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1245963 (k1245963)
標題 Re: [新聞]從新壽風暴看土地正義 輿論審判該凌駕法治
時間 Sun Oct 26 15:44:44 2025


即使是股板,大眾的思考仍然是「情緒」與「直覺利益」為主,卻無法從長遠的法治角度
思考,法治社會才是最好的商業環境。

今天人人看到輝達強大,期待甚至是施壓政府要留下輝達,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是為
什麼輝達落地這麼符合全民直覺的事情會拖這麼久?原因就是北市府沒辦法堅守法治精神
,甚至是雙標處理整個流程。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要跳腳了:「新壽開發進度那麼慢,2 年後註定要違約,洗地仔笑死。


先別急嘛。

北市府犯的第一個雙標,是地上權轉移的適法性問題。北市府用「圖利」當理由,主張市
府若為私人企業去修改契約會違法。

表面上沒錯,但是內政部函示有說明,《土地徵收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所以市
府是可以專案處理,為新壽跟輝達的地上權轉移開綠燈的。

市府不願意開綠燈,如果它始終如一,那也值得尊敬。但在新壽決定退場之後,市府轉身
就主張依內政部函示,要用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

原本地上權是必須公開招標的,外界也一直有人質疑,如果有人來搶標怎麼辦?標金過低
(市府少賺)或過高(很像在給輝達剝皮)怎麼辦?

如果可以專案處理,為什麼當初不要直接讓輝達新壽兩家私人契約處理就好,還得繞道北
市府?

第二個雙標,是對付新壽的態度。

法律雖然有裁量空間,但通常同一主官的裁量應該要秉持同一標準,可是對於輝達跟新壽
共同請求市府同意地上權轉宜,市府不允許,還把錯都推給新壽。

因為輝達對台灣來說,是國力進步與財富的象徵,北市府不敢一視同仁對待,只好把氣都
發洩在新壽身上。

的確,因為 T17、18 的地上權在新壽手裡,主要交涉對象當然是新壽,可是有必要上綱
到用合併公司的換約條款對付新壽,威脅新壽要強制解約嗎?

我在八卦版寫過的觀點,貼過來跟大家分享:

「開發進度落後是另一件事,其實每天都有很多開發案,只是不一定有流量,通常公務人
員就按照規定催一下、罰一下,有什麼新舊法規不合卡關了,或是菜鳥公務員只敢照字面
意思辦,不敢亂放行,頂多找民代喬就沒事了。但 T17、18 已經是超級頭條程度,亂象
特別多。」


以新壽這家企業來說,它跟市府有三個開發案,如果市府是統一用資格審,三個開發案應
該有相同的准駁結果。如果市府是個案審查,威脅新壽強制解約也不合理,因為新壽並未
違法。


這就是第三個雙標,同意權的審查,並沒有明確標準。

在市府部分,合約規定開發期限 2027,得展延 2 年至 2029 年,這本來就是為了避免都
審卡關的彈性設計。

在金管會部分,壽險業不動產開發的限制是「都審後 5 年內達到可收益程度」,也就是
說,金管會的年限是 2030 年。

但北市府擴大解釋了企業合併消滅時的合約繼受同意權,如果真的用資格審,舊新壽三個
案子應該要都消滅才對。北市府的作為,其實暴露他們自己是因人設事。

以上三個雙標,其實對台灣來說都是巨大隱憂。不管北市府是不是真的擔心柯文哲弊案,
或者真如李四川所說,是因為不希望圖利,但北市府實際上都開了惡例。

只要為了政府的政治需要,民間企業的合法不動產權利,可以隨便剝奪。

就連中國在強徵土地時,都會意思意思給一點補償,北市府收回新壽手裡的地上權,如果
連補償金(不只是退費,而是補償)都不給,是真的太強勢了。

新壽自願放棄是另一回事,我認為公家該給的要給。

這看在最重視契約精神的美商輝達眼裡,恐怕不是好事,雖然輝達為了台積電,根本不可
能離開台灣,但是北市府處理 T17、18 擴張解釋法條對付新壽的狠辣,甚至是還沒真的
整合 T12 地主就拿出來當方案,都是輝達選擇袖手旁觀,等事件告一段落才動作的原因


