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ock作者 DDDDRR (中壢樹屋)標題 [新聞] 快訊/嚴正駁斥「分手費」 新光人壽力時間 Thu Oct 2 13:58:50 2025
原文標題:快訊/嚴正駁斥「分手費」 新光人壽力挺輝達進駐北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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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inews.setn.com/news/17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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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0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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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署名:財經中心/師瑞德報導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新光人壽今(2)日發表聲明,重申公司治理立場,並表達願與台北市政府合作,協助輝達(NVIDIA)進駐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簡稱北士科),共創台灣科技產業榮景。新光人壽強調,公司總資產逾三兆元,長期致力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所有投資決策均依法進行。針對北士科開發計畫,新壽始終秉持公私協力(PPP)精神,尊重市府契約解釋,並多次提出解決方案,希望在合法、合規及兼顧權益下推動園區建設。
不同方案的回應與立場
聲明中,新壽逐一回應北市府與輝達討論過的各種方案。對於今年1月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地上權契約」方案,新壽嚴正表示無法同意。新壽解釋,當初以50年地上權方式取得開發計畫,理應擁有可預期的租賃收益;若依市府條件提前終止,卻未涵括未來收益,不僅有損股東與保戶權益,也違背公司治理原則。若管理階層配合放棄,甚至可能涉入違法背信責任,因此依法絕對不能接受。
至於今年5月提出的「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方案,新壽表示已與輝達達成共識,並在提出前委託外部法律顧問審查適法性,確認依《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經市府同意即可移轉,且法令並無「建物必須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的限制,因此並無違法疑慮。新壽強調,該方案是完全合法的安排,市府完全可以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法情事變更原則,免除契約轉讓限制,依法辦理。
然而,近期有媒體報導指稱此方案「明知違法而為之」,並稱新壽「另外爭取分手費」,新壽嚴正澄清此為錯誤認知與不實訊息。
針對今年8月討論的「建物完成後再移轉」方案,新壽也表示同意,願意依據輝達需求進行設計與興建,待工程完成後再將相關權利移轉給輝達。但新壽同時透露,雖已多次向輝達說明規劃內容,迄今尚未獲得輝達的正式同意。
原有開發計畫仍在進行
除上述方案外,新壽也強調,若最終未能達成與市府、輝達的移轉協議,公司仍可依契約執行原有開發計畫。新壽指出,早已準備充裕資金,並根據AI產業趨勢調整建築設計,建物完成後將能提供優質的租賃與管理服務,滿足廣大科技廠商的需求,形塑新興產業聚落。新壽認為,這樣的規劃正呼應市府招商本意,即「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
公司治理與股東保戶權益是底線
綜合各項方案,新壽再次重申立場:對於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契約」條件,依法不能同意;但若是「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或「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新壽皆願意配合,前提是必須符合公司治理與保障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新壽強調,任何決策都必須兼顧合法性與責任,避免損害公司與利害關係人。
期待與市府、輝達共創榮景
新壽最後表示,北士科案不僅攸關企業自身利益,更涉及台灣整體產業發展。公司一貫支持北市府發展北士科園區的方向,也樂見輝達在台設立據點。新壽承諾,將持續與市府與輝達密切協商,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下,尋求三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園區建設,並促進台灣科技產業長遠發展。
心得/評論:
新壽聲明 看起來他們很希望輝達能進來
但是要保障股東和公司為前提
順便把昨天的高額分手費消息也駁斥了
這種聲明新壽是穩了吧
還包含昨天有新聞報輝達亞洲要去印度 剛剛隔壁板還有人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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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DDDRR 2025-10-02 1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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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oj: 很希望大削一筆2F 10/02 14:00
