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yuzuChou (潤潤潤)
標題 [新聞] 川普下令放寬商業太空規範,有利SpaceX
時間 Thu Aug 14 12:25:52 2025


原文標題:
Trump orders easing of commercial spaceflight rules, in boon to Musk's SpaceX
原文連結:https://tinyurl.com/4epfvcnh
發布時間:August 14, 2025 10:14 AM GMT+8
記者署名:Steve Gorman
原文內容:

華盛頓,8 月 13 日(路透)——美國總統唐納德· 川普週三簽署一項行政命令,將精簡
管理商業火箭發射的聯邦監管,這一舉措可能使伊隆· 馬斯克旗下的 SpaceX 及其他私人
太空企業受益。


白宮表示,川普的命令除其他事項外,指示美國運輸部長取消或加快聯邦航空總署(FAA
)所管理的發射許可之環評審查。該宣示並要求部長刪除「過時、重複或過度嚴苛的發射
與再入(reentry)載具規定」。


這項行政命令指出:「低效率的許可流程會抑制投資與創新,限制美國企業在全球太空市
場領先的能力。」

儘管馬斯克與川普幾個月前高調決裂,但這位億萬富翁的火箭與衛星公司 SpaceX,仍可
能成為週三命令的單一最大即時受益者。

雖然命令中未點名 SpaceX,但在發射次數上,該公司穩居所有美國太空業者(包括 NASA
)之首:它經常為自家衛星網路、美國太空總署、五角大廈以及其他企業執行發射。

傑夫· 貝佐斯的私人火箭公司 Blue Origin 及其太空觀光業務,也可能受惠於較寬鬆的
監管制度。

馬斯克一再抱怨,FAA 所要求的環境影響研究、飛行後事故調查與許可審查,無謂地拖慢
了 SpaceX 在德州南部發射基地對 Starship(星艦)火箭的測試。星艦是馬斯克長期
SpaceX 商業模式的核心,同時也是 NASA 重返月球表面、建立永久人類月球存在、並最
終送載人任務前往火星的關鍵。

馬斯克把 FAA 的監管視為妨礙其工程文化的因素;相較傳統航太業者,SpaceX 更能容忍
風險。其飛測策略以把原型機推到失敗邊緣而聞名,並透過頻繁重複來微調改進。

此作法有時似乎與 FAA 的任務相牴觸——後者在行使其對商業太空飛行的監管職權時,
必須維護公眾與環境安全。

今年稍早,因為連續兩次發射後爆炸,碎片散落加勒比海島嶼、並迫使數十架客機改道,
FAA 將星艦測試飛行停飛近兩個月。最終,FAA 在核發後續飛行許可前,擴大了星艦飛行
軌跡上的航空器危險區域。


心得/評論:

ENABLING COMPETITION IN THE COMMERCIAL SPACE INDUSTRY
https://tinyurl.com/mykb6rhy
Enabling Competition in the Commercial Space Industry – The White House By the authority vested in me as President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t is hereby ordered: Section 1.  Purpose ...

 
促進商業太空產業之競爭
憑藉美國憲法與法律賦予我作為總統之權限,特此命令如下:

第 1 條 目的。
1969 年,美國將人類首次送上月球。其後,全球頂尖太空公司因美國的基礎設施與對商
業太空活動的支持而被吸引來此發射火箭與衛星。美國人因在此進行的太空研發而更加繁
榮。

我們必須在我第一任期已採取的深遠行動基礎上,確保新的太空產業、太空探索能力與最
尖端的國防系統由美國而非對手國家所開創。確保美國營運商能有效率地發射、在太空中
執行任務、並再入美國領空,對經濟成長、國家安全與達成聯邦太空目標至關重要。


第 2 條 政策。
美國之政策為:藉由促成具競爭力的發射市場,並在 2030 年前大幅提升商業太空發射節
奏與新型太空活動,來增進美國在太空領域的偉大。為達此目的,聯邦政府將為設於美國
的營運商精簡商業許可與執照核准流程