因為「法治」的基礎就是契約精神,小至私人契約,大至社會契約,如果契約沒有依循的
準則,而是可以任憑權力者不經合法程序亂搞,那良好商業環境不復存在。

OK最後得說,其實我也同意新壽很多回應方式滿瞎的,他們可能真的不擅長應對官府吧
。相較之下,他們金控的決策智慧就高很多,籌碼上民鬥不贏官,立場上他們也希望促成
輝達,所以決定放下。


該慶幸新壽沒選擇跟台北市政府硬碰硬嗎,要不是台新新光金控的吳東亮最後要新壽以公
益為優先,拍板把 T17、18 還給公家,這件事恐怕還不好收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11 (臺灣)
※ 作者: k1245963 2025-10-26 15:44:44
※ 文章代碼(AID): #1e_T5kPW (Stoc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761464686.A.66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從新壽風暴看土地正義 輿論審判該凌駕法治
10-26 15:44 k1245963
chen20100930: 我覺得很奇怪,土地徵收不都會有補償金嗎,新壽也沒有正式提出過他們要多少,只是媒體跟名嘴說估算 140 億,怎麼新壽就變成貪婪財團了?後來魏寶生說不拿錢,還有人繼續罵,我都懷疑這些人到底怎麼判斷事情的1F 10/26 15:49
alan0260: 看上面就知道有夠瞎,連地是誰的都不知道6F 10/26 15:50
bear520ju: 這就韭菜心態啊,不看合約不看財報,只聽小道消息7F 10/26 15:51
v21638245: 難怪還要在那邊演動工大戲,就是有人會信8F 10/26 15:52
ForestWu: 現在違不違法都北檢說的算你怎麼不說9F 10/26 15:53
kensmile: 這塊土地所有權人是台北市,不是新壽
三年不開發,新壽本來就不住腳
新壽最後選擇解約,除了社會觀感,法務應該是告訴高層,和市府打官司不會贏10F 10/26 15:54
sy20168: 新壽這一波沒有做錯吧!政府要招商NV,出一些錢給本土企業讓他們配合,這哪有什麼錯?在商言商大家才能賺得又多又久啦14F 10/26 15:58
hank25772767: 前面很多放話真真假假,總之新壽退場成全輝達,就是一件好事17F 10/26 15:59
kensmile: 新壽哪裡沒有做錯,錯在地上權不能移轉
法規就不行,硬凹怎麼可能19F 10/26 15:59
nenu: 吳東亮是真的很會做生意,所以他們去年合併後我的金融股持倉多很多台新,16塊現在也漲到19塊了,爽21F 10/26 16:00
ProTrader: 地上權合約可以用重大公共利益開路修改啊23F 10/26 16:00
kensmile: 跑去輝達談利潤,還mou,也沒告知台北市府
這筆就不是公共利益24F 10/26 16:01
ProTrader: 202505蔣黃合照 就是輝達跟新壽一起說要轉移
北市府哪有可能不知道 說mou沒副本給北市府較合理26F 10/26 16:02
kensmile: 合照歸合照,但沒有告訴台北市,輝達不願意新壽興
如果輝達同意新壽蓋,可以談
但輝達自己蓋,這就不行28F 10/26 16:03
proton63: 胡扯32F 10/26 16:05
ProTrader: 輝達想自地地建市府最晚在20250716也該完全清楚了33F 10/26 16:05
kensmile: 等於直接轉讓輝達,不符合法規
因為有mou,9月30日到期
台北市政府,當然只能等34F 10/26 16:06
ProTrader: 就說重大公共利益開路 這些都OK啊
不然後來北市府所謂的秘密基地不都要改地目37F 10/26 16:07
snowish: 那你要不要說說開綠燈給新壽轉移地上權給輝達,收多39F 10/26 16:07
kensmile: 不要亂扯好嗎40F 10/26 16:07
snowish: 少他們談,等於市府同意財團紅單轉讓賺暴利,是在給誰打巴掌?41F 10/26 16:07
kensmile: 哪是公共利益43F 10/26 16:08
ProTrader: 改地目改合約從依法辦理的角度來看都是不行的44F 10/26 16:08
kensmile: 輝達是直接給新壽,哪有什麼公共利益
利益是新壽入帳
又不是入台北市45F 10/26 16:08
ProTrader: 輝達來台灣從產業發展的角度 公共利益非常重大48F 10/26 16:09
kensmile: 改地目更不可能,合約解約後,才有可能49F 10/26 16:09
hihi29: 阿ken中肯50F 10/26 16:10
