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ock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標題 Re: [新聞]從新壽風暴看土地正義 輿論審判該凌駕法治時間 Sun Oct 26 19:52:13 2025
※ 引述《k1245963 (k1245963)》之銘言:
: 北市府犯的第一個雙標,是地上權轉移的適法性問題。北市府用「圖利」當理由,主張市
: 府若為私人企業去修改契約會違法。
: 表面上沒錯,但是內政部函示有說明,《土地徵收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所以市
: 府是可以專案處理,為新壽跟輝達的地上權轉移開綠燈的。
: 如果可以專案處理,為什麼當初不要直接讓輝達新壽兩家私人契約處理就好,還得繞道北
: 市府?
這個目前就是寒蟬效應,簡單來說,今天要是市府願意讓老黃新壽兩家去做地上權轉移
事實上很有可能會變成臭不可聞
當初北市府合約設定目標就是: 不要讓財團單純養素地炒地皮轉手
你開發後投資進去轉手沒問題,但想要只靠權利金養地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今天你開了第一槍去給新壽轉移地上權,然後還給新壽賺一筆
這個在政治和公關面來說都是風暴,同時在民意之下就算圖利罪不成立
也夠你遺臭萬年了
: 第二個雙標,是對付新壽的態度。
: 到用合併公司的換約條款對付新壽,威脅新壽要強制解約嗎?
強制解約當初就是合約的一個條件,商業合約中也常常看到延遲交貨或在特定條件下
可以直接強制解約
但強制解約本身是要打官司的,這本來就是最後一招
本質來說都是放話階段,就跟新壽一開始要140億一樣就是放風向
: 這就是第三個雙標,同意權的審查,並沒有明確標準。
: 在市府部分,合約規定開發期限 2027,得展延 2 年至 2029 年,這本來就是為了避免都
: 審卡關的彈性設計。
簡單來說,新獸今天要是跟隔壁金仁寶一樣得標之初就大興土木基本上就沒這問題
現在新壽進退兩難就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先天不良 後天失調
先天不良在於資金不足,資本適足率就是壓線通過,根本軋不出現金流來動工
後天失調在於時間就不站在他們那邊,就算現在動工市府也允諾給你到2029/2
拿到使照的機率只能說相當相當的低,要趕工要投資更大金額,中間還不能出包
尤其是這塊地在河道旁基礎工程是不能馬虎時程也很難壓縮
偏偏新壽要到明年2026/6完成合併後才有可能有大量資金去進行開發
因此這件事情同意權審查根本也不用談論太多
新壽手上沒有牌,民法上假如違約風險已經確定的本來就有裁量空間
而不是一句: 期限未到不管怎樣都不能解約
我就講一個簡單的,你買一間預售屋交屋期限是在2027/2
結果到現在連地基都還沒開挖,你會不會希望直接跟建商解約?
今天時間假如是2024年中之前,我覺得新壽都還有一搏的空間
但今天無論是輿論、時間、合約、經濟能力、甚至內部本身都完全沒有籌碼
當然就是被市府壓倒性的壓著頭解約
新壽甚至現在只有挖好地基就有極好的立足點,但他們只有兩塊雜草地
在大多數人眼中,新壽自己就準備違約了,哪來的制高點說市府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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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zahoward 2025-10-26 1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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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從新壽風暴看土地正義 輿論審判該凌駕法治
10-26 19:52 zzahoward
※ 編輯: zzahoward (1.163.96.244 臺灣), 10/26/2025 19:54:35
推 amury: 推「預售屋」的比喻1F 10/26 19:59
推 amury: 崩潰的是新壽小草好嗎
那些新壽粉ID查一下不會?3F 10/26 20:02
推 amury: 自己去看柵欄版的風向就好,懶得講
整天在「圖利」、連契約精神都沒有6F 10/26 20:04
→ amury: 好的,你開心就好,反正事實就是如此9F 10/26 20:06
推 blue1031: 這篇很能認同,能理解新壽還想賺這筆的心態,但不能理解前面幫洗成受害那些人的邏輯10F 10/26 20:07
→ amury: 新壽一定認賠,原因就是「蓋不完」12F 10/26 20:08
→ amury: 這種優文,就不跟你這種咖回了…14F 10/26 20:10
推 alwaysalone: 你這種咖怎麼可能忍得住,上面才說懶得講又講了一大堆,嘻嘻15F 10/26 20:11
→ blue1031: 管你是厭柯或蔣,前任現任市府有沒有瑕疵這些反而都是後話,先決而是新壽本身在標下開發案但沒資金或是“沒意願”開發導致今天與論壓力,而不是先檢討政府為什麼給他標去為什麼不督促17F 10/26 20:12
推 amury: 今天才經過T16,三年多也還沒完工,T17,18才剛動工還只是雜項執照,要怎麼「蓋完」?
或者當初新壽標下就是「沒打算」動工21F 10/26 20:14
推 doitlasting: 合約就寫明拿到使用執照以前不能移轉,市府哪有可能自己違約給新壽移轉
某樓說的很對,股版把柵欄那套拿來治理桶人真的很棒24F 10/26 20:16
推 ProTrader: 上面那篇文下面的推文有說北市府要把三方變成雙方就是因為三方的狀態於情於理於法都會有很大問題
所以 就法的層面北市府寧願變更地目也不願修改合約北市府確實有施壓 要不然就直接等時間到違約即可
隨著時間流逝 新壽就會自己爛掉地就回到北市府
很明顯北市府有輝達破局壓力 所以才希望新壽來解約28F 10/26 20:18
推 doitlasting: 市府沒事修改合約給新壽賺錢,原本是地主的市府一點好處都沒有,這樣不去坐牢還有天理嗎?貪污治罪條例乾脆修法廢除不是更好34F 10/26 20:23
→ ProTrader: 也因此有很多作為 就是希望新壽"自己"合意解約
新壽是想用輝達破局讓北市府改合約賺一筆
北市府表明寧願破局也不改合約 不過有找備案
那些輝達可能要的備案北市府都願意改地目配合
從"法"的角度改地目不會比改合約簡單
不過 李四川有說要改地目中央會配合 這應該也是理也因此改地目可以 改合約配合新壽北市府完全不考慮總之 最後新壽退讓解約輝達沒破局 北市府這局贏了37F 10/26 20:23
推 f860506: 新壽=預售屋沒錢交屋的投客 交不了屋建商(北市府)願意無償解約已經很好了 現在還在嚷嚷說解約要多算未來50年的租金會不會太好笑45F 10/26 20:42
→ banmi: 140億新壽根本沒喊過,我只聽李四川說過。
圖利的前提是違背法令,而不是廠商獲利。48F 10/26 20:54
→ ProTrader: 新壽官方從來沒正式說過價格 連之前的轉移租金都沒50F 10/26 20:58
→ lokoo: 所以這樣搞就不算圖利輝達??52F 10/26 21:40
推 kutkin: 真的,新壽小股東到底懂了沒
目前沒有其他競爭者的話 圖利什麼
現在是有人要就偷笑了53F 10/26 21:41
推 maniaque: zz 大,現在是甲方要依照公司購併理由解約,不是乙方57F 10/26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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