第 3 條 改革商業發射與再入之監管障礙。
(a) 交通部長應在與環境品質委員會主席協商下,依適用法律運用一切可用權限,取消或
加速交通部對發射與再入許可/執照的環境審查與其他障礙。措施包括:依 51 U.S.C.
50905(b)(2)(C) 行使權限(如適用);判定交通部哪些職能不受《全國環境政策法》(
NEPA)拘束;並在適當情況下,為特定參數下之發射/再入許可建立 NEPA 類別除外(或
依既有的類別除外)。


(b) 交通部長應在符合法律之情況下,重新評估、修訂或廢止《聯邦法規彙編》第 14 篇
第 450 部之規章,具體檢討:
(i) 對配置飛行終止系統或自動飛行安全系統之發射/再入載具,哪些監管要求可不適用

(ii) 對持有 FAA 適航證之混合型發射/再入載具,哪些要求可不適用或得予豁免;
(iii) 是否應擴大足以防範再入高衝擊事件之再入載具可靠性條件;
(iv) 其他與載具實際發射/再入關聯過於薄弱而無保留必要之要求。

(c) 自本命令之日 120 日內,交通部長應向總統經濟政策助理報告依 (b) 項已採或將採
之行動。

第 4 條 改革次世代太空港基礎設施之監管障礙。
(a) 商務部長應與國防部長、交通部長與 NASA 署長協同,於 180 日內評估各州依《沿
岸地帶管理法》(16 U.S.C. 1458)之遵循情形、不遵循對太空港發展之影響,以及是否
應撤銷各州依該法所為之核可。另請上述部門通報司法部:任何州或地方對聯邦土地上太
空港開發之限制,是否可能與聯邦法不一致。


(b) 於 180 日內,國防部、交通部與 NASA 署長應簽署 三方備忘錄,使各機關之太空港
開發審查流程對齊、消除重複,並維持所需之聯邦深空探索與國家安全太空發射能力。

(c) 國防部、內政部、交通部與 NASA 署長,應在符合法律前提下,運用一切權限加速其
各自對太空港基礎設施開發相關之環評與行政審查(含授權、許可、核准、不動產租賃與
其他活動)。環境品質委員會主席應與相關部會協調,為通常不會對人類環境品質造成重
大影響之太空港開發行動,建立新的 NEPA 類別除外。各機關在建立類別除外時,得依其
認定,採用任何足夠之依據。


(d) 鑑於商業太空進展所內含之重大國安要務,國防部、交通部與 NASA 署長應就所有太
空港開發計畫,考慮是否依 16 U.S.C. 1536(e) 向瀕危物種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 5 條 改革新型太空活動之授權。
自本命令之日起 150 日內,商務部長應提出一套對《1967 年外空條約》第六條涵蓋、但
未明確受既有監管框架治理之活動,進行個別任務授權的流程建議;目標為加速與精簡授
權,以促進美國在新興太空產業的競爭力與優勢。該建議須徵詢並考量受影響機關之意見
、包含授權核准/否准之明確時程,以及對申請人提出清楚一致的要求。商務部長應將建
議送交總統經濟政策助理、國安顧問與科技政策助理。本條不適用於載人太空飛行


第 6 條 改革監管領導與問責。
(a) 自本命令之日起 60 日內,交通部長應在部長辦公室設置顧問職位,負責就商業太空
運輸產業之創新與去監管向部長提供建議。交通部長並應指示 FAA 署長,採取一切必要
步驟,任命一名資深非職業高階員工出任商業太空運輸副署長(Associate

Administrator for Commercial Space Transportation)。

(b) 自本命令之日起 60 日內,商務部長應將**太空商務辦公室(Office of Space
Commerce)**提升至部長辦公室層級

第 7 條 行政附註。
於適用情形下,本命令第 1 至第 5 條指派予交通部長之職能,應由 FAA 署長在交通部
長指導下執行。

第 8 條 一般規定。
(a) 本命令不得解釋為:
(i) 損及法律賦予任何行政部會或其首長之權限;或
(ii) 影響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於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方面之職能。