推 kevinaa: 為什麼要情勒阿 就阿北給人家的地阿3F 10/02 14:00
推 wisebani: 新光在北投其實有不少不動產,輝達進來對他是有利的.6F 10/02 14:04
推 beauman002: 翻譯:我們資產有三兆 養地買空賣空才賺幾百億而已算刀叉吃人肉嗎8F 10/02 14:04
推 kevinaa: 有問題提告好嗎 我們新壽股東不是認喔?12F 10/02 14:05
→ s13140709: 笑死人 當初以低於市價拿到 拿了這麼久還沒有蓋
新光就想要握著啦13F 10/02 14:05
推 piolet: 三方看誰想讓步(土城)17F 10/02 14:06
推 Muilie: 司馬昭之新光人壽18F 10/02 14:06
→ yesonline: 沒有分手費 但解約金就是140億. 不接受砍價20F 10/02 14:09
→ beauman002: 壽險可以去科學園區標地也是土城王開的後門 新光小公主可以當立委當副總統圈塊地又怎麼了 當包租公穩賺不賠22F 10/02 14:11
→ bryanhihi: 自己不蓋,金仁寶比新壽晚簽約都蓋得如火如荼了,西瓜經營能力真的不意外…25F 10/02 14:12
噓 iahc5566: 樓上真的是文盲 多少科學園區的大樓是壽險公司去建的27F 10/02 14:13
→ poz93: 球又丟到北市府了 輝達和新光都說他們的方案沒違法30F 10/02 14:13
→ iahc5566: 當初那塊地還沒人要不然哪輪得到新光 早就被南山搶走了31F 10/02 14:13
→ poz93: 北市府接不接球34F 10/02 14:13
推 n3688: 140億是提親費 不是分手費36F 10/02 14:14
→ turst: 做生意 在商言商 反正蔣公子自己看著辦37F 10/02 14:14
→ DDDDRR: X黑板說要去印度39F 10/02 14:15
推 aegis43210: 留不住不算新光的責任,市政府的責任比較大,有人扛圖利就馬上過了,主要是老黃太喜歡士林才會卡關41F 10/02 14:15
推 piolet: 西瓜算蓋好蓋滿出租的租金 也不能說他錯~43F 10/02 14:15
→ DDDDRR: 問之前蓋章給新壽的 能不能再來蓋一次章 總要有人扛45F 10/02 14:16
→ poz93: 新光就是賺錢而已 要嘛輝達和我買合約 北市府不準要嘛北市府用140億買回去 北市府不要46F 10/02 14:16
推 hectorbibby: 輝達:林北富可敵國,你小臺灣慢慢忙,我先去鄰國買地來蓋48F 10/02 14:16
→ poz93: 北市府不準也不要 那就不關我新光的事了 我新光又不是做慈善事業 要賺錢對股東負責的50F 10/02 14:17
→ piece1: 眾人不要喇叭..真敢簽的有誰!52F 10/02 14:17
推 vision6666: 就釘子戶的心態,能大賺一筆誰不賺。支持新光人壽。54F 10/02 14:20
→ s13140709: 要賺錢要對股東負責…新壽真有臉講這話55F 10/02 14:20
推 Seifer601: 都租出去了 當初就不該給輝達錯誤訊息56F 10/02 14:20
推 macetyl: 我站在新光這邊,私人公司不圖利是做慈善嗎59F 10/02 14:24
推 wisebani: 北市府有高級的法律人才嗎?還是也只能找法律顧問?60F 10/02 14:24
→ dark22: 不是早就租給新光了 當初找地點還把人家的土地拿去給別人選 不是很奇怪嗎64F 10/02 14:27
推 kevinaa: 所以市府是忘記地已經標出去了嗎 怎麼介紹這塊 晃點宇宙大公司66F 10/02 14:28
推 CowEgg: 新壽這樣玩根本穩賺不賠,不開發放幾年就要100億,北市府還拿它沒轍,還說當初柯市府沒吐圖利…68F 10/02 14:28
推 KEYSOLIDER: 為什麼輝達不太想要第二個方案啊 新光幫忙蓋為什麼 輝達沒什麼意願 照輝達要求興建不就好了70F 10/02 14:30
→ kl0408: 新光其實沒錯啊 本來就該維護股東權益
而且現在到底哪一個官員願意蓋這章我是很懷疑72F 10/02 14:31
推 cblade: 這其實跟市府已經沒關係了吧,就新光跟輝達去喬,談不攏就沒了74F 10/02 14:33
推 scum5566: 有人不知道北士科是公開標案嗎? 還怪當初北市府咧76F 10/02 14:34
推 aegis43210: 之前老黃叫大家多幫忙也是如此,市政府官員要勇於扛罪才是最佳解套方案77F 10/02 14:34
推 piolet: 輝達星艦是低容積不到10樓 西瓜照傳統蓋滿利益才大80F 10/02 14:35
→ aegis43210: 北市府責任最大好嗎?當初為什麼要媒合這塊地,害老黃依依不捨81F 10/02 14:36
推 stlinman: 發表上老黃是跟市府喊話啊! 有聽過他跟新光喊話嗎?只有覺得有點貴而已。83F 10/02 14:38
推 kl0408: 當初就不該推這一塊地+185F 10/02 14:38
→ dark22: 給新光蓋完再轉移也是要加價賣給輝達 人家標土地本來就是要賺錢 一樣的意思86F 10/02 14:38
→ poz93: 輝達當然不要新光蓋好才給他 誰知道你用的營造廠會不會偷工88F 10/02 14:39
推 z5411: 要怪就怪NV 哪塊不選要這塊 還是這是北市府推的?91F 10/02 14:40
→ poz93: 到時候輝達設計的建物 新光一句都發包了 但蓋不出來 你結清我重蓋 要嗎就修改繼續蓋94F 10/02 14:41
推 KEYSOLIDER: 沒錯 輝達蓋哪麼小棟在台北是滿浪費土地的規劃
要也要蓋好幾層樓收租金賺錢97F 10/02 14:41
推 pttyu: 一開始就不該推這塊地給輝達畫大餅99F 10/02 14:45
→ hulu63: 怕圖利就該讓市議會修法放行類似案例,不是為了個案去把整個圖利罪廢掉386F 10/03 08:11
推 letyouselfgo: 乾脆直接讓這案子給經濟部主導 北市府不要插手 剪綵讓給中央政府就好388F 10/03 11:40
推 Dix123: 先不考慮新壽說謊 如果他們已經合意可以轉讓 卻無法執行 不就只能說一個無能的政府有多拖累整個國家390F 10/03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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