snowish: 是啊,所以是想辦法找地給輝達不是嗎?51F 10/26 16:10
ProTrader: 別的不說 光是房版最在意的地價房價 影響超級大52F 10/26 16:10
kensmile: 你先問北檢是否為公共利益
在這邊爭論有屁用53F 10/26 16:10
ProTrader: 再說若mou牴觸法律哪有甚麼 說直接無效也很正常吧55F 10/26 16:11
snowish: 講地價房價就是炒地皮仔,還冠冕堂皇談公共利益,笑死人
所以輝達後來不就不屌新壽mou,直接放給它爛不是嗎56F 10/26 16:11
ProTrader: 新壽國泰富邦這些就是炒地仔房蟲啊 股版不董???
mou無效化北市府真要做20250716後就可以開始60F 10/26 16:12
snowish: 怎麼不懂,人家是拿真金白銀開發建設賺錢收租,你T17.18幹了啥?62F 10/26 16:13
ProTrader: 不要搞到快破局才T12秘密基地新新併....64F 10/26 16:13
kensmile: 台北市不是講了,一直在談65F 10/26 16:14
snowish: 標來放生長草,四處兜售不成,以為遇到潘仔就獅子大開口,吃相能看?66F 10/26 16:14
kensmile: 難道半夜也要通知你68F 10/26 16:15
ProTrader: 要是新壽真動工下去輝達想DIY很可能就不要了69F 10/26 16:15
kensmile: 松南營區,中央最近才同意可以一起開發70F 10/26 16:15
snowish: 新壽不是很唱秋大舉動土儀式,怎麼不繼續蓋?71F 10/26 16:16
ProTrader: 總之北市府如果在意轉單行為那從國巨就該擋了72F 10/26 16:16
snowish: 趕快蓋,50年100億收益怎麼不要?73F 10/26 16:16
ProTrader: 然後202406新壽開始找輝達 北市府也沒動不理輝達74F 10/26 16:16
snowish: 人家不用擋,國巨就先不玩了,看不懂?75F 10/26 16:17
a77942002: 簡單說就是一堆獨裁思想者
人家負損益想放到爛 有什麼問題~76F 10/26 16:17
ProTrader: 202505合照的很爽 若不能轉單再怎樣也該出來擋了
從工程角度來看202505跟202510 對新壽來說完全沒差78F 10/26 16:17
kensmile: 當初國巨根本就沒談好,還在雲80F 10/26 16:18
snowish: 看起來就新壽簽mou的時候一定有什麼沒講清楚的啦,不然不會搞到現在這種局面,笑話到國外81F 10/26 16:18
ProTrader: 我是說找國巨就是想玩轉單 這時北市府就該發紅牌83F 10/26 16:19
kensmile: 傳傳傳傳,懂不懂
又沒通知台北市84F 10/26 16:19
WellyT: 做保險的,所謂的社會觀感還是很重要的……86F 10/26 16:19
ProTrader: 202505不說 20250716後總沒話說了吧 還是沒擋啊87F 10/26 16:19
kensmile: 沒有真正交易,台北市管這個幹嘛
國巨根本沒有要買88F 10/26 16:20
ProTrader: mou又沒法律效力 幹麻搞到202510才要動90F 10/26 16:20
ddey: 天真91F 10/26 16:20
kensmile: 笑翻,企業mou是誠信92F 10/26 16:21
hosen: 政府的土地讓你炒地皮就是違法行為
還在洗文章93F 10/26 16:21
ProTrader: 而且很愛談工程的其實進到2025北市府也該發牌警告了北市府的法律跟新壽的誠信衝突OK???95F 10/26 16:21
maniaque: 你忽略了三角關係,跟一對一關係的差異性97F 10/26 16:24
hosen: 中華民國憲法第142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98F 10/26 16:24
JieCheng1202: 講那麼多幹嘛 新壽就依約開發 輝達另找地塊就好266F 10/26 19:33
zebirlin:  地是北市府的 二房東可以自己幫房東賣房喔??267F 10/26 20:34
prostar: 恩268F 10/26 20:51
disyou: 帶風向真厲害269F 10/26 21:43
mayday751208: 還在帶風向。圖利北檢說了算 關的也不是你270F 10/26 21:56

--
作者 k1245963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