(b) 本命令之執行應符合適用法律並以預算撥款可得為前提。

(c) 本命令不意圖、亦不創設任何可由任何一方對美國、其部會或機關、其官員、員工或
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於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強制之實體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

(d) 本命令之公布成本由交通部負擔。

唐納德· J· 川普
白宮,2025 年 8 月 13 日。

--
一、直接受益(營運瓶頸直接被打開)

其他發射服務商(Launch providers)
Blue Origin(New Glenn、太空觀光),Rocket Lab(Electron/Neutron)、United
Launch Alliance (ULA)、Relativity Space、Firefly Aerospace、Astra(若重返發射
)。

受益點:Part 450 放寬、NEPA 類別除外、飛安系統配置可換取部分豁免,首飛/增班時
程更可預期。

大型星座與衛星營運商(Constellations/Operators)
Amazon Kuiper、Eutelsat OneWeb、Iridium、Viasat/Inmarsat、SES 等。
受益點:排程更密集、取得空域/航線協調更快,對星座部署期縮短、收入前置。

太空港/發射場與其開發商
佛羅里達卡納維爾角、范登堡、德州 Boca Chica、新墨西哥 Spaceport America、阿拉
斯加 Pacific Spaceport Complex 等場地及其基建承包商、測繪/環評顧問。
受益點:跨機關 MOU、NEPA 類別除外、聯邦土地開發限制鬆綁與加速租賃,可支持新發
射台與測試設施擴建。

新型太空活動(Novel Space Activities)
不明確落在現有監管下的任務:如在軌服務(軌道拖船、補加推進劑、壽命延長)、在軌
製造/回收、私營月球運輸/資源探勘、商業返地球再入載荷等。
代表公司:Northrop Grumman MEV、Astroscale、Momentus、Orbit Fab、ispace(美國
子公司)等。
受益點:商務部在 150 日內提出的個案授權與明確時程,讓融資可見度與任務落地風險
降低。

二、間接受益(需求外溢、風險貼水下降)

衛星本體與分系統製造
大廠:Lockheed Martin、Northrop Grumman、Boeing、Airbus Defence & Space、
Thales Alenia;專業供應:電推(Aerojet/L3Harris、Phase Four、Aquila)、結構/
複材、熱控、電源、光學酬載。
受益點:發射產能與頻率提升→衛星交付節奏加快、積壓(backlog)轉現金速度提升。

發動機與推進供應鏈
Blue Origin(BE-4)、Aerojet Rocketdyne/L3Harris、Ursa Major 等。
受益點:更多首飛/高頻任務帶動發動機批量與維修市場。

地面段與頻譜/地面站服務
Kongsberg/KSAT、AWS Ground Station、Microsoft Azure Orbital、Viasat ground、
SSC。
受益點:星座加速部署→下行/指令傳輸需求放大;雲端地面段即服務滲透提升。

太空態勢感知(SSA/SDA)與軌道交通管理
LeoLabs、Slingshot Aerospace、COMSPOC 等。
受益點:更高發射節奏→追蹤、避碰、碎片監測需求增加;監管鬆綁下,行業自律與保險
更依賴數據服務。

保險與再保(航太/衛星/發射)
Lloyd’s 市場承保人、主要再保公司。
受益點:發射量放大→保費池擴大;同時需留意事故頻率變動對費率的再平衡。

建設、工程與環評顧問
工程總包、測繪與環評顧問(雖環評程序簡化,但類別除外也需合規與文件化),以及環
境緩解工程承包商。
受益點:太空港與周邊基建擴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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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564208: 波音:1F 08/14 12:26
a70327cow: 低軌衛星2F 08/14 12:28
ChikanDesu: 這利多能延伸到太空垃圾清除公司嗎 有這東西嗎3F 08/14 12:29
keel90135: 00910一直噴一直爽4F 08/14 12:29
csghuuguh: 波音變成航太界的INTC了嗎5F 08/14 12:30

川普的行政命令遠不止惠及 SpaceX 一家公司,它旨在改革整個美國商業太空產業的監管
環境,從而廣泛地造福多個公司和相關產業:

直接受益的公司:
Blue Origin (傑夫· 貝佐斯旗下私人火箭公司):

受益點: 與 SpaceX 類似,Blue Origin 也在開發重型火箭(如 New Glenn)和進行太
空旅遊業務。簡化的許可流程、更快的環境審查以及對發射場基礎設施的改革,都將直接
加速其發展和商業化進程。貝佐斯本人也長期投入太空領域,更寬鬆的監管環境將為其提
供更大的操作空間。

聯合發射聯盟 (United Launch Alliance, ULA):

受益點: 作為波音和洛克希德· 馬丁的合資企業,ULA 雖然是老牌企業,但也面臨來自
SpaceX 的激烈競爭。簡化的發射流程和更清晰的監管框架,將有助於其降低發射成本、
提高頻率,從而提升競爭力。

其他小型和新興的商業太空發射公司:

受益點: 諸如 Rocket Lab (開發 Electron 和 Neutron 火箭)、Astra 等規模較小但有
潛力的新創公司,尤其能從簡化的法規中獲得巨大好處。對於資源相對有限的新創企業而
言,縮短審批時間、降低合規成本、減少不確定性,將極大地促進其技術開發和商業模式
驗證。這些公司若能更快發射,意味著更快變現和吸引更多投資。

商業太空旅遊公司:

受益點: 除了 Blue Origin 的太空旅遊業務,如維珍銀河 (Virgin Galactic) 等專注
於亞軌道太空旅遊的公司,也將從更簡化的再入和相關許可證審批中獲益,有助於其商業
營運的擴大和常態化。

間接受益的產業和公司:
衛星製造與營運產業:

受益點: 如果火箭發射變得更快、更便宜,那麼將有更多的衛星被送入軌道。這將直接
刺激衛星製造商(如 Maxar Technologies, Planet Labs 等)的業務,以及衛星通訊(
如 Viasat, HughesNet)、地球觀測和數據服務公司(利用衛星數據進行分析)的發展。
SpaceX 自身龐大的星鏈網絡建設也屬於此類。

太空基礎設施與服務供應商:

受益點: 命令強調要改革「下一代太空發射場基礎設施的監管障礙」。這意味著從發射
場建設、維護到相關地面服務(如燃料供應、運營支持、安全監控等)的公司都將受益。
任何為太空任務提供硬體、軟體或服務的公司,都會隨著發射活動的增加而獲得更多商機


太空技術研發與創新企業:

受益點: 行政命令明確指出要「鼓勵投資和創新」。當發射門檻降低,更多資金流入太
空領域時,那些從事推進系統、航天器材料、太空探索技術、在軌服務等研發的新創公司
和研究機構將更容易獲得資金和機會。

新型太空活動: 命令還要求為「新型太空活動」制定授權流程,這可能涵蓋太空採礦、
太空垃圾清理、在軌製造、太空居住模塊等前沿領域,為這些新興業務提供了明確的法規
途徑。

國家安全與國防產業:

受益點: 命令在宗旨中明確提到「尖端國防系統」和「國家安全」。更高效的商業太空
發射能力,將有助於美國國防部和情報機構更快地部署軍用衛星、進行太空偵察或開發太
空武器系統。這對如洛克希德· 馬丁、諾斯洛普· 格魯曼等國防承包商在太空業務方面是
利好。

相關服務產業:

受益點: 包括法律顧問(專注於太空法規)、保險公司(為太空發射提供保險)、以及
為太空發射場周邊地區提供服務的當地經濟體。

總體而言,川普這項行政命令的目標是降低商業太空活動的行政成本和時間成本,這將從
根本上加速整個美國商業太空產業的發展。它不僅直接惠及大型的火箭發射公司,更會帶
動圍繞太空產業的上下游鏈條,包括衛星製造、太空基礎設施、太空應用服務以及國防相
關太空科技,從而鞏固美國在太空領域的全球領導地位
※ 編輯: TyuzuChou (150.117.197.145 臺灣), 08/14/2025 12:34:48
※ 編輯: TyuzuChou (150.117.197.145 臺灣), 08/14/2025 1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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