懶散型球風)標題 [情報] 併購之稅務分析 以永豐金京城銀為例時間 Fri May 16 13:19:43 2025
看到前幾天的文章 有些推文還是不求甚解
在股票市場 我還是認為要把細節都搞清楚 畢竟魔鬼都藏在細節裡
雖然內文應該是以元大金 大眾銀為例
不過現在多數有這疑問的都是想問永豐金京城銀 標題維持這樣方便查詢
來~先看之前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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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併京城銀
有人說現金的部份算是股利
https://www.chienchen.net.tw/?p=745
推 Rxxxxxxxx: 大衆銀一股換8.15元+0.46股元大金,有多少算股利?05/14 19:07
→ wxxxxxxxx: 到時候會寄單子給你看到底是不是算股利
如果投資人不想被算成股利的話,就要依照通知的指示跟股務代理公司提出購入成本的證明05/15 03:51
我有印象的股+現金併購類似案例也是元大金跟大眾銀
所以我把我當年的報稅資料跟資金往來調出來看 研究一下稅務上應該會怎麼算
(我不是稅務專家 只是多年的股市經驗跟會把細節弄清楚的投資人
如果有稅務專家 歡迎指正)
當年一股大眾銀可以換 8.15元現金 + 0.4609股元大金 合併日期為2016/03/22
我有5張大眾銀 所以我應該收到 40750元 + 2304股元大金
實際收到 40628元 + 2304股元大金 40750 - 40628 = 122 符合證交稅千分之三
2016年的所得清單裡沒有大眾銀相關 元大金相關的一筆 金額跟當年領的元大股息符合
所以結論 如果是以股+現金為併購 視為股市交易
現金部分課證交稅 股票交換的部分不額外課稅!
我個人做公開收購跟併購套利的案子數十年了
包含現在進行中的永豐京城 台新新光我也都有 十幾年的經驗下來還沒有被列入所得的
當然我是注重細節的人 而且我又稅率高 我在做併購的第一年就研究過了
的確有些狀況下會如第一篇文章所說 會被列入所得 主要是未上市
上市多半就是繳證交稅
差異的關鍵在 "公司是否消滅" 但下市 != 消滅 所以上市公司多半都是收購完下市
下市後公司仍可能存在但變子公司 也可能把業務移轉後消滅
如果你在消滅這時還持有股票 消滅時所發的現金就會被列為所得
有點像這樣的例子 如果你跟朋友各出50萬合資成立一家公司
經營的不錯 幾年後被大公司以1000萬收購了 公司解散消滅
這時 1000/2 - 50 = 450萬 這幾年累積的獲利就會被列入所得 政府就要抽一筆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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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ebel 2025-05-16 1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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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bcer: 謝謝分享6F 05/16 13:43
推 tknes: 京城銀 推多少買呢?10F 05/16 14:51
推 IanLi: 上市櫃公司一階段轉換最沒問題,若是下市櫃後安排業務移轉解散,這有較高稅務成本。14F 05/16 17:11
推 smile75896: 我翻之前報稅紀錄大眾證也有1塊算在股利所得
沒意外應該是票面價10%算所得
也可能是退現的10%算股利吧不確定
能確定的是大眾證有退稅就是了
所以5%級距下的可以買來等退稅16F 05/16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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